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日前行政起诉天河区看守所。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星期二对本台记者表示,当天上午,他已经通过邮政快递将起诉书与赔偿申请寄出。按照规定,天河区看守所及法院需在收到后的七天之内做出回应。
郭飞雄要求确认被告在2015年3月25日和4月28日两次例行安全检查时强迫在押人员脱光衣服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永远放弃使用脱光衣服侮 辱人格的安全检查方式。与此同时,郭飞雄还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警就其在2014年8月1日、9月12日、11月28日三次押解过程中的故意 虐待和伤害行为赔礼道歉,为赔偿要求人治伤,并依法赔偿精神损失,并对实施虐待和伤害行为的法警依法惩治,约束其法警不得虐待任何被押送人员。 去年8月、9月、11月3次开庭的来回途中,郭飞雄被法警强行戴上黑头套,并反戴背铐予以羞辱,同时还故意将手铐脚镣戴得很紧,导致郭飞雄左脚正 面出现小区域的神经麻痹长达三月之久。而在今年4月,郭飞雄曾透过律师披露看守所警官强迫在押人员脱光衣裤,进行性羞辱的情况。 来源: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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