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區議會聯合特別大會 通過動議要求撤回惡法 2020-06-06
17區議會聯合特別大會通過動議要求撤回惡法。(網上圖片) 香港17個由泛民主派議員出任主席的區議會,周六(6日)舉行聯合特別大會,討論北京制訂「港區國安法」,強制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大會通過動議,要求撤回有關立法。 其中唯一仍由建制派掌控的離島區議會並沒有參加此次聚會,而18區的建制派區議員亦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有關議程超出區議會的職能,對提出舉行及推動上述活動人士予以強烈譴責,並拒絕出席該項活動。民政事務局周五強調,上述會議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的事宜,並不符合《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 17區區議會主席在會議開始前,輪流宣布當區有足夠法定開會人數,並開始分組討論「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事宜。其後,各區區議員提出反對「港區國安法」動議,內容為反對任何形式收緊民主自由的法例,以及要求立即撤回「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會議其後通過動議,要求撤回有關立法。
建制派區議員的聯合聲明指出,《區議會條例》無賦權主席召開跨區聯合會議的權力,加上會議地點並非正式區議會會議室,因此活動絕非一個正式、合法、有效的區議會會議,在該活動作出的任何決定都不能代表區議會和市民。聲明同時表明支持政府不將該活動視為正式會議,不派員出席,以及不會就有關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
聲明重申區議會運作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區議會條例》,其主要職責是處理市民相關的民生事務,並反對有議員濫用權力,違反法律,將個人政治訴求凌駕市民民生需要,令區議會淪為玩弄政治的工具,促請民政事務局正視現時區議會情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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