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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仲裁庭:“南海仲裁案”中方败诉
日期:7/12/20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海牙仲裁庭:南海仲裁案中方败诉 九段线被判无效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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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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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法庭周二(12日)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指在九段线内,中国没有历史权利宣称主

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菲律称中国在南海区域的活动违反了国法。

中国宣称有南海礁和岛屿90%的主。但其它国家也宣称有部分主

中方此前宣称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承、不行仲裁果。

这项裁决具有束力,但没有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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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裁决各要点总揽()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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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日宣判前,海牙常法院外聚集了大量抗者和

南海仲裁法庭格林尼治时间71210时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正式宣布了菲律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决定。如多方分析料,仲裁法院五 名仲裁法官通一致裁决,全面否定了中国持的九段线南海海域和有的利,并几乎全盘认同了菲律方面提出的一应诉求。

裁决一宣布,立即招致中国方面严词谴责。中方称仲裁果是非法、无效的,并表示会一如既往地不接受不承。菲律方面在裁决表示迎同外反

际间纷纷对裁决果作出反BBC中文网总结报道裁决的一些要点细节

仲裁权问题

南海仲裁的裁决首先就中国一贯坚持的海牙仲裁法院无权对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的立作出回

裁决称,仲裁法院任何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也不划定各方之。不,裁决否定了中国方面有关仲裁法院仲裁南海纠纷以及菲律宾单方提出仲裁案违背合国海洋法公 /UNCLOS)的法。

裁决认为,依据公附件七的定,仲裁法庭有权对南中国海的史性利和海洋源所属作出裁决;裁决同表示,公附件七也同时规定,如果仲裁案一方缺席或无法己方辩护,无法仲裁程序构成障碍

裁决指出,最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公296条,以及附件七的第11条。

否定九段线

在历史海洋权利问题上,裁决首先表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权利与菲律,不能超

因此,中国期主九段线内南海海域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法与公有悖。中国主超越了公的海洋利,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裁决指出,中国的航海者和与其他南海周国家的航海者和民一样传统常登上和使用南海礁,但是没有据能中国在史上九段线之内的南海海域和礁行使了有效的独控制。

裁决因此认为中国在南海不存在历史权利,而九段线的划定也不符合公约规定。

争议岛礁属性

判决几乎全面可了菲律的仲裁申案。

裁决定,没有任何一个南海可以有12海里的海,而所有南海礁即使共同作一个也不能享有经济利。

裁决认为斯卡伯勒浅(黄岩 Scarborough Shoal)不能经济区或大架。

礁、仁礁和渚碧礁低潮高地,不能海,经济区或大架。

裁决指中国方面在争议岛礁海域阻止菲律宾钻探开采海洋油气,阻止菲律宾渔民捕,填海造以及允中国民捕均是菲律宾权利的干涉

裁决表示,中国法船只在争海域截菲律船只造成严重撞船危险

中国填海造

裁决最后也菲律南海仲裁案提出以来中国方面的所导致纠纷升级破坏海洋的行提出了批

裁决首先表明,仲裁法院无就菲律军陆战队与中国海在仁问题的孰是孰非作出裁决。

,裁决接着批了中国在仲裁案期,在南海填海造的行。裁决指中国方面的行与公约签约国的义务不符。

裁决中国在南海的礁建设对海洋境造成了无法修复的破坏,并在菲律宾专经济区内建人工销毁了菲律宾方面仲裁案中例举的自然

第三国佐与合法性

除判定菲律宾胜诉之外,裁决书还特地列出一些向仲裁法庭佐的第三方国家。

越南在201412月呈交仲裁法院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表示,南海仲裁法院有裁决是毫无疑

除越南外,仲裁法院接到来自来西、印度尼西和台湾等南海周利益相关方面的官方信函。

来西的官方信函特表示,尽管来西也在南海有利益,但是一事并不妨碍仲裁法院就菲律提出的仲裁案所作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全文)

  新社北京712 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共和国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关于菲律共和国方面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仲裁庭)于2016712日作出的裁决,中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重声明,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

  一、 2013122日,菲律共和国任政府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提起仲裁。2013219日,中国政府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提起的 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2014127日,中国政府表《中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文件》,指出菲律 提起仲裁背中菲协议背《合国海洋法公》(以下称《公》),背国仲裁一般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1029日,仲裁庭作出 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是明确的、一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 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 在明知问题不属于《公整范,海洋划界争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将有关争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解或适用 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第298条将涉及 海洋划界、史性海湾或所有事和法活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 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宣言》(以下 《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的承。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反了《公》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定,反了约定必须遵 ,也反了其他国法原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的法律效力, 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礁从南海诸岛的宏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想象地解和适用《公》,在 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及其裁决重背离国仲裁一般践,完全背离《公》促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害《公》的完整 性和威性,重侵犯中国作国家和《公缔约国的合法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和行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 章》确的国法和国关系基本准,包括尊重国家主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史事的基上,根据国法, 过谈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维护南海和平定。

  新社北京712 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的声明

  重申中国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加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定,中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沙群、西沙群、中沙群和南沙群。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已有2000多年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和平、有效地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和管,确立了在南海的土主和相关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中国政府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核修 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人民共和国1949101日成立以来,维护中国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1958年《中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海的声明》、 1992年《中人民共和国海及毗区法》、1998年《中人民共和国经济区和大架法》以及1996年《中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届中国政府的一,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合国海洋法公》在内的国法,中国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包括: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沙群、西沙群、中沙群和南沙群岛拥有主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海和毗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经济区和大架;

  (四)中国在南海史性利。

  中国上述立符合有关国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决反一些国家中国南沙群部分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海域的侵。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史事的基 上,根据国法,通过谈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行共同开实现互利共 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国际常设仲裁庭南中国海案裁决全文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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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南中国海案裁决全文()

南海仲裁案

(菲律共和国 v. 人民共和国)

海牙,2016712

仲裁庭布裁决

今日,根据《合国海洋法公(“《公”)附件七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史性利的作用和海洋利的渊源、某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利,以及菲律声称反了《公》的中国某些行的合法性 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附件七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案件辩护不妨碍程序的。附件 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不但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明所提要求在事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 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提交一步的论证,在两次庭之前及庭审过程中菲律宾进询问,指定独立的家就 问题向仲裁庭告,以及取关于南海礁的史性据并提供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201412布的《立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本案涉及的事缺乏管辖权。《公》第288:“对于法院或法庭是 否具有管辖权如果生争端,问题应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于2015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理,并于2015 10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一步审议20151124日至30 日,仲裁庭接着对实问题进行了开庭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的菲律宾诉求的体性问题。根据《公》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定,裁决具有局性和拘束力。

史性利和九段线:仲裁庭认为,它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史性利和海洋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在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海洋区域 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对资源的既存利的保,但并未将其入条。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南海水域的源享有史性 利,利也已在与《公》关于经济区的定不一致的范于消。仲裁庭同指出,尽管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民利用了南海的 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源主张历史性利没有法律依据。

礁的地位:仲裁庭接下来审议了海洋区域的利和礁的地位。仲裁庭首先估了中国主的某些礁石在高潮是否高于水面。高潮高于水面的礁能够产生至 12海里的海,而高潮没入水中的不能。仲裁庭注意到,些礁石已被填海和建重改,重申《公》基于礁的自然状态对 ,并依据对这估。然后,仲裁庭考了中国主的任一礁能否生超12海里的海洋区域。根据《公》,岛屿够产200海里的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不能持人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经济区或大。仲裁庭认为这项规定取决于一个礁在自然状下, 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不依赖于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的客观承载力。仲裁庭注意到,现在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依赖于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 这些岛礁的承载力。仲裁庭认为历史证据更具有相关性,并注意到历史上小规模的渔民曾经利用南沙群岛,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仲 裁庭定,种短的利用并不构成定的人社群的定居,且史上所有的经济都是采掘性的。据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 海洋区域。仲裁庭还认为南沙群不能一个整体共同生海洋区域。在定中国主礁无一能够产经济区之后,仲裁庭认为它可以在不划分界的 情况下裁定某些海洋区域位于菲律经济区内,因为这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的利并不重叠。

中国行的合法性:仲裁庭接下来审议了中国在南海行的合法性。在定特定区域位于菲律经济区的基上,仲裁庭裁定中国的以下行为违法了菲律 经济区享有的主权权利:(a)妨碍菲律的捕和石油开采;(b)建人工岛屿;(c)未阻止中国民在区域的捕。仲裁庭还认为,菲律宾渔 民(如中国民一)在黄岩传统渔业权利,而中国限制其区域从而妨碍了利的行使。仲裁庭一步认为,中国法船菲律船只截的 非法地造成了重的碰撞危

海洋境的:仲裁庭考了中国近期在南沙群七个礁上的大模填海和人工岛屿设对海洋境的影响,明中国珊瑚礁境造成了害,反了 其保全和保脆弱的生以及衰竭、受威或有灭绝的物种的生存境的义务。仲裁庭还查明,中国官方中国民在南海(使用珊瑚礁境造成 害的方法)大量捕灭绝的海,珊瑚及大硨磲的行知情,却未履行其阻止此类活动的义务。

争端的加剧:最后,仲裁庭审议了中国自本仲裁启动之后的行为是否加剧了当事双方之间的争端。仲裁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海军与中国海军和执法船只在仁爱礁的对 峙可能造成的后果没有管辖权进审议,因争端涉及事活,因此为强制争端解决所排除。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近期大模的填海和建人工岛屿的活 动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因为中国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损害,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设大规模的人工岛屿,并破坏了构成双方部分争端 的南海礁自然状据。

下文仲裁庭裁决的展摘要。

本案仲裁庭于2013 6 21 日根据《公》附件七定的程序组成,以对菲律宾提交的争

端进行裁决。本案仲裁庭由加纳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 Cot

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荷籍教授Alfred H.A. Soons 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

Wolfrum 组成。Thomas A. Mensah 法官担任首席仲裁。常仲裁法院担任本案的书记处

关于本案的更多信息,包括《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程序规则》和早先新

稿以及庭审记录和照片,请见www.pcacases.com/web/view/7。程序令、菲律求、

仲裁庭家的告和仲裁庭裁决的非官方中文将在之后适时发布。

仲裁法院背景

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 年海牙《和平解决国争端公》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常仲裁

法院共有121 个成国,部位于荷海牙的和平。常仲裁法院国家、国家体、政

间组织、私人主体的仲裁、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常设仲裁

法院国际局目前为8 个国家仲裁案件,73 个国仲裁案件,以及34 个涉及国家或其

他公共主体的合同仲裁案件提供书记处。常仲裁法院共管理12 个主国家在《

合国海洋法公》附件七下提起的仲裁案。

2013 7 月,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指定常仲裁法院作案件的书记处。仲裁庭的《程序

规则定,常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

书记处服务些服包括找和指定家;布关于仲裁案的信息和布新稿;

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庭;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用保金,例如支付仲裁

家,技支持人和庭审记录员用等。书记处当事方,仲裁庭和国之

供官方交流渠道。

: 中,2015 7 ,和平,海牙。顺时针左上开始:常仲裁法院高法律顾问书记

Judith Levine, Stanislaw Pawlak 法官,Alfred H.A. Soons 教授,Thomas A. Mensah 法官 (首席

仲裁), Jean-Pierre Cot法官, Rüdiger Wolfrum法官,常仲裁法院高法律顾问Garth Schofield,菲律前外交部Albert F. Del Rosario先生,前总检Florin T. Hilbay先生,菲律Paul S. Reichler先生,Philippe Sands 教授,Bernard H. Oxman教授,Alan E. Boyle教授,Lawrence H. Martin先生。

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菲律宾诉求的问题的裁决摘要

1. 仲裁案的背景

菲律和中国的南海仲裁案涉及菲律宾对其与中国在南海关系的四个事项进行裁决的求。第一,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当事双方在南海的利和义务渊源,以及 合国海洋法公》(《公中国在所九段线内主史性利的效力作出裁决。第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和中国同 张的岛礁能否被恰当地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这些岛礁在《公约》下的地位决定它们所能产生的海洋区域。第三,菲律宾请求仲 裁庭裁定中国在南海的某些活是否反了《公》的定,包括妨碍菲律行使《公》下的主权权利和自由或者害海洋境的建渔业。最后,菲 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的某些行,尤其是自本仲裁启之后在南沙群模填海和建人工岛屿的活,非法地加大了双方之的争端。

中国政府在此前行的一系列程序中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并在其外交照会、2014127布的《中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共和国所提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文件》(中国《立文件》)、中国王国大使至仲裁庭成的信函以及多次的公开声明中重申了一立。中国政府同 确表示,些声明和文件决不得被解释为中国以任何形式参与仲裁程序

《公约》的以下两个条款规定了争端一方反对法庭的管辖权但是拒绝参与程序的情况:

a 《公》第288:“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b 《公》附件七第9:“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案件不辩护,他方可示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案件辩护不妨 碍程序的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不但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明所提要求在事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以履行明其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菲律求是否在事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义务。关于管辖权,仲裁庭决定 将中国的非正式函文视为等同于辖权的异,并于201577日至13行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开庭理。仲裁庭在庭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就管 辖权问题向菲律宾提问,其中包括中国非正式函文中没有提出的潜在问题,并于20151029布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管辖权 裁决》),一些管辖权问题作出了裁决并推将其他问题进一步与菲律宾诉求的问题一同审议。关于问题验证菲律求的正确性,仲裁庭要 求菲律提交一步述,于2015112430对实问题进行开庭理,并在庭之前和庭审过程中就菲律宾诉求向其提。仲裁庭指定独立 家就技问题向仲裁庭告,从英国水文公室、法国国家图书馆、法国国家海外档案的档案中取南海的记录和水文量数据,并与其它公共域的 相关料一起提供当事双方评论

2. 双方立

菲律在仲裁程中共提出了15项诉求,请求仲裁庭裁定:

1 中国在南海的海洋利,如菲律,不能超合国海洋法公》明文允许的范围;

2 中国主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相背,些主在超《公》明文允的中国海洋利的地理和体限制的范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黄岩不能经济区或者大架;

4 礁、仁礁和渚碧礁低潮高地,不能海、经济区或者大架,并且不能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礁;

5 礁和仁菲律宾专经济区和大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礁(包括东门礁)低潮高地,不能海、经济区或者大架,但是它的低潮线可以作别测鸿和景宏度的基线

7 赤瓜礁、阳礁和永暑礁不能经济区或者大架;

8 中国非法地妨碍了菲律享有和行使其对专经济区和大架的生物和非生物源的主权权利;

9 中国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公民和船只开菲律宾专经济区内的生物源;

10 妨碍其在黄岩传统渔业,中国非法地阻止了菲律宾渔求生

11 中国在黄岩、仁礁、阳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东门礁和渚碧礁反了《公》下保和保全海洋境的义务;

12 中国礁的占和建造活

(a) 违反了《公约》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

(b) 违反了中国在《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以及

(c) 构成反《公定的试图己有的法行

13 中国危地操作其法船只在黄岩附近航行的菲律船只造成重碰撞危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下的义务

14 自从20131月仲裁开始,中国非法地加大了争端,包括:

(a) 妨碍菲律在仁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利;

(b) 阻止菲律在仁扎人轮换补给

(c) 危害菲律在仁扎人的健康和福利;以及

(d) 在美礁、阳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东门礁和渚碧礁从事挖沙填海和人工岛屿的建造和建;以及

15 中国应该尊重菲律在《公》下的利和自由,遵守其在《公》下的义务,包括保和保全南海海洋境的义务;同,在行使其在南海的利和自由应该对菲律在《公》下的利和自由予以适当考

关于管辖权,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宣布菲律完全在其管辖权内并且具有完全的可受理性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但已表明了其认为仲裁庭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立。在其《立文件》中,中国述了以下立



- 菲律仲裁事实质是南海部分礁的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的整范,不涉及《公》的解或适用;

- 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文件和《南海各方行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制仲裁反国法;

- 即使菲律提出的仲裁事涉及有关《公》解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制争端解决程序;

尽管中国未菲律主要求的问题作出同等的声明,但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力中国同期公开表的声明和外交函件确定其立

3. 仲裁庭关于管辖权的裁决

关于仲裁庭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的范,仲裁庭在《管辖权裁决》中述了可作初步事决定的管辖权问题,并在2016712日的裁决中述了与菲律 宾诉求中与实体问题相交织的管辖权问题。仲裁庭2016712日的裁决包含并确了《管辖权裁决》中关于管辖权的裁决。

完整性,此摘要包括仲裁庭在两个裁决中关于管辖权的决定。

a. 初步事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述了一系列关于管辖权的初步事。仲裁庭注意到菲律与中国均《公缔约国,以及《公》不允许缔约国一般性地将自身排 除出《公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认为中国的不参与并不剥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依照《公》附件七的定(其中包括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成仲裁 庭的定)正当成。最后,仲裁庭认为仅仅单方面提起仲裁一行不能构成《公》的用,因此未同意中国《立文件》中相关的该项

b. 涉及《公》解和适用的争端的存在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当事双方的争端是否涉及《公》的解和适用,因其是诉诸《公》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条件。

仲裁庭不支持中国《立文件》中关于当事双方的争端实际上是关于土主的争端因而不是涉及《公》的事的意。仲裁庭接受当事双方存在关于南海岛屿 权的争端,但是认为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并不涉及主权问题。仲裁庭认为,审议菲律宾的诉求并不需要隐含地判定主权问题,并且审议这些问题并不会促进任何一 方在南海岛屿上的主

仲裁庭同不支持中国《立文件》中关于当事双方的争端实质上是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并因此被《公》第298条和中国在2006825日据此作出的 声明排除出争端解决程序的意。仲裁庭注意到,一涉及一个国家于某海洋区域是否可主张权利的争端与重叠海洋区域行划界是不同的问题。仲裁庭注意 到,利主以及多其他问题界划分中常常被审议,但是他也可能在其他一些情况中出。仲裁庭认为并不意味着一个争端一旦涉及其中一项问题则 然地成一个关于划界的争端。

最后,仲裁庭认为菲律的每一均反映了一个涉及《公》的争端。据此,仲裁庭强调(a)一个涉及《公》和其他利(包括任何中国的历史性权利)相互关系的争端涉及《公》的争端以及(b)在中国未明确述其立的情况下,可以通国家行或者



沉默来客地推断争端的存在。

c. 必要第三方的参加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考了如果其他南海岛屿提出主的国家不参与本仲裁是否会构成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障碍。仲裁庭提出其他国家的利不会成裁决的主 这也是判定必要第三方的标准。仲裁庭进一步指出,在201412月,越南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声明,声称其怀疑仲裁庭对这些程序的管辖权。仲裁庭 指出,越南、来西以及印度尼西察国的身份参加了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庭,而在庭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提出其自身的参与是必要的。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指出其在2016612日收到了来自来西的函文,回来西在南海的主。仲裁庭比来西 利主和其针对菲律宾诉求的问题裁决,确了其关于来西不是必要第三方以及来西在南海的利不妨碍其审议菲律求的结论

d. 辖权的先决条件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考了《公》第281282条的适用性问题。根据两条的定,如果一个国家已同意通其他方法解决争端,其可能被禁止使用《公定的机制。

仲裁庭未接受中国《立文件》中关于2002中国-东盟《南海各方共同行为宣言》导致菲律宾不被允许提起仲裁的意见。仲裁庭认为该《宣言》为不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政治性协议该协议并未提供有拘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未排除其他争端解决方法,因此并不限制仲裁庭在第281282条下的管辖权。仲裁庭同样审 议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菲律宾和中国发表的一系列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合声明,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文件中没有任何一个构成 禁止菲律将其求提起仲裁的协议

仲裁庭一步指出,在菲律提起仲裁之前,当事方已根据公283条的要求就其争端的解决交了意。仲裁庭作出结论认为菲律和中国的外交交流 录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在这些记录中菲律宾表示了对包括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多边谈判的明确偏好,而中国坚持其只考虑进行双边谈判。

e. 辖权的例外和限制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考了菲律关于中国史性利以及九段线求是否受到《公》第298条关于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争端 辖权的例外的定的影响。仲裁庭审议了海洋法上历史性所有权的涵,并认为其指示的是海湾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史性主。在审议了中国在 南海的主和行之后,仲裁庭得出了中国主张对九段线源的利,而非南海水域的史性所有结论。因此,仲裁庭认为对审议菲律涉及 史性利的求及与中国之涉及九段线求具有管辖权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还审议了菲律求是否受到《公》第298条关于涉及海洋划界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 庭已经认定了菲律求本身并不涉及界划分,但是也指出了某些菲律求取决于部分区域是否菲律宾专经济区的成部分。仲裁庭认为其只能在中国 绝无可能存在与菲律宾重叠的专属经济区主

张的情况下才能审议这些问题,并推迟了对这些管辖权问题作出最后结论。在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关于中国在南海主礁的据,并 得出礁均不能经济区主结论。因中国并无在南沙群与菲律宾产生重叠经济区主的可能,仲裁庭认为菲律求并不取决于在先的划 界。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还审议了菲律求是否受到《公》第298条关于涉及在经济区的法律行活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仲裁庭 指出第298条的例外只有在菲律求涉及中国的经济区内的法律行活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因菲律求只与菲律自身的经济区或者海内 的事件有关,仲裁庭的结论指出第298条不妨碍其行使管辖权

最后,在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菲律求是否受到《公》第298条关于涉及事活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仲裁庭认为菲律 和中国海以及法船在仁礁的峙构成事活,并得出其菲律14(a)-(c)项的诉求不具有管辖权的结论。仲裁庭还审议了中国在七个南沙群岛 礁上行填海和人工岛屿的活是否构成事活问题,但注意到中国强调其行的非事性以及最高表示中国将不会事化其在南沙的存在。仲 裁庭决定,在中国自身反复强调相反的立的情况下,其将不把些活动视为军事性。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第298条不妨碍其行使管辖权

4. 仲裁庭菲律宾诉求的问题的裁决

a. “九段线以及中国南海海域的史性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中国九段线的影响以及中国是否在依照《公定享有的海洋区域限制之外南海源享有史性利。

仲裁庭审议了《公》的史及其关于海洋区域的定,定《公》意在全面分配缔约海洋区域的利。仲裁庭注意到在创设专经济区的对资源(特 渔业资源)的既存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一些国家希望在新区域内保留史性渔业权利。然而一立最后被拒,而《公》的最版本只其他国家在 专属经济区内保留了有限的获取渔业资源的权利(在沿海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况下),并且没有保留任何石油或者矿业资源的利。仲裁庭认为中国 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与《公约》对权利和海洋区域具体化的划分不相适应,并得出结论,即使中国在南海水域范围内对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在与《公 约》的海洋区域系统不相符合的范围内,已经随着《公约》的生效而归于消灭。

为了确定中国是否在《公约》生效之前对南海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仲裁庭也审议了历史记录。尽管仲裁庭强调其无权决定岛屿的主权问题,仲裁庭指出,有证据 表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民在史上利用南海的岛屿。然而,仲裁庭认为在《公约》之前,在领海之外的南海海域在法律上是公海的一部分,任何国家的 船只均可自由航行和捕。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中国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反映的是公海自由而非史性利的行使,并且没有据表明中国史上 对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国家对资源的开发。

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在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中国并无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主张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源享有史性利的法律基

b. 南海礁的地位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南海礁的地位以及中国根据《公》可以潜在地主的海洋区域。

仲裁庭首先行了部分中国主的珊瑚礁在高潮是否高于水面的技估。根据《公》第13条和121条,高潮高于水面的礁至少可以生一个12 海里的海,而高潮没入水中的礁不能生任何海洋利。仲裁庭注意到南海的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动严重改,并指出《公》以自然状态为 对岛礁进行分类。仲裁庭指定了一位水文地理专家协助评估菲律宾的技术性证据,并在评估岛礁的过程中大量依赖了档案资料和历史水文地理调查。仲裁庭同意菲律 宾关于在自然状态下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高潮高于水面的礁以及渚碧礁、东门礁、美礁以及仁高潮没入水中的礁的点。然而,仲 裁庭不同意菲律宾对南薰礁(北)和西礁地位的界定,并判定他高潮高于水面的礁。

仲裁庭之后审议了中国所主的任一礁是否可以生超12海里的海洋区域的问题。根据《公》第121条,岛屿可以生一个200海里的经济区和大 陆架的权利,但是不能持人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经济区或大。仲裁庭注意到,这项规定与创设专经济区之后沿海国管辖权 扩张密切相关,其意图在于防止微不足道的生大面的海洋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土的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的共同财产保留的海床的区域。 仲裁庭121行解并得出结论认为对一个礁的利主取决于(a该岛礁的客力;(b)在自然状下,是否能够维持(c)一个定的人 类社群或者(d)不依外来源或采掘经济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国控制,且些沿海国在其上建立了施并扎了人。仲裁庭认为这代化存在依于外来源和支持, 并注意到,通包括填海和建础设施如海水淡化工厂等方式,礁被加以改以便加其可居住性。仲裁庭认为,目前官方人礁上的扎并不能 证明它们在自然状态下维持稳定的人类社群的能力,并且认为关于人来居住或者经济生活的历史证据与这些岛礁的客观承载力更为相关。在审查了历史记录之后,仲 裁庭指出南沙群史上被小模的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民所利用,并且在1920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尝试。仲裁庭 对这些岛礁的短暂的利用不能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以及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的所有高潮高于水 面的礁(例如包括太平、中业岛、西月、南威、北子、南子)在法律上均无法经济区或者大架的岩礁

仲裁庭还认为,《公》并未定如南沙群的一系列岛屿可以作一个整体共同生海洋区域。

c. 中国在南海的活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中国在南海一系列活在《公》下的合法性。

定美礁、仁礁以及礼乐滩在高潮没入水中,构成菲律宾专经济区和大架的一部分且不与中国任何可能的利主相重叠之后,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 《公约》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海域内对主权权利的分配是明确的。作为事实问题,仲裁庭查明中国(a)干了菲律在礼乐滩的石油开采,(b试图阻止菲律 渔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捕鱼,(c)保并不阻止中国民在美礁和仁礁附近的菲律宾专经济区捕,以及(d)未菲律宾许可在美礁建设设施和人工 屿。仲裁庭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对其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仲裁庭接下来审查了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并发现菲律宾的渔民,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渔民,长期以来保持在黄岩岛及其周围区域捕鱼的传统。因为黄岩 高潮高于水面,它可以对领海的主,其周海域不构成经济区的一部分,传统渔业权利也并未被《公》所消然仲裁庭强调其不会决定黄岩 权归属,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在20125月之后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 止中国民在黄岩,其将针对中国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结论

仲裁庭也审议了中国的活动对海洋境的影响。在此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三位独立的珊瑚礁生物学家来助其有的科学据以及菲律告。仲裁 认为中国近期在南沙群七个礁大模的填海和人工岛屿动导致了珊瑚礁境的重破坏,反了中国在《公》第192194条下关于脆弱的生 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仲裁庭同时认为中国渔民在南海以对珊瑚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方法大量捕 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以及大硨磲。仲裁庭查明中国官方对这些活动知情,但却未能尽到《公约》下的勤勉义务予以阻止。

最后,仲裁庭审议了中国执法船于20124月和5月在黄岩附近两次试图阻止菲律船只接近或者入黄岩的行的合法性。在此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一 位航行安全方面的独立助其审查菲律船只上的官提供的告以及菲律提供的航行安全方面的告。仲裁庭认为中国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 船只并试图近距离从前方通,制造了重的碰撞危以及菲律船只和人的危。仲裁庭结论认为中国反了其在《1972年国海上避碰规则》下以 及《公》第94条下关于海上安全的义务

d. 当事方争端

20167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在仲裁开始之后,中国近期在南沙群七个礁上大模的填海和人工岛屿是否加了当事方争端。仲裁 庭重申在争端解决程中,争端的当事方有义务防止争端的加大。仲裁庭指出中国(a)在位于菲律宾专经济区内的低潮高地美礁建了大模的人 岛屿;(b珊瑚礁生造成了永久的,不可恢复的破坏以及(c)永久性地消了关于相关礁自然状据。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反了在争 端解决程中争端当事方防止争端的加大的义务

e. 争端双方将来的行

最后,仲裁庭审议了菲律关于作出中国未来当尊重菲律利和自由并遵守其《公》下的义务的声明的求。此,仲裁庭指出菲律和中国双方均反复 调接受根据《公约》以及一般诚意义务定义和规制其行为。仲裁庭认为本仲裁涉及争端的根源并不在于中国或者菲律宾意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利,而在于双方对各自 基于《公》在南海的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仲裁庭指出,意之不可推定法的基本原,并指出附件七第11争端各方均遵守裁决。仲裁 庭因此认为一步声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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