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和英國簽署的「臺英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於今日生效,至昨日為止,共有7名英國受刑人在臺服刑,未來臺英雙方將循此協議,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規定,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臺英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於今日生效,至昨日為止,共有7名英國受刑人在臺服刑,未來臺英雙方將循此協議,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規定, 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法務部表示,此項協議是繼102年11月6日簽署臺德移交受刑人協議後,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之第二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配合我國的「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建立兩國間平等互惠且通案操作的基礎,在受刑人表達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國執行刑罰,以收教化之效。 105 年4月15日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代表在法務部簽署臺英移交受刑人協議,並於105年5月3日由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 Digby Griffith 司長在英國倫敦完成異地簽署「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臺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 法務部指出, 此協議是於103年9月間,現任大法官、法務部前次長吳陳鐶率同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官員,與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洽商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事宜。103年 12月間英方提出移交受刑人草案,法務部、外交部與英國在台辦事處歷經一年多時間研議協商後,於105年1月就協議內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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