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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條例殺到埋身
日期:3/29/20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送中」條例殺到埋身
傳媒人隨時陷冤獄

秉權:「如果佢(中共)心目中想捉一位記者或某一位人,剔除啲經濟罪都好,(餘下)咁多罪名,內地可唔可以揀到一條去安插畀任何人?佢唔需要將你置之死地,即刻判你幾多年有期徒刑,佢只需攞到一個罪名攞走你(自由)就已經得嘞。」呂秉權:「如果(中共)心目中想捉一位記者或某一位人,剔除經濟罪都好,(餘下)咁多罪名,地可唔可以揀到一條去安插畀任何人?唔需要將你置之死地,即刻判你幾多年有期徒刑,只需攞到一個罪名攞走你(自由)就已經得。」

【本報訊】香港傳媒只因還享有一丁點自由,至今未全面變成中共喉舌,但已被視為其喉中骨,一旦港府通過昨刊憲的《逃犯條例》修訂,內地法網延伸到香港,香港傳媒人形勢岌岌可危。一眾資深傳媒人不約而同對修例表達憂慮,恐怕香港傳媒日後隨時被內地羅織罪名引渡到內地接受不公審訊,陷冤獄危機下,勢加強自我審查,冀業界也為新聞自由發聲。
記者:呂浩然 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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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昨就《逃犯條例》修例草案正式刊憲,訂明港府日後可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包括中國大陸等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和地區提出的引渡要求,條例4月3日於立法會首二讀,政府希望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雖然可移交37項罪類中沒有一項直接與新聞報道有關,但綜合資深傳媒人分析,中共可以不同罪類誣告傳媒。

麥燕庭:造罪拉你有幾難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認為可移交罪行中包括「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可移交罪行」,傳媒極易中招,舉例指有人聲稱受報道或文章影響而涉及當中可移交罪類,傳媒就有可能被中國政府認為「協助、教唆、慫使」,就連製作「懶人包」介紹資訊、進行個案採訪或亦踩地雷,勢令傳媒報道時考慮會否予人感覺「煽惑」而「自我限制」,對言論自由有極大影響。她指由修例內容到內地司法不獨立情況,令人感覺條文易被濫用,有多年採訪經驗的她直指「內地根本係亂嚟」,「佢要造一啲罪行去拉你返去,有幾咁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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