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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认罪与否都是欲加之罪
北春要闻评述:已在狱中的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对于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案表示认罪,该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美国政界人士和人权组织强力谴责当局对黄之锋的定罪是“政治迫害”,并呼吁立即释放黄之锋。
在紧接着邹幸彤后香港法院又审判 了黄之锋,黄之锋当庭认罪。黄之锋选择认罪不等于他有罪,一个孩子,年轻人在狱中承受不了逼迫而认罪情有可原,证明的不是他有罪,而是这个法律这套制度的残酷性,卑劣性。逼迫认罪是迫害中更大的迫害。是在欲加之罪之后的一种羞辱。黄之锋虽然认罪了,但他仍然不失是一位英雄。绝不能视作软弱,背叛。他的认罪与中共的欲加之罪一样是无效的。
黄之锋星期三(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庭当庭认罪,根据香港国安法,该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罪行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过以中共之邪恶与以往的历史来看,中共表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实质是,坦白从严,牢底坐穿。黄之锋恐怕凶多吉少。
中共无论黄之锋被 判多少年刑 ,都是中共在为自己的罪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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