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4 23: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擔任我國公務員培訓搖籃「國家文官學院」的副研究員,卻擔任以統一為目的的「中華民族致公黨」副主席,並隱瞞曾以黨改聯盟名義,赴中進行官方交流,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黃男負有行政工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誠實、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不得兼任政黨職務規定,判決記過1次。
國家文官學院是我國公務員培訓搖籃。(圖取自Google Maps)
中華民族致公黨2000年創立,原名中國台灣致公黨,目標「致力和平統一,公為世界大同」,黃男2010年起擔任該黨副主席,同年又任國家文官學院副研究員,除了學術研究,還辦理科研計畫、國內外交流合作、班務及輔導工作、撰擬行政論述等行政事務。
判決指出,國家文官學院去年發現,網站「中國紀錄」以致公黨副主席稱呼黃男,又在致公黨前年記者會影片中,聽到主持人以副主席稱呼黃,懷疑他違法身兼政黨職務,便函文請內政部提供致公黨重要幹部名單,赫見他的名字列為第一副主席。
黃男去年申請赴中4次,返國在意見表中表示未參加中國官方活動,惟文官學院發現,他曾在中國中山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副局長黃建勤陪同下,至東區考察交流,也曾參加國民黨黨改聯盟廣東交流團,與廣東省台辦副主任陳林佐會面交流與座談。
文官學院認為黃在學院中不僅從事學術研究,還從事行政工作,為編制內受有薪俸的公務員,卻未遵守法令,因此轉請保訓會函送公懲會審理相關懲處。
黃男辯稱,擔任致公黨第一副主席為榮譽志工,並未支薪,且其身分為教育人員,不應受公懲法規範;另黨改聯盟為國民黨所組,與中國官方無關,無須報告。
公懲會合議庭未採納黃男說詞,直指他是文官學院常務人員一部分,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卻擔任政黨職務,赴中交流又未據實填寫活動內容,損害政府威信,讓民眾覺得公務紀律鬆散,判決記過一次懲處。
案發後,黃男已於去年底辭任副主席一職,偶爾針砭時事,最近一篇文章討論中國修憲,他認為中國取消國家主席的任期限制無涉民主制度倒退,因為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下,本來就以社會穩定為核心、而非民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