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天河看守所“性戏耍”“性虐待”丑闻的公民声明
获知李金星律师通报、郭飞雄先生披露的广州天河看守所“性戏耍”“性虐囚”丑闻,我们极其震撼。即便真正的罪犯,基本人权及人格尊严仍不受侵犯,这是现代 文明的应有之义,且载诸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州天河看守所此举,既犯人道,更显属执法犯法,任何文明社会皆难容忍。
我们强烈谴责广州天河看守所施诸在押人的暴行,支持李金星律师的全部要求。我们并向广州司法当局及国家最高司法当局提出以下强烈要求: 1、 全国范围,立即彻查此类事件。 2、 彻查过程应有公众参与,包括律师、记者的参与。允许媒体报道,保证公开透明。 3、 所有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惩,惩处结果向公众披露。 4、 举一反三,全面修法,从法制体系确保所有在押人的人权及人格尊严。 5、我们要求确保郭飞雄安全。我们确信郭飞雄无罪,呼吁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张博树,旅美学者 笑蜀,旅美媒体人 徐旭,湖北,作家 向莉,北京,策展人 林云飞,湖南,公民 2015年3月22日 联署邮箱:gongminquanli66@sina.com freefeixiong@gmail.com 附李金星律师通报:
【李金星律师: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
广州天河看守所惊现“性戏耍”“性虐囚”丑闻
郭飞雄坦言其被酷刑不可避免仍坚持控告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李金星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郭飞雄向本律师极其郑重地通报下述情况,嘱本律师必须立即公开并控告。本律师与郭飞雄先生就下述内容反复核实两遍无误后,根据郭飞雄先生嘱托现予以公开并立即展开全面举报、控告。 郭飞雄先生通报律师称: 2015年3月25日(上周三)下午3-4点,在羁押我(郭飞雄)的天河看守所,一个姓“甄”的警官,他警号043610,带着另外两个二楼的警 官,到关押我的监号例行“查箱”,强迫该监号的所有人脱光短裤(我除外,我第一次就拒绝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我告诉甄警官:天河看守所李教导员已经对他 公开指出C110仓查箱的时候不能脱光内裤,你不能违背领导的指使。甄警官咆哮大怒,问我说话有何依据?他们历来如此。我指着墙上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 指出: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甄警官照样强迫。这时,另一名警官把我拉出监仓,我在外面听到里面传来剧烈的声音和一个老头痛苦的喊叫。20分 钟后,我回到C110,一位近60岁的吴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他刚才被三警员勒令退下短裤到膝盖,而后甄等三名警官用手掏了几把他的生殖器,而后又拍他的屁 股。他觉得受到了严重的性侮辱。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另一位高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三名警官强迫他脱光衣服后在房间里跳,他年龄大,落地声音有些响。他们还 用脚像强盗一样猛烈踢坏5-6个公用箱。一名曾经给孙德胜带过背背枷(一种酷刑戒具)的二楼警官对高说:把你调到我的仓我整死你!这是一起严重的警官虐囚 丑闻,“性戏耍”丑闻!我要求公布、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谴责天河看守所这种全国罕见的借“查箱”为名的虐囚丑闻! 郭飞雄最后告诉律师,他已下决心公开披露此严重丑闻事件。而一旦披露他预感必遭酷刑——钉牢,他向律师解释这是一种把死囚固定住的酷刑。郭飞雄和律师约定,如果下周以及今后无法正常会见他,他必是已经遭受酷刑而不安全。 本律师当场向郭飞雄承诺:下周我必然去会见他。如果他不能得到会见,不是我不会见而是会见受到阻挠。请他一定坚持和保重! 我会尽快公布下周会见行程! 本律师将就上述郭飞雄反映的严重“性戏耍”“性虐囚”丑闻展开系列举报、控告。本律师特别声明: 第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依法封存监所监控视频。 第二、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对郭飞雄先生反映的上述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并尽快将结果公布天下; 第三、天河看守所必须保障涉及本案的监控视频完整、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借口监控视频失灵。 第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绝对保证郭飞雄先生安全。 特此声明! 郭飞雄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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