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顾维均被指涉嫌杀人罪时,司法及时介入了案件,未将该案仅由公安内部调查处理了事。就此而言,颇有值得借镜之处。
民国时期的上海,曾发生过一起警察枪杀平民的案件,当事各方的讲述让此案陷入罗生门,但最终博弈的结果是,司法及时介入该案,且法院采信有利于受害方的证据,涉案警察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所在警局局长也受记过处分。
那是1947年6月24日凌晨,上海手工棉织业公会理事、顺兴染织厂老板、安徽人王万顺在自家遭遇致命枪伤,因流血过多,4日后于中山医院去世。此案发生缘起于上海虹桥大戏院发生骚乱事件,警察追捕闹事者,最终导致王万顺死亡。
媒体并没有第一时间报道该案。在现在看来颇为不可思议的是,该案最初是以广告的形式向外披 露。据王万瑞之子王震雄26日在媒体刊发的启事所言,23日晚(实为24日凌晨)徐家汇警察分局的警士,敲门进入他位于虹桥路的家中,指王震雄为虹桥大戏 院闹事之人,抓住并打他耳光,其父王万顺见状,遂来援救,并加理论,讵料警士为此开枪,子弹射入万顺腹部,当时即生命危殆……
案发后,王震雄致函上海市国民党党部及参议会、市商会,呼吁严惩凶手。安徽同乡会、手工棉织同业公会,也于6月28日分别召集紧急会议,组织王万顺惨案后援会,请求各界主持公道,保障人权。
一直到6月29日,上海媒体上仍可看到王震雄刊发的声明。它在《申报》上的标题很长——《王震雄为父王万顺于本月端午夜被徐家汇警察分局警士巡官深夜侵入住宅枪杀惨死哀告各界请求主持正义启事》,内称:
“先父王万顺,于本月端午夜被徐家汇警察分局警士巡官侵入住宅、开枪杀害一案,业经刊登各 报广告,向各界呼吁,于本案正在依法进行期中,不幸先父竟因伤重于本月廿七夜十一时五十五分在中山医院毕命。生命蹂躏,人天同愤,查该徐家汇警察分局局 长,督率无方,自应负渎职之罪责,而现今巡官与警察多人犹复逍遥法外,未被刑罚。死者既难瞑目,生命其何以堪?而人权之无保障,尤使我全市市民感到极大之 威胁……”
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种广告声明方式,彰显出彼时言论自由的程度。换为现在,类似的当事人家属,绝对无法找到类似报章刊发类似启事。
《申报》对此案的报道介入,是在王震雄刊发声明第4日。这一天,王震雄也具状到地检处验尸,并请求上海市人民自由保障会向法院、警局主张严惩凶手,赔偿一切损失。上海人民自由保障会已派员调查,将该案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办理。
涉案警察的名字非常好记——顾维均,和著名外交家顾维钧仅一字之差,读音完全相同。他是一名义警,即志愿、无偿协助警察工作的义工。
24日凌晨的骚乱始于零时30分,其起因为看客与收票员冲突。据徐家汇警局局长兼义警大队长杨安中在接受检察官侦讯时的说法,虹桥戏院发生纠纷后,他曾率警亲往弹压,待纠纷平息后即返警局,因此对顾维钧侵入王万顺住宅并枪杀业主一事,事先毫无所知。
按照死者之子王震雄后来在法庭上所做的更为详尽的证词,23日晚他在家温习功课至午夜尚未就寝,父亲王万顺归来甚晚,在楼下吃夜饭,十二时许,有便衣及穿制服的警员共七八人前来敲门,尚未及开启,门已被他们击破。
警员和便衣入门后不问情由,即指称王震雄在外打架,王辩称并未出外,话未说完,即被掌掴一 下,警员欲将他拘走。父亲王万顺向前理论,反被顾维均开三枪,当场倒地。警员们见已肇祸,即各逃逸。王震雄尾随至小花园,见到警局的朱股员,即报告一切, 朱以此询问顾维均,顾承认曾朝天开枪数响。朱股员遂派警将顾维均送往警局,另派员往王家调査,发现王万顺已气绝身死。
顾维均则称,他于24日凌晨曾随同警局分局长前往虹桥戏院弹压骚乱,但仅在马路维持秩序, 并未入内。归来时,行经距戏院十数家门面处,遇一老妪,称其子被察警捕去,他表示没有关系,会放的,再走过十数家店面,突被群众十余人包围,拖往一小巷弄 中,衣服被撕毁。并称“要做脱侬”(上海话,“要做掉你”的意思),他出于自卫,遂放枪示威,包围他的群众才一哄而散。他随后逃至小花园附近,遇见分局弟 兄及朱股员,当即向朱报告,谓因神经紧张,曾开放数枪。他否认曾前往王万顺家,表示不曾向王万顺开枪,开枪者是其他警士。
其他被传唤的警员亦有证词。如便衣警黄义泉证称:24日凌晨往戏院弹压后,将一干肇事捣乱人犯押回分局,由分局长在前率领,他们在后镇押,行至吴家宅附近时,有一青年追来,高呼:“我老子给人打死了”,分局长询问是何人所打,青年即指着顾维均说:“是他。”
分局长即将顾维均的手枪拿下检查,发现缺少三粒子弹,遂命黄义泉便衣速往出事地点探视,黄乃偕一李姓便衣警同赴王宅,见一老叟倒卧血泊中,气息奄奄,黄即唤救护车到来,将其送往医院。
黄方将车门关上,四周已人声嘈杂,有十数人上前围殴,他的腿、背二部位均遭殴伤,乃拔出手枪自卫,朝天放了三枪,众人稍散,黄义泉即坐上三轮车逃逸,见尚有数人在后追赶,他又开三枪示威,而后又曾开过二枪。回警局报吿后,他前往医院疗伤,对其他事则一无所知。
另有徐家汇警分局唐巡官证称:24日凌晨2时,他奉分局长命前往出事地点王万顺宅内勘查,由顾维均引导,在王宅门外拾得弹壳三枚,门内并未发现弹壳,后即返局报吿,并将弹壳交司法股长。
死者之子王震雄指控顾维均在家门内枪杀,但唐巡官称门内未发现弹壳,证词显然对顾维钧有利。不过王震雄的律师称,他曾在王宅门内拾得弹头一只,已呈地检处转地院附卷,这足以证明顾维均等人曾至门内开枪。
但顾维均在庭审时始终否认曾入王宅,后称是“他们将我拖进去的”。他的律师亦表示,原告律师提供的弹头为三点二口径,而徐家汇分局所用手枪,均为一点三八口径,可见与本案无关。
单从媒体的报道看,顾维均是否枪杀王万顺,似乎缺乏关键性确凿证据,但不同警员之间的前后证词似有矛盾。这当然很可能是因为警局同事包庇的结果,亦不排除其确被诬告。在未看到完整的卷宗之前,对此做出判断似乎是一场冒险。
1947年12月25日日上午,上海地方法院朱念慈庭长升座后,签提顾维均到案,宣读判决书主文:顾维均杀人,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该案附带民诉部分移送到民庭办理。顾维均听到判后,表示不服,朱庭长告知可于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去高院上诉,即饬法警将被告回押。
此后再未见《申报》对此案的追踪报道。半年之后,1948年6月20日,王震雄在媒体刊发 《先父王公万顺被义警戕害逝世周年敬告鸣谢》,内有“地方法院洞察案情,惩治凶顽,判处该义警徒刑十五年,公愤稍平”等语。这意味着此时尚无更高一级法院 (上海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这或许因为顾维均并未上诉,抑或该案二审尚未结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顾维均被指涉嫌杀人罪时,司法及时介入了案件,未将该案仅由公安内部调查处理了事。就此而言,颇有值得借镜之处。
韩福东,博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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