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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金钱重新定义“罪与罚”?
日期:5/1/202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中国用金钱重新定义"罪与罚"?

2024.05.01 10:49 ET


中国用金钱重新定义"罪与罚"?资料图片:2002年7月25日,法院工作人员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准备卷宗。 

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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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五月一日有多条新法规和规定实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减刑、假释案件与财产性判项执行挂钩的规定,列明不交罚金等于不履行责任,不能申请减刑假释。此举是否用金钱树立悔改标准?如此行事,是否会造成更多的司法不公平?

  •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从周三(5月1日)开始,申请减刑和假释新要求。根据最高法在周二(4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列明把犯罪人有否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即追缴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作为衡量“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他们的亲属代为交罚金,也可当作完成履行财产性判项。

新规定列明犯罪人要完成财产性判项,才能申请减刑和假释,犯罪人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的消费、账户余额,是衡量其履行能力的标准之一。如果在监禁期间,有超出额度标准消费,但不履行财产性判项,不能申请减刑和假释。若有拒不交代赃款、隐瞒和藏匿赃物去向或虚假申报财产等,可被撤销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新规定为“有悔改表现”定出判断标准,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平,也能激励犯罪人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

最高人民法院把履行财产性判项作为衡量“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缴清罚金才能申请减刑和假释。(最高人民法院网页截图)最高人民法院把履行财产性判项作为衡量“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缴清罚金才能申请减刑和假释。(最高人民法院网页截图) 



中国律师:把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挂钩极其荒唐

中国律师周平对本台表示,最高法的新规定表面上是给予法院考量减刑申请的新标准,但“悔改表现”涉及主观的判断,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且新规定允许犯人家属代交罚金,更不能以此视为犯人有悔改的标准,只是为法院提供更大的人治空间。

周平说:“财产判刑执行也可以视为你是否有意悔改,这个是很荒唐的做法,但是他还是把它拧巴在一起,以利于自己可以自由作裁判。如果我想给你减刑或者假释,我就可以去认定你确实有履行表现。如果我不想认定,即使你给了这些钱,也可以认定你没有悔改表现。是不是有意悔改,全部掌握在裁判者手中。”

以交罚金为减刑与否标准 等于给有钱人用钱换取自由

江苏宜兴时事评论人张建平曾协助处理多宗案件,他表示,最高法对减刑假释的新标准,原本有其积极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均有涉及财产性判项,如果这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能用交清罚金,作为申请减刑的理由,担心会製造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张建平说:“譬如是人身损害的赔偿,比如讲交通事故,你要看涉及犯罪一方的经济实力,有了谅解书,法院就可以判缓刑、减刑。但是问题在于中国没有司法独立,他有很多钱,他就要点钱就可以获得减刑、缓刑。如果仅仅是钱的问题,而不是态度的问题,他就会伤害到司法的公信力,而没有公开透明,最后的公正就很难保障。”

减刑假释与钱挂钩 成最高法新开源渠道

中国独立评论人季风表示,中国经济不景气,各个政府机构和部门要拼命开源,最高法的新规定等于是容许有经济能力的人,可以用钱换取提早重获自由的机会,相信针对对象是涉及非政治犯罪的官员和富豪等拥有大量财产的人。

季风说:“罚款是开源,让贪官和富豪们履行罚款和退款,这是他们开源的其中一个方面。没收的是非法所得,现在是你合法所得的那一部分,是用于你的罚款。他不能说没收你合法了,但是现在是在用你合法的收入去填补这些非法收入的窟窿,让你的父母、老婆、子女、亲戚去帮你填补,只要你有钱,哪怕你早年赚的那些钱都要让你吐出来。国家现在没钱了,从各个角落把所有那些他能逼的钱都逼出来。”

季风表示,在不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下,这次的新规定只会增加钱权交易,用钱换自由会变成恶性循环,也为官员的腐败行为创造新的土壤。

(受访者周平声音由AI代读)

记者:陈子非    责编:陈美华、嘉远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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