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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诉我,这样的行为,是正常的?
面对那些承受痛苦的孩子,面对那些歇斯底里几近崩溃的母亲,面对那些努力多年好不容易拥有自己孩子的父母,面对那些将孙子当成自己命根子的老人,
你如何说得出这句话?
不,不是的,这不正常,这一点都不正常。
这样的行为,是没有良知,是泯灭人性,是禽兽不如,是犯罪。
我们承认,中国的部分幼教不是那么专业,偶尔会有几颗毒瘤出现,可是中国法律,中国人民,中国所有的教师们,从来没有认为,这些毒瘤,是正常的。
事实上,不仅是在中国,在美国,在这个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虐童这个行为都不可能是正常的。
在这个新闻的下面,有人问到,如果虐童发生在美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首先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美国大部分州,虐童是重罪。
1874年威尔逊事件之后,美国就拉开了保护儿童的大幕。
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The United States Children‘s Bureau)。
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
直至今日,美国防止虐童的民间组织随处可见。同时,50个州也都有相关的立法机构。
虐童者面临的具体处罚措施由各州规定以及案情情节严重与否决定,其中可能会面临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在美国,在家打孩子都可能会被视为犯罪。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案对父母体罚孩子做出严格的惩罚措施。
同时需要强调一点,在美国,对幼儿园孩子们的适度体罚都是被禁止的。因为他们还太小,任何体罚都是一种虐待。
美国对幼儿园的建立和幼儿教师的选拔也非常重视。
以美国加州为例,幼儿园分为家庭幼儿园、幼儿中心及日托所。申请上述任意一个,都必须向加州社会事务部提交申请。无证开办幼儿园会面临每天200美元的罚款,甚至触犯刑法。
美国各州普遍要求幼儿教师有本科学历,持有资格证,且通过背景考核。甚至有些州会要求幼师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于儿童的保护几乎可以算是“严防死守”,从预防,管理,到惩罚,甚至生活,都被考虑到位。
儿童保护法保障儿童安全,让虐童者能受到该有的惩罚;
强制报告制度极大的增加了虐童案被发现的几率;
剥夺监护制度,则是将“家事”变成了“社会之事”,帮助部分儿童逃离不负责任的父母家人;
拥有绝对路权和超高安全系数的校车,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儿童交通事故的概率。
虐童有别于其他人身伤害,它显得更恶劣,更残忍,更没有人性,因为它伤害的对象是手无缚鸡之力,什么都没有做错的幼儿。
这位虐童的华人教师称她不知道在意大利不能用教棍打学生,称这样的行为在中国是正常的。
对于这样的言论,小编只想说 :
文章最后,小编想用一位网友的话来作为结尾——
我承认,偶尔我也会挑剔这个国家,觉得它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可我相信它是一个好国家,我依然热爱着它;
我承认,我有时候听见小孩哭闹会非常烦躁,恨不得上去捂住他的嘴,让他安静,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他,殴打他;
我承认,人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会烦躁憋屈想发火,但这并不是我们伤害别人的理由,事实上,这个世界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伤害他人的权利。
让我们对所有虐童行为 SAY NO ! 此新闻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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