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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首宗承认暴动罪男子被判入狱4年
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示威者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 (法广RFI 弗林) 香港一名反修例运动示威者周五在法院承认参与暴动罪,随后被当庭法官胡雅文判被告入狱 4 年。这也是香港反修例运动中首名承认暴动罪的示威者,目前未知其是否会上诉。 据立场新闻报道,现时 22 岁的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控罪指他于去年 6 月 12 日在中环立法会道,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参与暴动,以及抗拒 2 名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被告承认暴动罪,不承认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此两项抗拒罪则会留在法庭存档,不予起诉。辩方大律师蓝凯欣为他求情指,被告当日没有预谋犯案,只是一时冲动而作上述举动。虽然警察在被告身上搜出头盔、索带,但没有搜出武器,他当日只是随意在地上拾起其他示威者留下的杂物,并向警员投掷。对于控方提到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疑似燃烧物,辩方对此质疑,不明白如果该物确如控方指在燃烧中的话,为何没被在场警员察觉。控方反驳,指该物降落于铁马下方,在一片混乱中或难以被警员发觉。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相关暴动于立法会外发生、示威者无视警方重复警告,多次冲击警方防线及向警员投掷硬物,暴力程度有升级趋势,认为案件涉及大规模的暴力及性质非常严重,亦较梁天琦等人涉及的亚皆老街暴动案严重,本案示威者重复攻击正执行职务及保护立法会的警员,是直接冲击法治,无视法律及罔顾警员安全,一个多元及文明的社会绝不能容忍。该法官并称,法庭的判刑必须具有足够阻吓性及考虑公众利益,她于考虑该暴动事件的规模、暴力程度、被告认罪及其年龄等后,最终决定以 6 年作为经审讯后罪成的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后,最终判囚4年。 胡雅文强调,根据案例,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持有共同目的及互相鼓励,故于考虑案件严重性时,不会只单一考虑被告当时的行为,而会考虑事发时的整体暴力程度,并认为被告于事件积极参与及行为具鼓励性质,罪责明显。报导指,被告闻判后表现冷静,有旁听人士向他大喊:“撑住呀,手足!”,被告其后透过律师表示,感谢所有支持他的人士,包括家人、朋友及手足等。被告多年的女友则于庭外失声痛哭。由于还押被告离庭的囚车尚未离开,庭外尚有逾百名人士留守,等候送囚车离开。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香港警方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强调基本法保障市民言论及集会自由,但不能逾越暴力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