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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直接派人監督惡法實施
日期:6/22/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中共直接派人監督惡法實施 分析指顯示北京不信任香港人

2020-06-22 

「港版國安法」草案在附則中規定,國安法可以凌駕香港所有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亦有最終解釋權。(路透社資料圖片)

「港版國安法」草案在附則中規定,國安法可以凌駕香港所有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亦有最終解釋權。(路透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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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即將通過,但目前北京公布的信息,只有執行方式,具體條文不詳,據知北京將會派駐顧問到香港,並將設立多個機構,在行政、立法、司法各個層面,監督香港政府落實國安法。有澳門立法會議員形容,「港版國安法」比「澳門版國安法」嚴格得多,亦顯示北京不信任香港人。(鄭日堯 報道)

新華社上周六(20日)公布人大法工委對「港版國安法」的草案說明,其中規定,香港政府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委員會將會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安形勢,制定有關國安政策。最受關注的一點,是北京會直接指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進駐委員會,參與委員會制訂決策。

這個規定,對比已在澳門實施的「國安法」更加嚴厲。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對香港作出的新規定明顯反映中央對香港人的不信任。他認為,中央顧問的角色就如「太上皇」,香港政府在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必然要按著大陸思維。

區錦新說:用一個內地思維方式的人,在最高層次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做顧問,負責指導的時候,必然是按照內地思維去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危險很多。

草案說明中又提到,中央會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就香港國安形勢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並「指導」香港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及「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另外,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而律政司也會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專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草案還在附則中規定,「國安法」可以凌駕香港所有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亦有最終解釋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上述提到的做法等同將中國刑事制度帶到香港。

陳文敏說:這是將中國刑事制度帶到香港,所謂特定情況也不知是甚麼,變成他(中央)去決定特定情況後,香港突然有了兩套不同的刑事制度。在某一套的刑事制度,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法院保障,突然要進入另外國安機關。這會令人感到憂慮。

在司法程序上,新規定提到,香港行政長官可從現任法官或符合資格的前任法官、暫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基本法》保障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權,但「港版國安法」對法官的處理,做法明顯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葉巧琦說:如果這一類法官,你可能知道他很適合,因為他會遷就我的意思去判,就沒有獨立的形象,破壞得很透徹。《基本法》説明,我們的法官是唯能是任。如果有位憲法專家是非常適合審理案件,但這位專家可能是外國人,特首就不會委派他。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的法律還有進步嗎?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剛完成一連3日的會議,並完成初審「港版國安法」草案,其後新華社報道,人大常委會在本月28至30日再舉行會議,香港親北京政界人士都相信,北京要在7月1日回歸紀念日前通過「港版國安法」。有報道指,香港官員曾經向北京索取草案具體條文,但北京以「國家機密」為理由拒絕。

就「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就連建制派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明報》撰文,表示行政長官有權挑選法官審案就「頗具爭議」。他認為,「港版國安法」應該列出挑選法官時考慮的因素和標準,例如法官國籍和以往審案的專長和經驗等。另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建議,應按照一貫做法,由首席法官指派或指定某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並希望日後在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繼續有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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