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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向《苹果》发律师信
日期:9/29/20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不滿社論指控貪阻競選連任





  • 《蘋果日報》今日收到特首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指本報於今年9月8日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認為 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

    師信提到,率先報道事件的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20141015日的報道中,已經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4個場合,包括2014 1029日、115日、116日及1120日公開回應事件,指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無須 申報。

    律師信中先後兩次提到,該社論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信中又指這種惡意虛假的指 控,與《蘋果》在梁振英上台後的多篇報道容脗合,包括多次以「港共政權」(Hong Kong communist regime)形容政府,及以一種蔑視的稱號「狼英」(Wolf Ying)、「大話英」(Liar Ying)及「689」稱呼梁振英;又稱剝奪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是惡毒的。

    梁振英在律師信中向《蘋果》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以與上述社論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而容亦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律師信指,如果在7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表示,對 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維護新聞自由是《蘋果日報》一向堅持,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陳沛敏續稱,對於梁先生指敝報阻礙其爭取連任權利的説法, 她認為極其荒謬可笑,笑言:「如果有此能耐,真係『與有榮焉』。」但相信梁振英連任與否,正如廉政公署審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譚惠珠早前所言,特首的 連任條件,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唔會有任何廉署要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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