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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
日期:11/7/20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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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特首、任全国政副主席梁振英昨出席论坛时表示,香港人大多数都是「国」,又提到「以国家名义杀人,是不犯法」。
    其他道:称服35年 朱经纬对控感心:所做都是合法行
    梁振英昨天出席「回二十周年 ── 国家与香港」研会。他致辞时说,香港人大多数都是「国」,例称「名来参加这论坛的朋友,至少有50位名字里有『国』字,或者『』字,(明)我香港人内心国家、国家展、民族复的期盼」。
    他亦笑,「在街遇到朋友,你去哪里啊?(他)我返中国,我不用了,你在就在中国」。
    梁振英又提到,国家是人社会最大利益集体,国防等争也会以国家名义进行。他,「古今中外罪与有不同概念,但有一种行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人,而且会以极刑。但有一个例外,就是以国家名义杀人,是不犯法」。他认为,香港要认识国家的关係。
    至于《国歌法》,梁振英表示,有学校毕业礼奏国歌,有学生「担遮、背住(大台),但无人些学生同校」,早前也有人在立法会内倒插国旗。他强调「不能『言过饰非』(相关行)是表达、言自由」,直指这说法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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