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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同婚专法
日期:5/18/20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台湾通同婚524日起同性伴婚登

    湾通过同婚专法5月24日起同性伴侣可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民团「婚姻平权大平台」5月17日在立法院外举行「婚权紧急动员令:表决不能输」记者会,声援民众聚集青岛东路高喊「我们要结婚,立法院加油」。(中央社)
    
    今天(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台湾立法院于下午4点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确定同性伴侣在5月24日之后,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恰巧台湾立法院也将进行同婚专法表决,若法案通过,将为亚洲第一个合法地区,因此备受国际关注。
    
    立法院今天针对台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委托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信望爱基金会游说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还没开始,台湾天空也下起雨,但在立法院场外上仍聚集万名民众手持彩虹丝带、手举「表决不能输」等手牌共同等待结果,由于场外已是满满人潮,主办单位统计现场估有4万人。
    
    上午10时许,台湾立法院正式进入同婚专法表决,即便受到国民党团立委轮番发言阻挡行政院版本,但经民进党团昨(16)日针对行政院版微调,将第2条同性伴侣关系改定义为「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经表决75票同意通过;至于备受关注、最关键的微调版第4条载明「结婚登记」,也获得66票赞成票,二读通过。
    
    换言之,等全数法条表决完毕,再经过三读后,从5月24日起,台湾同志伴侣可以结婚登记。事实上,台湾立法院只要完成前述条文的二读程序,接着进行三读程序时,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被挺同方认为最关键、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条,行政院版第4条原本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登记。」微调版则改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明定同性伴侣是「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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