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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前律政司法律專員:港府不會監察當事人是否獲公平審訊 |

Wayne Walsh承認移交後的後續監察工作落在當事人的法律代表及家人身上,特區政府不會主動監察。何柏佳攝 (蘋果日報)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新的移交機制能否保障當事人的公平審訊權為重中之重,律政司前副國際法律專員華偉思(Wayne Walsh)表示,若要為機制在人權保障方面新增額外條件,可以考慮列明保證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但他承認移交後的後續監察工作落在當事人的法律代表及家人身上,特區政府不會主動監察。他承認香港從屬內地,外界擔心特首難以作出獨立決定,但認為在仍普遍奏效的一國兩制下,香港尚有司法獨立,應相信自身制度。 曾於律政司任職副國際法律專員近10年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接受《蘋果》訪問時指,政府的修例建議並非最理想做法,諮詢期過短亦不尋常,但稱理解要處理台灣案件具時限性,他指法律上港府可以只處理與台灣之間單次移交,但政治上或引起爭議,認為政府建議是邁向正確方向,又指在大灣區發展下,中港兩地在各層面全面融合,有需要處理有關問題。 問到中港兩地磋商多年都未能達成長期協議,內地人權狀況為關注重點,華偉思拒評內地人權保障,但指過去未達共識或與香港並非主權國,與內地進行移交應用國際模式抑或另立標準有關,他承認引渡協議一般在兩個具平等地位的國家達成及運作,「明顯香港情況不一樣」,但認為一國兩制即使時有爭議發生,仍是「普遍而言湊效」,他指外界會期望引渡安排在香港自身法律框架下進行,行政機關亦要根據本地法律履行對人權保障,香港尚有司法獨立,特首及法庭可獨立作判斷。 相關新聞:【移交逃犯】難保獲公平審訴 大律師公會石書銘:無人可獨善其身 法律界認為引渡安排應在全面保障基本權利為前提下進行,而香港的雙邊協議一般都沒有訂明公平審訊要求,華偉思解釋,因有關協議經長時間討論,雙方都會預先假定保證公平審訊;至於單次性安排下被移交者能否獲公平審訊的評斷,由啟動程序的特首負責,華偉思強調特首無論作出任何決定,當事人都可提出司法挑戰、並向法庭明言是否有政治迫害等,認為本地法庭對保證公平審訊有把關角色。 他認為可按逐次安排增加額外要求,包括列明保證公平審訊,「部份(現行)協議會假設當事人可獲恰當待遇,包括囚禁空間是否足夠、能否與家人相見」,但也承認一般而言,政府並不會主動監察移交後情況。 記者 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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