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家“尖刀”(梁勤辉)“煽颠罪”移送法院
广州网络作家“尖刀”(本名:梁勤辉)因在网上转发嘲讽社会现状的图文,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梁勤辉的委托律师到看守所 会见当事人后周二对本台表示,当局指控梁在QQ空间发表言辞过激的帖子,梁勤辉予以承认但否认这构成犯罪。 笔名“尖刀”的梁勤辉今年2月上旬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该案一个月前由广州市检察院移送法院,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其未婚妻付小姐星期二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梁勤辉案已移送法院。 “现在律师能够见到他了。但是他的案子已经送到法院起诉。因为6月19日我和律师去会见他(仅律师会见)的时候,我们也去了中级人民法院。覃律师说,阿辉跟他说,已经收到法院的起诉书。” 记者:指他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回答:就是因为他(在网络上)说了一句话。就说宁愿做美国狗,不做中国猪。起诉他的材料就是因为他说了这句话。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称,梁勤辉经常利用手机在其QQ空间发表内容敏感、言辞过激的帖,谋求在网络上的关注。又指他受境外思想影响,觉得社会漏洞很 多,看到社会的实质,于是以网民“新华人尖刀”“尖刀决”等称呼,在个人微博上发表《宁做美国狗,不做中国人》、《不做马列子孙》的文章,并在2013年 开设了不设密码的QQ空间,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还指他通过“自由门”软件登录境外网站,下载图片、文字进行编辑,制作了大量包含“打倒万恶共匪、解救大陆 同胞”、“反共,中国不等于中共”等内容的煽动性造谣诽谤文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梁勤辉最近委托的广西律师覃臣寿星期二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当事人被指控的犯罪证据不可思议。 “这个非常不可思议,指控梁勤辉从动态网下载一些图片,编辑之后发到自己的QQ空间,让不特定的很多人去他的空间浏览,然后还特别说明他的QQ空间不设密码。至于浏览之后,是不是受到梁勤辉的图片或文章的影响,这个起诉书没有说。就是没有证据显示是受到影响。” 记者:您觉得所指控的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我个人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这属于包括对执政党的政策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 覃律师说,梁勤辉承认自己的行为,但否认涉嫌犯罪。 “他自己承认了,他自己认为这是行使公民的一个权利。他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包括之前说他寻衅滋事,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记者:这个案子是不是要在两个或三个月之内,法院完成审理,宣判? 回答:法院立案,必须要在一个半月之内审结,但是现在我提交手续了,还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我这个案子可能也受到唐荆陵案的影响,法院可能等唐荆陵案的案子开完庭,才会安排我这个案子开庭。 另外,2月份与梁勤辉同期被广州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的还有网民“华夏正道”郑景贤和“越狱档案”黄潜,据称两人都曾在个人微 博中连载中共相关部门野蛮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情况。两人被捕后至今情况不明。据新唐人报道,“华夏正道”(郑景贤)3月13日无罪释放当天,即被秘密绑架 至广州市谭岗洗脑班。
来源: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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