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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咄咄怪事报案人须脱衣全裸检查
北春要闻评述:中国总会不时地传出咄咄怪事。最近在深圳发生的一件事让人匪夷所思。
2026年4月24日下午,中国深圳市光明区一处公交站,十来人在遮阳棚下躲雨候车。
一名男子(陈先生)在站台内吸烟,一名女子(王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上前劝阻。陈先生拒绝熄烟。王女士报警。双方被带至该区玉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王女士事后在其微博账号“@来杯姬尾酒”发帖称,她在警局被要求裸体趴墙搜身,上厕所被人随身监看,并被没收手机及禁止戴眼镜和隐形眼镜(1200度高度近视)。
据了解报案人须裸体检查是警察部门不成文的惯例。 为何对报案人要实行实体检查呢?是案件需要吗?当然不是,即使案件需要也有相关的严密规定。比如需同性,在隔离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裸体检查首先是满足检查人下流无耻的欲望,当然更重要的是阻吓报案。象王女士今后打死她也不敢报案了。报案所受到的羞辱成了她一辈子的阴影。当报案人须进行裸体检查时,还有谁会去报案。没有人报案警察自然可以游手好闲了。此事虽小,但性质恶劣。中国的警察不是维护治安的部门,恰恰相反是执法犯法的黑社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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