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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3 
甘肃省永靖县乡镇人大选举助选人瞿明学。(微博图片) 00:00/00:00  
甘肃省永靖县乡镇人大选举助选人瞿明学,7月2日正式被检察院批捕。该案代理律师告诉本台,其当事人只是行使公民权利,无任何犯罪,质疑当局才是真正“破坏选举”。 日前被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的甘肃省永靖县乡镇人大选举助选人瞿明学7月2日被正式批捕,现羁押在永靖县看守所。其家属已收到永靖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 该案代理律师崔金平接受本台采访时称:“监 察院刚刚批准逮捕,大陆的《刑法》说破坏选举指得是以下几种行为:贿赂或者是暴力威胁、欺骗篡改虚构选举文件,但是根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瞿明学没有任 何一项刚才我讲的这种行为之一。仅仅就是按照选举法十个人推举了一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推举之后,在正式公布的时候,却没有这个人,推选的这十个人就 向选举办公室写了个书面文件,质询了一下,第二天早上就被警察带走,我认为这是大陆选举工作当中不正常的一面,我个人认为他不构成犯罪,我们在公安局在侦 查阶段和批捕阶段都提过书面意见,但是没有得到公安局和检察机关的接受,没有认同我们的意见,下一步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法院阶段如果开庭审理,我们会据理 力争。” 崔 金平联合另一名该案代理律师张磊已致函永靖县公安局一封《请撤销案件释放瞿明学的律师意见》的书面文件,指刘明学、瞿明学等人依法参选,推选代表候选人, 给选民普及选举知识,向选举委员会询问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并要求选举委员会解释、解答选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是没有任何违法之处的、完全依据《选举 法》之规定行使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正当合法行为,更遑论“情节严重”?2016年6月21日永靖电视台新闻报道称盐锅峡镇人大代表选举顺利举行成功完 成,则何来“破坏后果”?质疑当局对瞿明学等人在选举进行的当天,以“涉嫌破坏选举”为名采取强制措施,这种行为本身才是真正的涉嫌滥用职权破坏选举,破 坏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破坏《选举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 瞿明学与刘明学被联名推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候选人,刘明学被永靖县选举委员会公告为县代表初步候选人,却在永靖县和盐锅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时两人被淘汰。 一名要求匿名的甘肃维权人士告诉本台:“我们认识三、四年了,他是一个热心维权的人士,今天是全国的选举年,之前他有想法,但是还没有到选举的时候。” 记者:“支持他的人多吗?” 维权人士:“这次人比较多,要求一人一票民主选举、透明公开。” 上周,张磊律师曾在永靖县看守所会见了瞿明学,他表示,他为行使法定政治权利、为维护职工权益而坐牢而感到非常光荣。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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