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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戴淑芳的案情及简历
日期:9/4/202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获刑9年和8年6个月的重庆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9月4日。本网获悉获刑9年和8年6个月的重庆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红:重庆法轮功学员,男,1975年2月生,今年48岁,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2000年9月,王红开始修炼法轮功,为此王红曾被判刑四年、劳教一年——2001年3月,王红用自己的电脑编辑打印了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传单,被判刑4年,在看守所和监狱曾遭酷刑虐待。出狱后,流离失所。2011年6月,又被抓捕送北碚西山坪劳教所劳教一年,同样经过了长时间的酷刑折磨和每天的强制洗脑。

2022年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将他们抓捕。王红和戴淑芬随后被关押到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023年5月19日,对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2023年8月18日,江北区法院宣判:判王红9年、戴淑芳8年8个月,并罚金一万五千元。王红刑期至:2031年9月19日。

戴淑芳:重庆法轮功学员,女,1952年生,现年71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2007年7月份,戴淑芳开始修炼法轮功。2022年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将他们抓捕。王红和戴淑芬随后被关押到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023年5月19日,对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2023年8月18日,江北区法院宣判:判王红9年、戴淑芳8年6个月,并罚金一万五千元。戴淑芳刑期至:2031年3月19日。


发帖者 维权网 时间: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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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本站首发, 狱中良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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