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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赴台投案将面临死刑
日期:10/28/20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2019-10-28 

2019年10月23日,在台湾犯下杀人案的香港疑犯陈同佳(中),就洗黑钱罪,在香港刑满出狱。(美联社)

2019年10月23日,在台湾犯下杀人案的香港疑犯陈同佳(中),就洗黑钱罪,在香港刑满出狱。(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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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目前仍然有死刑刑罚,在台湾涉嫌杀害女友而引发港府修例及港人抗争的香港人陈同佳,若赴台投案将面临死刑。台湾的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在立法院表示,“有些罪恶天地不容,死刑既然判决定谳,就该执行。”这使台湾近年来有关 “废除死刑”的话题,受到关注。

行政院长苏贞昌25日在立法院答覆民进党立委陈蔡素美质询时表示,生命是人权之首,政府以最严谨态度面对死刑。

 

 

苏贞昌:“有些罪恶天地不容,如烧死自己6位亲人,或是当着母亲面前把孩子的头割断还滚到水沟去,天地不容!我认为死刑既然判决定谳,就该执行。”

 

行政院长苏贞昌宣示死刑判决定谳就该执行。(资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长苏贞昌宣示死刑判决定谳就该执行。(资料照,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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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举的其中一例,亦即2016年嫌犯王景玉拿菜刀当着女童“小灯泡”的母亲面砍下女童头颅,士林地院认为“两公约”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形成不得对精神障碍者科处死刑的限制,因此只能判无期徒刑。杀害“小灯泡”的犯嫌因而逃过死刑。

行政院长苏贞昌认为,废除、减少死刑的“两公约”(联合国未落实“世界人权宣言”所订定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不完全否定还有死刑制度的国家继续执行死刑;且“两公约”中对犯下最严重罪者,并没有规定不能执行死刑。

台湾自2016年郑捷伏法后 仍有39名死囚未枪决 

台湾上一次执行死刑是在2016年5月,被枪决的是在捷运车厢杀害四条人命的郑捷。蔡政府上台至今未有死囚伏法,台湾等待枪决的死囚共39人。台媒《苹果日报》28日以标题为“死刑不该是政治工具”的评论指,“苏揆这番话放在当前时空环境中,当然令外界有所揣测,是否与陈同佳事件有关,意在显示台湾的死刑不是空包弹,吓阻陈同佳来台投案,借以营造香港可审却不审,台湾愿审却审不到的情境?”

陈同佳于去年春节,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还将遗体装进行李箱丢至捷运站外弃尸。陈同佳在有死刑的台湾犯案,逃回没有死刑的香港。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称,行政上拒绝入境,等于阻断司法追诉。(记者 黄春梅摄)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称,行政上拒绝入境,等于阻断司法追诉。(记者 黄春梅摄) Photo: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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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分析,虽然台湾杀人罪有死刑,但是,这些年被判死刑的少之又少,最后还是要交由法官判决。他说,苏贞昌身为最高行政首长确实不适合这样说话,顶多只能宣示依法侦办、依法追诉。

廖元豪:“他在我们这边完全按照我们的法律来审判。就看法官会不会考虑(香港没有死刑)这一点,但是,我们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每个国家他的行使审判权都是主权,就像德国人到美国也会被判死刑。”

军火商曾透过瑞士司法互助 获台湾承诺不判死刑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律师赖中强接受本台访问时解读,陈同佳如果来到台湾,当然适用台湾的《刑法》。目前台湾的《刑法》有死刑,但是,这几年法院的判决,对于死刑的使用更加谨慎。

赖中强举例,卷入台湾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拉法叶舰军购弊案遭通缉的台湾籍军火商汪传浦,涉及6.3亿多美元的佣金利益,藏匿在瑞士。在陈水扁执政时代,因为瑞士没有死刑,瑞士政府愿意跟台湾进行司法互助,前提是台湾能够承诺汪传浦回台受审不会被判死刑。

赖中强:“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司法互助,才有可能达成具有拘束力的协议。即使汪传浦的案子对法院也没有拘束力,只能作为检方向法院求刑时的参考。”

在陈同佳出狱前,香港传出陈同佳有意来台“自首”,在台湾的总统蔡英文一再强调,陈同佳如果到台湾“只有逮捕没有自首”。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记者夏小华摄)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记者夏小华摄) Photo: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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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解释,因为香港是普通法(Common Law)国家,只要嫌犯赴警察局或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做错事,中文都叫“自首”;但是,在台湾因为陈同佳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查获,所以在台湾,陈同佳顶多只是“投案”,不算“自首”。

廖元豪:“因为我们这边会分,因为“自首”一定要减刑、“投案”就不一定,我们台湾分得比较细。他们(港府)无法逼我们减刑,总之,到我们这边完全按照我们的法律来审理。我们的法律,你这种“投案”只能“得”减刑,法官会看情况他是否有悔改的心意。”

赖中强认为,目前陈同佳案处理有三原则,他是被台湾通缉,就应该依法予以逮捕,台湾行使主权、管辖权。基于飞航安全考量,香港政府有责任让台湾政府知道,陈同佳是何时要搭哪一班飞机来到台湾,让台湾派出去的检警可以做应变把陈同佳接回台湾;同时,港府应将手中所持有陈同佳相关审讯笔录移交给台湾。

赖中强:“台湾的管辖权、飞航的安全,以及证据的完整,按照这三原则,没有所谓解套的问题。再怎么把它当成政治问题,法律还是有法律的底线,不管是香港还是台湾政府,应该要遵守法律的底线。”

赖中强说,如果陈同佳真的拖到台湾明年一月大选后才来台投案,那就代表港府心虚,并不是真的想协助台湾对陈同佳进行追诉。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黄春梅 台北报道 责编 陈美华、安克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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