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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日期:2/17/20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失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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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之音


港前特首曾荫权(资料照片)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资料照片)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五(2月17日)裁定,香港前特首曾荫权犯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被控在2005年到2012年担任香港特首时接受商人对他在深圳的豪宅进行装修,并以此作为诱因或者报酬,进行利益交换。曾因此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位遭到刑事起诉并被判有罪的前特首

72岁的曾荫权被控两项行为不当罪和一项接受利益罪。一个九人陪审团经过两天的认真讨论,否决了一项行为不当控罪;对接受利益控罪没有达成一致。

曾荫权目前获准保释,预计法庭下周一将继续审理。如果罪名成立,曾荫权将面临7年刑期。

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曾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他在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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