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咩係公平使用原則? 網絡23「安全網」仲得 | 337 | 建立時間: 1215 02:49 |
陳志全提出修正案,任何創作如合乎公平使用原則,就可獲豁免,補足草案豁免範疇的不足。 政府多番強調本港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能令香港「行前一步」,然而草案被批評選擇性跟隨國際標準,豁免及保障創作自由的條文依然跟不上時代。泛民因此提出3項 修正案,其中人民力量陳志全(慢必)的修正案建議設「安全網」,引入美國行之有效、亞洲各國陸續跟隨的開放式豁免,任何創作如合乎公平使用原則,就可獲豁 免,補足草案豁免範疇的不足。
記者:白 琳 馬志剛
版權修訂條例將於周三恢復二讀,政府草案以列舉形式保障創作自由,在 法例標明豁免範疇,包括草案新增的戲仿、諷刺等6大創作目的。慢必對此打了個譬喻:「𠵱家網民可以喺天空任意飛翔,但係政府就話唔得,你喺個天度飛好危 險,隨時有人開槍將你打落嚟,所以做咗6個保護區,但係你唔可以飛出呢個範圍。」若網民要求新增第7、8項豁免,也必須修例。 慢必遂建議,任何創 作只須合乎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就獲豁免,原則包括作品是否商業性質、是否由原作轉化至另一性質的作品、採用原作的比例、及會否影響原作市場的價值,如果有爭議則由法庭定 奪,「咁就冇所謂第7、8個保護區,你只要唔觸犯呢啲原則,就可以自由飛翔,冇人會開槍打你」。 按照公平使用的原則,慢必估計網民擔心或落入草案 灰色地帶的串流打機、認真翻唱及同人誌等,都可獲豁免,既能保障創作自由,也不影響政府打擊集團式大規模商業盜版行為的原意,「政府成日話版權法落後國際 形勢,但草案個豁免都係落後於國際。如果花咗10年(2006年諮詢至今)都唔修改,豁免追唔番其他國家,咁至係政府嘅拉布,令版權法冇辦法行前」。
美國沿用逾30年
美 國沿用公平使用原則30多年,新加坡、南韓也陸續跟隨。本港2003年曾就公平使用諮詢,結論是沿用現有的列舉式豁免。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近日多次提 到,若引入公平使用將重大改變本港版權法制度,需長時間研究和諮詢;她又指列舉式豁免較清晰,擔心公平使用原則較含糊,或引發更多訴訟。 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則指出,政府的憂慮在港並不成立,因慢必提出的公平使用方式近似新加坡,屬「包底式」,當有關創作不符合草案列舉的豁免範疇,才會以公平使用的原則去處理,「唔係好似美國,乜嘢都要擺上法庭去test」。 版 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表示,業界對於本港是否採用公平使用持開放態度,但是強調持份者必須達成共識,才可以寫進法例,促請立法會現階段先通過草案,再就公 平使用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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