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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案中陈天茂举报公安构陷被告
日期:1/21/20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2019-01-21

017年7月27日,黄琦在看守所7个月后首次见到律师。(资料图片/RFA)

2017727日,黄琦在看守所7个月后首次到律。(/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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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左一)、黄琦、杨秀琼(右二)摄于4月4日。(天网提供/记者乔龙)

陈天茂(左一)、黄琦、杨秀琼(右二)摄于44日。(天网提供/记者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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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间网站“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案同案被告陈天茂,日前向当局举报绵阳市公安局多位警察,涉嫌将陈天茂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当作国家秘密,将黄琦、杨秀琼及陈天茂三人判刑。已被判缓刑三年的陈天茂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希望四川省高院撤销绵阳市中院对他的裁定。

去年11月被绵阳市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六四天网义工陈天茂,日前向绵阳市有关部门举报办案警察蒋田等三人。陈天茂的妻子谢杜鹃本周一(21日)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陈天茂被判刑两年半缓刑三年:“他是被判两年半,缓刑三年。他是去年10月25日获释。”

黄琦案中另一位被告人杨秀琼,也被绵阳中级法院判处两年缓刑。陈天茂周一告诉本台,他举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办案民警蒋田,彭警官,雀警官等人,私自将中共绵阳市游仙区政法委员会“关于陈天茂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当作秘密文件。该报告无编号,无单位印章,无领导签名,却指是秘密文件。对他本人、杨秀琼及黄琦进行莫须有的指控。他说:“这个报告既不是文件,又不是合法报告,既没有单位,又没有印章,也没有日期。他来陷害我们,他们把报告搞成国家秘密。也不符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

记者:当初您是怎么得到这份材料?

回答:他们(官员)给我的。

陈天茂说,向他提供上述材料的地方官员,却无一人被追究:“那些泄露国家秘密的人员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把我们几个判刑。这是很不公平的。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还体罚我们,我在绵阳市国际大酒店旁边的疗养院法轮功基地,对面的主任办公室,他们叫我站起来头顶在墙上,用手指戳我的心脏。”

陈天茂的辩护律师卢廷阁对本台表示,其当事人在两个月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卢律师认为陈天茂无罪:“所谓的国家秘密应该从哪儿泄露出来的,首先是(文件)制作单位的负责人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因为泄露国家秘密罪主要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所以说这个案子,他绕不开这一点。你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制作文件的部门,你首先泄露了。然后又传给街道办事处,陈天茂是从办事处拿到的。所以办事处也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1月14日,黄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一案,在绵阳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黄琦不满当局逼其认罪和吊销刘正清律师的执业证。当庭解聘另一位辩护人李静林律师。据来自法庭的消息称,黄琦拒绝认罪。知情人士称,在法庭上,公诉方通过从QQ聊天群获得一份关于陈天茂信访诉求的报告,作为起诉黄琦的关键证据。

去年,警方向陈天茂出示了“黄琦与杨秀琼微信通联内容”,指证他与杨秀琼策划并发布了《四川曝光省公安厅打击天网黄琦方案》。警方向黄琦证实,该证据系腾讯公司提供,并指责黄琦将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与前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照片并列曝光。属“泄露国家秘密”黄琦曾试图状告腾讯公司。

陈天茂说,该案是一起人为的报复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安人员的包庇伞袒护下,不受追诉而逍遥法外。

记者乔龙 责编:陈美华/嘉远 网编: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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