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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者家属遭控「23条」首案开审
日期:10/10/202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流亡者家属遭控「23条」首案开审 郭凤仪父涉处理潜逃者财产罪表证成立

被港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悬红百万港元通缉的流亡港人郭凤仪,其父亲因涉嫌处理她名下的保险单,被警方国安处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23条)中涉嫌「处理潜逃者资金罪」起诉。案件经两日审讯后,负责的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并押后至下周四(16日)续审。

发表时间: 10/10/2025 -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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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府通缉的郭凤仪(图右),其父(图左)被指处理女儿名下保单被起诉,成为流亡者家属遭控「23条」的首案。2025年10月10日被港府通缉的郭凤仪(图右),其父(图左)被指处理女儿名下保单被起诉,成为流亡者家属遭控「23条」的首案。2025年10月10日 © 麦燕庭提供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港府于2023年引用《港区国安法》,将身在美国的关注香港人权团体「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列入首批被通缉的海外港人名单。她68岁的父亲郭贤生则在去年 3月《基本法》23条生效后,被指企图处理女儿名下的保单而被国安警拘捕及起诉,成为港府首次引用「23条」起诉被通缉海外港人的家属。郭贤生被捕后,曾一度因无法保释而被还押。

案件于本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讯。根据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被告表示,自1999年起,为包括郭凤仪在内的三名年幼子女购买亲子升学储蓄计划保险,保单总值11360美元,一直由他供款。及后,女儿被通缉且不会回港,所以决定停止该保单。他否认控罪。

案件争议点在于上述保单在受益人年满18岁时是否「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辩方代表律师指出,根据被告两名儿子的保单和「批注」等文件,当子女成年后,保单原有持有人须申请转让保单权益,获友邦批淮并发出「批注」才可生效,而当郭凤仪于2015年年满18岁时,保险公司曾向被告及郭凤仪发出保单权益转移信件,但郭凤仪一直未签署回条,至今也未缴交任何保费。这意味被告仍是保单权益受益人。

控方传召涉案的友邦保险(国际)保险代理在庭上作供称,被告今年1月要求取消保单时,曾称已与女儿商量,并得到对方同意把保单持有人转为被告名下。被告亦透露将与郭凤仪会面,届时会带同保单让女儿签名,只是后来因转名文件效用期已过而令文件失效,需要再签文件。

处理案件的裁判官郑念慈裁定案件表证成立,并将案件押后至下周四(16日)续审。辩方表示,被告不会作供,但会传召一名证人。

郭贤生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企图处理属潜逃者资金或经济资源罪」,控罪指他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郭凤仪的一份可提取资金的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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