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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间团体呼吁:让李明哲回家
日期:8/30/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国际强迫失踪者日” 台湾民间团体呼吁:让李明哲回家 

2021年8月30日 20:35 


国际特赦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呼吁中国政府具体定出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的释放日期。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国际特赦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呼吁中国政府具体定出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的释放日期。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台北 —  

8月30号“国际强迫失踪被害者日”当天,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联合召开记者会,呼吁中国政府具体定出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的释放日期,并向心急如焚的家属说明。他们担心,李明哲明年初服满五年刑期后,中国可能以其他理由,例如,以剥夺政治权利2年为由继续关押他。 

“国际强迫失踪者日” 台湾民间团体呼吁:让李明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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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反国际法,刑满立即释放,让(李)明哲回家,全面调查在中国失踪个案。”这是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号所召开的联合记者会上所呼喊的口号,充分显示出,台湾各界对李明哲明年初可能无法刑满出狱、顺利回家的担忧。 

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于2017年底因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李明哲入狱至今已将近有四年半的时间,关押天数也超过1623天,但近来因新冠疫情之故,他的通讯权遭到严重剥夺,健康状况也不明,让身在台湾的家人非常着急,其中最让家人的担心是,李明哲的出狱时间不明。 

李明哲出狱时间不明 

对此,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日所召开的联合记者会上,要求中国政府在李明哲服满刑期后让他顺利回家。他们还呼吁中国政府尽快向家属确认李明哲明年初的释放日期,并要求陆委会介入,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的现况。 

李明哲的友人说,今年初以来,中国即以疫情为借口,剥夺家属和李明哲的通讯权。 

李明哲的前同事、文山社区大学校长郑秀娟(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李明哲的前同事、文山社区大学校长郑秀娟(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李明哲的前同事、台北文山社区大学校长郑秀娟在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去年1月初因为疫情爆发,中国就以疫情为由,不让家属跟明哲有任何接触。”她说,李明哲音讯全无,生死未卜,令亲友十分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和确切的出狱时间。 

郑秀娟说:“我们知道明哲的身体并不是很好,这一年多来没有了他的讯息,我们非常地担忧。(李明哲入狱)转眼之间已经四年半了,我们很希望不管是基于中国的法令,或是基于国际人权的要求,明哲最晚明年就应该要回来跟我们同在。” 

中国恐借故续押 

对于李明哲刑满出狱的确切时间,台湾民间司改会倡议部副主任张驰推估应在明年四月中旬。张驰在记者会上表示:“按照中国《刑法》第47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76条,李明哲的释放日期,应该是在明年2022年的4月12日到14日左右。可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其实刑满之后,(李明哲)不一定会马上获得自由。” 

张驰指出,李明哲除了五年刑期外,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很可能成为中国继续关押他的借口。 

张驰说:“按照中国的《刑法》第58条,他们是在刑满,也就是,有期徒刑刑满之后,才会开始执行。”换句话说,张驰担心,明年四月以后,李明哲很可能还要面临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张驰说,按照中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如果“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话,李明哲明年4月不仅不准出境,后续还可能受到中国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不少中国人权律师的经验,他们出狱后,通常还会继续遭到软禁,也就是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一种颇受国际人士诟病的秘密关押制度。 

因此,张驰呼吁“台湾政府要持续积极跟中国政府去交涉,去确认这样的刑罚,到底是不是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以及比例原则。” 

强迫失踪 严重侵害人权 

国际特赦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国际特赦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表示,中国在处理李明哲一案上,已多有侵害人权处。例如,联合国已正式受理调查李明哲于2017年3月19号在中国被强迫失踪的经过。邱伊翎在记者会上表示:“李明哲其实也是台湾在1971年离开联合国之后,第一个被联合国强迫失踪委员会正式受理的一个人权侵害的个案。” 

邱伊翎还说,若李明哲明年4月后还继续遭到关押,就是再一次地“被强迫失踪”, 那将是非常严重的人权侵害。她强调,李明哲刑满后,中国政府不应借故再限制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因为那将逾越原判决的内容,也违反国际法中禁止任意拘留的规定。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在记者会上也批评,中国司法过程不透明,完全无法符合国际法的最低要求。因此,任何人入境中、港、澳都非常不安全,尤其是香港于2020年7月实施香港国安法及其43条的实施细则之后,任何人,包括外籍人士,进入中国所属领土,人权处境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尽管台湾陆委会已依照外交部的旅游示警,于2014年8月28日起,针对中国、香港和澳门三地发布红色警示灯号,强烈建议“不宜前往”,但施逸翔说,这类的警告只反映了新冠疫情的风险,并未纳入中国的人权和政治风险。 

正视李明哲案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 (美国之音记者顾展珑摄) 

施逸翔说:“目前的旅游示警仅止于是因为Covid-19。(台湾陆委会)并没有警告国人,你如果去香港、中国跟澳门,你会遭受到相关人权侵害的风险与危机。” 

施逸翔呼吁台湾陆委会与相关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人权示警机制与风险评估,并提供充分信息,让所有前往中国的台湾人知晓,如果遭遇到像李明哲一样人权被侵害的情况,可以有那些救援与救济的手段。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和台湾民间司改会等11个民间团体于记者会上共同呼吁更多人正视李明哲案,并且关注言论自由及中国人权现况。他们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李明哲。而且不只是李明哲,还有更多香港、新疆、西藏,以及中国的民主人士和人权律师正受到同样的压迫。他们也呼吁台湾民间和政府能共同建立完整的访问记录和统计,以反映中国政府侵害人权的状况与规模,让台湾人有所警惕,以维护现有的民主成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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