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顧:藏中《十七條協議》如何成為廢紙?
2021-03-10 中共建政後,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曾經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俗稱藏中《十七條協議》)。當中包括西藏實施「高度自治」,軍事與外交由中央統一管理,肯定西藏保留班禪喇嘛和達賴喇嘛,作為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的地位不變等等一共17項保證。不過,不出3年,西藏的特殊自治地位開始被廢止,也導致了之後西藏的起義,與達賴喇嘛的出走。(潘加晴 報道) 《十七條協議》除了包括在西藏實施「高度自治」,軍事與外交由北京統一管理,保留班禪和達賴喇嘛作為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不變,宗教信仰及制度不變外,甚至西藏的農奴制也暫時不變。協議訂明,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 不過,台灣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曾表示,簽訂《十七條協議》不出三年,中國就刻意違背協議中載明的「一國兩制」條款,將所有的暴力「改革」套用到西藏。他指,藏人把與中共簽訂協議一事,想像得太過天真,從來沒想過跟一個國家簽訂協議,對方會翻臉不認帳。西藏人沒學會質疑「雙方都會遵守協議」這件事,沒想到,對中共來說,說的是一套,做的完全是另一套。 資深傳媒人程翔在談及西藏問題的文章中寫道,1951年「十七條」簽署後的最初幾年,中共的確有守約。可是到1956年,當中共在西藏扎根後,開始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把達賴喇嘛管轄的噶廈(內閣)及班禪管轄的堪布會議廳均改歸「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領導,實際上剝奪了達賴喇嘛和班禪在西藏的領導權,違背了「十七條」中的第四、五兩條(第四條聲明「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五條規定「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這是搶奪管治權。 程翔說,除了搶奪管治權外,五十年代中共實施極左政策例如「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三大改造」,並推進及西藏,那是違背了「十七條」中的第十一條,即「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1959年,西藏發生大規模的騷亂,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印度。中共西藏「平亂」後,正式宣布廢除「十七條」。中共官方宣傳說,拉薩發生有預謀,有組織的反革命叛亂,圖謀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解放軍被迫向反動分子還擊平亂。西藏流亡政府則認為,《十七條協議》是中共強加給西藏政府的不平等條約,中共違背「協議」進行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運動,導致西藏的經濟和文化制度受到衝擊,藏人因此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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