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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修「反滲透法」阻嚇統戰!台灣基進籲推「代理人法」源頭阻斷
2025/11/30 19:22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資料照)
為因應中共新型態犯罪手法,民進黨立委提出修「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資助,進行配合統戰工作等行為,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28日已付委待審。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受訪時說,此修法沒有改變實務上「滲透事實高度仰賴法官心證」的侷限,台灣仍需要從源頭徹底防止滲透的「代理人法」。
王興煥指出,現行「反滲透法」最主要的侷限,是將反滲透限縮在「遊說法」第2條所界定,主要針對公職與民代的遊說行為,且只有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遊說,才會被處以徒刑,對於嚇阻境外勢力滲透,顯然不足。
此外,「反滲透法」對於「滲透」事實的認定,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王興煥說明,以上個月宣判的馬治薇案來說,一審時,地院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與馬治薇接洽的兩名中國人是統戰組織的人,所以沒有認定構成「反滲透法」,直至二審才逆轉;也就是說,即使金流事實已確定,法官對於「滲透」事實的認定高度依賴自由心證,這就限制了「反滲透法」的適用。
王興煥表示,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將「反滲透法」第5條的處罰行為,從「主要針對公職與民代的遊說行為」,擴大到「配合統戰工作或具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對於宣告「統一(武統)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國家立場,以及嚇阻中國對台灣民間的統戰滲透,有正面作用。
不過,但第五條修法雖然擴大「反滲透」處罰範圍,卻沒有改變「滲透事實高度仰賴法官心證」,也就是「反滲透法」本身的侷限。王興煥提醒,由於「反滲透法」只能在案發後才能透過司法判決補救,但對於境外敵對勢力中國來說,只需要另行尋找在地協力者即可,不痛不癢。 王興煥認為,台灣需要讓境外資金透明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通過全面監控中國在台組織的金流,預先阻絕並遏止吸收滲透。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流與資訊流,嚇阻在地協力者配合境外敵對勢力,操弄資訊影響台灣輿論。
王興煥重申,台灣需要的是能監控潛在金流的立法,從一開始就遏止「金流事實」發生,進一步杜絕「滲透事實」的發生,立法的重點應該要從「認定什麼是滲透」,轉到「如何防止滲透」。
另,針對藍白持續阻擋國安法案,王興煥表示,很難冀望藍白佔據多數的國會獨裁,能通過有效的國安法案,行政部門應發揮「剩餘權」的能量,並以「消極執行」的方式應對。以現行藍白佔據多數的「國會獨裁」狀況來說,已無法通過任何有助於台灣國家安全的法案,也很難透過總統調解院際衝突,以及政黨協商解決此一結構性困境。
王興煥提醒,不要輕忽行政權作為「剩餘權」包含,行政部門應敢於以行政裁量處理具有重大國安風險的政策,如近日內政部堅持公職不得擁有包括中國國籍在內的雙重國籍;也可以「消極執行」的方式應對,若藍白對中配六改四的修法成功,行政部門可以直接限縮中配申請,避免成為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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