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陳幸妤夫妻、陳致中不起訴
前第一家庭成員陳致中(左起)、陳幸妤及趙建銘等人,被控替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檢方今將3人不起訴。(本報合成) 2015-12-23 10:1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的衍生案,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以及前第一家庭成員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等 人,被控替吳淑珍蒐集發票,替吳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種村碧君因替吳蒐集發票,日前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至於陳致中等3人,則是吳淑珍主動向3人 索討發票,檢方今將3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自91年7月開始,扁、珍明知非機密費的國務機要費,該年度若沒用完應繳還國庫,為詐領剩餘款,吳淑珍除蒐集第一家庭成員平日消費發票,另找種村碧君蒐集發票核銷。 檢方查出,國務機要費可分成機密費與非機密費,關於機密費的部分,只需領據簽核,不需要提供發票,至於非機密費的部分,則須提供發票核銷;關於機密費遭詐領部分共40多萬元、非機密費共10多萬元。 針對機密費的部分,前總統府科員陳鎮慧被查扣的隨身碟中,有陳致中等人相關支出明細,但經查款項是吳淑珍主動交給陳鎮慧,再由陳鎮慧去繳款,此部分認定陳致中等人罪證不足。 至於非機密費的部分,種村碧君先前應訊時已承認替吳蒐集發票,辯稱以為發票是用來捐贈公益,但檢方不採信,今年8月已將她起訴;至於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等3人,檢方則認定是吳淑珍主動向3人索討發票,3人並未替吳淑珍蒐集發票核銷款項,認定陳致中等3人罪證不足。 此案起源於98年間,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期間,發現種村碧君、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等人,涉嫌替吳淑珍蒐集發票,提供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因此向最高檢察署告發,經最高檢發交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陳致中等3人所提供的發票及收據中,包括坐月子的油飯、寵物狗「Honey」的飼料費用、地價稅等多項私人開銷;但因是吳淑珍主動向陳致中等3人索討,而非3人主動替吳淑珍蒐集發票報帳,所以認定3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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