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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法律的方式宣布自己是一党专政专制独裁国家
北春要闻评述:中共是专制独裁国家,但中共一直标榜自己是最民主,是全过程的人民民主,是协商民主,是实质民主,是超过西方的民主。但最近香港在支联会一案中却认定:宣扬结束一党专政就是煽动颠覆。控方认为,支联会(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其自然和合理效果,必然是要终止中国共产党(中共)在国家宪制下的领导地位,所涉及的行为手段必然违反中国宪法,因为宪法订明,中共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部分,不存在以合法手段终止中共的领导,故涉事纲领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虽然支联会没有明确提及特定手段,但只要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就是「非法手段」。
这个法律认定的同时也认定了中共政权就是一党专政。他的所谓政治协商,人民民主的遮羞布已经完全撕掉。现在就是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我就是专制,我就是一党独裁怎么样。要颠覆拿人头来换。好在中共本身就有自我毁灭机制,从种种迹象来看这个政权气数已尽。
此评述由主编陈维健撰写
香港支联会在1989年後的三十馀年,坚持悼念六四,并拒绝放弃「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为此,(右六起)主席李卓人丶邹幸彤及何俊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支联会脸书资料图片) © 作者供图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在一连两天的开案陈辞中,作为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开宗明义指出,各被告是借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丶藉针对中国的负面内容去煽动他人仇恨国家,强调案件并非政治审讯,也不涉及民主丶六四丶对中国的批评等议题,认为法庭毋须处理国家宪法及政治制度优劣与否。
控方认为,支联会(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其自然和合理效果,必然是要终止中国共产党(中共)在国家宪制下的领导地位,所涉及的行为手段必然违反中国宪法,因为宪法订明,中共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部分,不存在以合法手段终止中共的领导,故涉事纲领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虽然支联会没有明确提及特定手段,但只要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就是「非法手段」。
控方以言入罪追溯至1990年 六成「罪证」不在控罪日期内
虽然控罪的日期只由《港区国安法》生效後的2020年7月1日至翌年9月8日,但控方引用的82项「罪证」却涵盖三人由1990年至被捕前的访问丶经警方批准的六四烛光晚会上之宣言或言论,当中六成是2019年之前的,当中包括李卓人在2003年的六四烛光晚会上批评23条立法时声称:「如果这样是颠覆,我们会颠覆下去」;只有不足三成是在控罪日期间发表的,包括2020年7月1日,李卓人以视像方式在美国国会听证会的发言,重申支联会将坚守原则,不会因国安法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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