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案逾三年未决,东宝法院答复家属未超期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自刑事立案之后,至今已超过三年时间,法院仍未判决。 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早日还女儿自由,刘艳丽的八十岁父亲,不顾年老体弱,多次进行上访控告。2019年12月16日,老人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经调查,刘艳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本院在依法审理中,不存在审限超期问题”。 刘艳丽案件的经过是: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因网络言论被传唤, 9月27日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逮捕。案件经过两次“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将结束之时,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六个月即将结束之时,2018年11月22日,刘艳丽又被以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为由逮捕,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12月7日,刘艳丽被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31日,刘艳丽一案在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由刑庭庭长罗金虎担任审判长,当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但是,至今没有结果。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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