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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幼女“行李门” 司法覆核
日期:2/25/20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梁振英幼女「行李 高等法院批准司法覆核

2017-02-24

名空勤人员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厘清香港机场管理局处理梁振英女儿“行李门”的方式。(王四维摄)

一名空勤人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厘清香港机管理局理梁振英女儿行李的方式。(王四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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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幼女行李事件 高等法院批准司法覆核

香港特首梁振英女儿梁颂昕去年在机场禁区外遗留行李,但之後她获准在没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他人将行李带入禁区,违反了「同行同检」的规定。事件引发争议。有空勤人员就机场管理局的处理手法提出司法覆核,并获得法院受理。

申请入禀的港龙航空空中服务员罗美美没有到庭,但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多名成员到庭声援。公会主席吴敏儿表示,「行李门」事件发生以後,公会一直要求机场管理局解释「同行同检」的做法,但局方越解释越扭曲,因此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吴敏儿:

「我们也都曾经多次想要求见民航处长,但是一直的答覆都是不成功的,新处长来了,都没有正式机会拜见他。唯有希望也都透过司法覆核,搞清楚当晚、当日发生的事,和我们所认识,有关的航空安全保安计划,里面关於“同行同检”的要求,其实是不是仍然有一个落差。」

代表机管局的律师表示,本次是单一事件,认为是因为事主父母的身份才受关注,又说根据条例只有进行「第二次安检」的时候才要「同行同检」,至於是否要行李主人亲自在场,可由保安人员酌情处理,又说入禀人在案件中没有资格提出诉讼,因此要求不批出司法覆核许可。

但入禀方的代表律师指,根据《香港航空保安计划》,所有行李的安检都必须在乘客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无论第一次或第二次安检物主都应在场。入禀方的律师又说,机管局的说法如同向全球恐怖份子宣传香港机场保安存在漏洞。

法官在听完双方陈词後,认为案件与《航空保安条例》有关,同时也有争辩空间,因此批出覆核许可,之後会排期审理。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王四维香港报道(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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