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立法前現大規模辱國歌行為「可加一句上去」 梁愛詩指立會有權設追溯期 |
■梁愛詩昨指《國歌法》是否設追溯期,要視乎立法前有否大規模辱國歌行為。陳善南攝 【《國歌法》殺到】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政府正展開本地立法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指出,若然《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前,出現一些大規模、無法控制的侮辱國歌行為,立法會有權在立法時「加一句上去」,令《國歌法》變成有追溯力。有法律界議員批評梁愛詩的說法純屬靠嚇,強調刑事法律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言論製造社會矛盾。 記者:林俊謙
梁愛詩昨出席一個論壇後,被問到《國歌法》本地立法應否設有追溯期時,稱與特首林鄭月娥一樣,認為國歌法應該無追溯期,但主動補充指,「如果有人真係大規模咁樣,喺立法前都做呢啲(侮辱國歌)行為,我相信立法會係有權喺提交草案時,如果需要的話,係可以有追溯力」,指屆時立法會只需加一句上去即可,但最終是否設追溯期,「咁就要睇吓大家呢個期間啲行為係點」。 認為毋須白紙諮詢 問到近日有球迷在香港主場比賽時噓國歌,是否已達須設追溯期的嚴重程度時,梁則稱:「我覺得到目前為止,呢個情況都係可以控制。」但指《國歌法》和《國旗法》一樣,在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秩序下,政府可以對言論和發表自由作出限制。她又指,白紙草案諮詢只是一種形式,「我唔覺得呢個法例要用白紙草案形式去諮詢,我唔覺得有咁嘅需要」。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出席公開活動時,回應政府是否不會就《國歌法》進行白紙草案諮詢時,反指社會現時是過份聚焦《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諮詢問題,指不是每一個議案都要公眾諮詢,並指政府透過立法會聽取民意「已經係一個好適當嘅平台」,稱相信立法會屆時一定會舉辦公聽會,所有巿民有權在公聽會表達意見。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梁愛詩的言論純屬靠嚇,說法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及實施該條款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強調刑事法律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認為對方不應再發表製造社會矛盾、引起社會恐慌的言論。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則指,《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已經是香港法律一部份,港人應該尊重法例,又指外界列舉出很多例子,如在洗手間、吃飯、駕車時當國歌奏起,就要放下「工作」並肅立等都無事實根據,只是誇張推測,認為以這些例子反對是不公平及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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