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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学运领袖黄之锋等三人被判有罪
日期:7/21/20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香港区法院就公民广”21日裁决,学运袖黄之和周永康的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人权组织对出批
    学运领袖黄之锋等三人被判有罪


    
    (德国之声中文网)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和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共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及"煽 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四项罪名。
    
    香港东区法院周四(7月21日)裁决,黄之锋及周永康的"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的"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需要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三人获准以原有条件担保,押后至8月15日宣判刑期。
    
    "令人生畏的警告"
    
    法新社指出,黄之锋一直都将针对其和抗议有关的 多项起诉看作政治迫害。人权组织"大赦国际" 周四将针对和平抗议者的起诉称作"威慑"。该通讯社预计,"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将可能使黄之锋面临最长达5年的 监禁。
    
    黄之锋在裁决后告诉法新社:"无论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我们都会继续反抗政府的镇压。我们知道面对世界上最大的共产党政权争取民主对我们而言是一场矿日持久的抗争。"
    
    大赦国际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针对学生领袖的"模糊的指控"有一些"政治报复"的意味。"香港当局起诉三名泛民学生领袖,对自由言论和和平集会的行为发出令人生畏的警告。"该组织还称,香港公共秩序法未能达到国际标准,实际被用作"威胁人们不要行使其和平集会权"。
    学运领袖黄之锋等三人被判有罪


    
    2014年9月黄之锋等人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拉开了之后持续近3个月的占领运动的序幕
    
    法庭解释罪名成立理由
    
    香港电台报道称,裁判官张天雁裁决时表示,黄之锋、周永康及其他市民以爬栏和推闸进入东翼前地的行为,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亦可能导致任何人 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此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裁定两人 "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法庭还解释说,罗冠聪在台上的说话是煽惑行为,有意图煽惑在场人士照他的说话行事,若在场人士按照其说话行事,那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
    
    据香港商业电台的消息,罗冠聪在法院外表示尊重裁决,他和黄之锋都表示不会后悔,周永康就表示,对案件终于有结果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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