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納《基本法》料明表決 禁二創噓叫 李飛:馬場奏國歌要肅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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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李飛稱《國歌法》通過後,馬場奏國歌時馬迷必須肅立,否則或被檢控。資料圖片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明日表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進港、澳成為本地法律。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昨會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團長馬恩國會後引述李飛指,本港可按實際情況立《國歌法》,但必須保留5個核心要素,包括奏唱國歌時要有一定禮儀,並舉例指,未來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馬迷必須肅立,否則面臨檢控。 記者:周婷 謝明明
馬恩國引述李飛指,本港立《國歌法》須保留5個核心要素,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國歌不可作商業用途、國歌不可二次創作、奏唱國歌時要有禮儀並肅立,及須有規範處理公開場合污辱國歌的行為,如在球場噓國歌。馬指李飛無提及追溯期,但指如香港沒有「行政處分」罰則,應以刑事處罰代替內地法例中的行政拘留。
湯家驊:未立法都可執法 馬恩國舉例指,本港馬場不時會奏唱國歌,但馬迷「唔一定企起身」,未來《國歌法》立法,場內奏國歌時馬迷必須肅立,否則違法。有馬迷認為馬場屬娛樂及賭博場所,執行《國歌法》非必要,憂馬迷誤墮法網。現時馬會只在國慶盃賽馬日、回歸盃賽馬日、香港國際賽事日、女皇盃賽馬日(只在香港馬匹勝出而同場有海外參賽馬匹時),才會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人大即將表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尚要進行本地立法程序。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稱,完成本地立法前屬「執法的灰色地帶」,指港府理論上仍能執法,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湯又相信觸犯《國歌法》的刑責,跟《國旗法》及《國徽法》不會偏離太遠,即最高判囚3年。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內地法律必須透過本地立法後,才可實施,「未立法仲未係法律,執法部門都仲未知法律內容,執乜嘢法?」他指,本港《國旗法》及《國徽法》並非全部引用相關內地法律條文,「需要適應過程,你一日未立法,你唔會行嗰個法律」。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基本法》列明,即使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都需要由港府頒佈或進行本地立法,政府官員亦曾表明需要本地立法,因此未完成本地立法前,《國歌法》在本港沒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用以檢控市民,因此不存在灰色地帶。 馬會回應稱,在未有關於《國歌法》的任何官方公佈前,馬會不會就外界所報道的相關評論作回應。現時會方演奏國歌時,會要求在場人士起立。
市民心聲 黃同學: 「𠵱家可能唱國歌時背向國旗,你就要拉(拘捕),覺得《國歌法》係中央嘗試製造政治化嘅工具。」 黃先生: 「我覺得呢啲(國歌法)係無必要,個個賭錢都賭到亂晒龍!到時(馬迷)唔覺意觸犯法例,就唔係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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