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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收受台商百萬現金未入帳
日期:5/26/202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蕭旭岑收受台商百萬現金 基金會未入帳》法界:恐踩財團法人法、反滲透法紅線

2026/05/27 05:30 記者陳治程、黃靖媗、張文川/台北報導 


「馬辦家變」愈演愈烈,前天更爆出前執行長蕭旭岑曾收受台商百萬現金未入帳。法界昨指出,此情形已明顯踩到「財團法人法」紅線,呼籲檢調應速介入調查。學者王智盛也表示,接受現金捐款會有稅責與金流問題,並有收受中國紅錢的風險。

學者:收現金有中國紅錢風險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指出,就目前公開資訊,韓螢煥等台商表達「不希望留下紀錄」,親交百萬現金給蕭,無論這筆錢最終用途為何,它除已用於基金會公務;另據「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財團法人所有收支都須正式入帳,也就證實這筆錢游離於公帳外,「明顯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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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有立委促請檢調應主動偵辦馬英九基金會、馬辦捐款疑雲。基金會所在轄區士林地檢署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案件。

外界質疑,捐款人韓螢煥不僅是廈門台協會長,也是中國大陸台商組織全國台企聯下一屆會長候選人,該組織深具對岸統戰色彩、其副會長多由國台辦背景之人出任。

賴中強表示,韓要求捐款不留紀錄,「這難道是政治獻金嗎?」若背後動機不單純,則恐再踩「反滲透法」紅線,呼籲檢調機關應速介入調查。

蕭說詞形同把刑責推給馬

律師黃帝穎也認為,蕭旭岑先前原本稱不碰錢,但在金溥聰揭露蕭旭岑拿台商百萬元的合照後,改口說是代馬英九拿錢,蕭的說詞形同將刑法公益侵占罪、政治獻金法等刑責推給馬英九,馬若成為共犯,可處一年至七年刑。

學者籲設立「代理人法」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昨受訪表示,現金接受捐款,會有第一層的稅責問題,與第二層的金流問題。稅責問題相對簡單,但現金捐款究竟是個人的金流,還是特定委託的贊助資金,不得而知,有存在收受中國紅錢的風險,盼能比照美國、澳洲等國設立「代理人法」,把金流來源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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