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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力量”发起检举在美中共官媒活动
日期:10/4/201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民运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发起检举在美中共官媒活动

    运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发起检举在美中共官媒活动


    CCTV-9
    Reuters/路透社
    
    (法广RFI 旧金山特约记者王山)总部设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中国民运与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发表新闻稿称:该组织已经发起检举在美国的“中国代理人”中共官媒的活动。https://logs1187.xiti.com/hit.xiti?pv=1&from=p&s=588368&p=syndication::boxun&s2=1&x1=%5bTW%5d&x6=%5barticle%5d&x10=%5bsyndication%5d&x17=%5bexterne%5d
    这篇发表在中文网站《议报》的新闻稿写道:为反制中共的大外宣对美国的信息战和间谍战,最近美国司法部要求中国新华社和环球电视网在美分支依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最近几个月一直推动这项工作的公民力量对美国司法部的这一举动表示欢迎。鉴于众多的在美中共官方媒体 不仅仅是新华社和环球电视网两家 没有在美司法部进行外国代理人登记,公民力量发起人楊建利博士于9月25日给美国司法部长塞森斯写信,提供了另外10家没有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要求在司法部登记的中共媒体,敦促其进一步行动。同时,公民力量发起了检举在美中共官媒的活动。
    
    公民力量吁请各界人士:
    
    直接向美国司法部或者通过公民力量向美国司法部检举中共政府直接出资或部分出资经办的、尚未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要求在美国司法部登记的在美媒体的证据或线索;
    
    注册文件显示非中共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但事实上是被其控制或为其服务的在美媒体的证据或线索。
    
    “外国代理人”媒体,指的是设于美国,目的是向美国人进行宣传,而不是向本国传播美国信息外国媒体。据《华尔街日报》等美国媒体报道:《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38年为防范纳粹德国对美国的影响而设立。根据这项法律,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媒体,将被要求向美国政府申报其年度预算和开支、所有权结构等信息。此外,还必须在其发表和播出的文字、图片和音像中注明其为“外国代理人”。其运作上也会被限制,采访总统活动的记者证需要通过特勤局审查,不能随便进入国会听证会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不能随意采访国会议员和官员。如果拒绝登记,其在美国的主管可能会被逮捕,资产可能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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