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刘艳丽在关押期间曾自杀抗争 目前左臂残疾 狱中状况堪忧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10日,本网获悉:湖北政治犯刘艳丽女士在关押曾期间自杀抗争,目前狱中状况堪忧。 刘艳丽此次被抓捕后,在派出所被控制起来后头撞玻璃窗,割腕自杀未遂,双腕受伤,左腕尤其严重,几根神经断裂。国保从未通知家属,治疗未结束就匆匆将她扔进看守所。 刘艳丽现左臂残疾,看守所拒绝其就医,目前颈椎腰椎、四肢关节疼痛,坐、站不能持久,但看守所不允许躺卧,现身体状况堪忧,家人忧心不已。刘艳丽受伤,荆门东宝国宝无任何人被处理,公安及检察院反倒以此为理由加大其罪名。 刘艳丽寻衅滋事罪一案曾于2019年1月31日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至今未判。 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庭上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国保人员对她的迫害。法庭给予了刘艳丽和辩护人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刘艳丽被迫害案历经曲折,连罪名都是一本莫名其妙的糊涂账: 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被抓,24小时内被释放。 2016年8月15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信息,8月30日以侮辱诽谤罪立案。9月27日又以诽谤罪刑拘,11月3日逮捕。2017年3月6日和4月27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前的罪名均是诽谤罪,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 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罪名突然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即有两个罪名。而同日的释放通知书又只有诽谤罪的罪名。 取保候审一年期快结束时的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监视居住,罪名又只有诽谤罪。 监视居住六个月快结束的2018年11月22日,东宝分局以刘艳丽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申请逮捕,其罪名还是诽谤罪。同日检察机关批捕,上无罪名的显示。同日刘艳丽被逮捕,但逮捕证上的罪名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了。 对刘艳丽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附:刘艳丽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刘艳丽(女)(CPPC编号:00714)1975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9年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2016年5月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2016年9月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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