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中共统治的结果或许很可能是政治动乱、精英内部权力争斗、漫长的经济危机,甚至是法西斯专政或军事独裁。这不仅会给亚洲,也会给全球体系和世界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书收录的论文源于2014年3月27—29日在江西南昌大学召开的“治理、适应与一党执政体制的稳定:比较的视野”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由久负盛名的“中国全球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与德国“中国治理研究协作网络”共同主办,后者受德国教育与研究部资助,囊括了来自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法兰克福大学、特里尔大学、图宾根大学以及维尔茨堡大学的研究中国的德国政治学者。德国“中国治理研究协作网络”是一个合作项目,它旨在将政治学与中国研究结合起来。它的主要研究议题就是分析中国的治理改革并剖析其对当代中国制度适应性与制度创新带来的后果。此外,此次会议的合作伙伴还包括南昌大学和浙江大学。 出发点:韧性威权主义 政治学领域一种由来已久的观点就是,威权体系本身在经济上是无效率、无创新的并且缺乏合法性。不仅如此,威权主义国家还被认为是“充满了内在的脆弱性,因为它们的合法性基础羸弱、过分依赖强制力、决策过程过于集中并且个人权力压过了制度规范”。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表明,上述论断太过于简单化:尽管按照政治学的标准中国被认为是一个威权国家,但是,它却实现了经济成功与政治稳定。中国问题专家中间已经发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即为何中国共产党的权力——与前苏联相比——不仅没有崩溃,反而迄今为止显示出了相对稳定性。事实上,在中国公民眼中,中共统治还享有相对较高的合法性。 一个相应的问题就是,为何中国能够实现如此平稳的发展以及这种稳定性的原因何在?美国学者黎安友(Andrew Nathan)提出了“韧性威权主义”(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认为在中国,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一种能够对社会需求进行充分回应的威权体系,这使得它能够在很长时期内掌握权力”。美国政策分析家罗伯特·卡甘(Robert A. Kagan)提出了新的“威权巩固”概念。反过来,政治学者吉利(Bruce Gilley)则认为通过持续的制度变迁和制度绩效,中国的政治领导层获得了合法性。 加里·西格里(Gary Sigley)关注了政党—国家体制的重组; 沈大伟(David Shambaugh)则看到了政党—国家的收缩与适应并存; 韩博天(Sebastian Heilmann)与奥利佛·麦尔敦(Oliver Melton)强调的是计划体制的成功转型(有适应性的计划)以及将零星的试验吸收到宏观计划之中; 何包钢与马克·沃伦(Mark E. Warren)关注的是协商式威权主义的发展;布拉迪(AnnMary Brady)认为政党—国家利用媒体和宣传成功地影响了公共舆论; 赖特(Teresa Wright)表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当中各有各的原因而依赖于政党—国家,因而它们不可能挑战中共的统治; 托马斯·海贝勒 (Thomas Heberer)与舒耕德(Gunter Schubert)认为,仅就政策实施以及体系的适应性和韧性而言,地方干部中的“战略群体”(strategic groups)以及地方政府(local state) 中的政策过程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我们仅仅罗列了一些作者的代表性观点。 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对于存在于中国的那些复杂制度、结构和过程而言,“威权主义国家”这个概念是否是合适的。 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早就提醒我们要注意“制度的单一移植”(institutional monocropping)的问题,即“将某种理想化的英美制度蓝图强加给他国”,而忽视特定国家的特性以及制度组织特殊性。 例如,传统的现代化理论的一个主要假定就是,威权国家将最终不可避免地转变为民主国家。正如格尔舍夫斯基与默克尔(Gerschewski & Merkel)等人指出的那样,那些有关民主制度将最终胜利的预测都具有一些“揣测特征”。 一方面,“威权主义”无法解释特定体系的运行模式及其制度质量。另一方面,它也无法解释为何既存在稳定的威权体系,也存在不稳定的威权体系。仅就中国而言,社会、政治和制度过程同时变得更为复杂、多元且碎片化,涉及众多类型的行为体。因而,我们需要分析这些内在机理并探究体系运行的逻辑与职能。亚当·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将这种两难总结为这样一句话,即“苏联失败了,但是中国兴盛”,认为“‘一党制国家’这个概念不能解释这种区别”。 “西方”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是哪种体系是“最好的”体系,强调的是法律和权利的重要引导作用。而在传统中国政治哲学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治”,避免“乱”。在它看来,应当通过一整套“礼”来引导社会和民众,儒家的“礼”应当对个体和社会群体施加影响,以使它们按照特定的方式思考和行为。当然,这些均非本文的分析范围。相反,我们的看法是,政治学显然还没有发展起合适的工具和范畴,可以对像中国这样的政治体制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地方政府的作用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在增强国家能力、提升威权韧性方面的作用被低估。然而,不仅是中央国家作为“发展型主体”(developmental agency)发挥着“高级现代主义”(high modernism)作用,地方政府(市、县、乡镇)也在发挥着相似的作用。在中国,地方政府不仅肩负着(在中央方针范围内)执行上级权威主体的政策,同时,它也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即它能够根据当地的资源和特点来推动发展。地方政府必须首先解决当地的问题并确保社会稳定。进而,中央国家将一些决策权力移交给地方,同时,它也密切监督主要地方领导的实际表现。 地方干部要得到上级的注意并增加自己职位提升的机会,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进行政策设计(policy modelling)和政策实验。相应地,为了确定地方的“模式”,地方干部面临着上级的强大压力。从中央的角度看,地方政府应当具有创新意识并进行有效的政策实验,后者可以被推广到其他地区。政策实验的目标就是树立“模范”和“样板”,即追寻政治创新。 要成为一个“样板”,地方必须遵守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各种规则和规章,后者也会定期检查“样板”的特点及其发展。 这种评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进行政策实验以及学习成功“样板”的压力,因为对地方及其领导层而言,这显示了他们的“先进性”。上级每年对“样板”进行考核,成功“样板”的树立或许能够提高地方领导层的地位及其考核分数。 中国国家的稳定性与合法性 稳定性与合法性是国家的显著属性。俞可平甚至认为,在中国,稳定具有高于其他目标的“首要价值”,并认为稳定是公共治理的核心目标。 这种观点的理由——恰如中共自己所声称的——就是,没有政治和社会稳定,过去和未来的所有经济成果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在一些学者看来,这种观点代表了中国人怕“乱”心态的现代翻版。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分析行政体系,还要理解中国韧性威权主义之所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进而,社会与社会群体所体认的政治价值、政党—国家塑造这些政治价值的努力以及政党—国家以一种符合意识形态的方式提出政策,都需要被视为是中国治理改革的内容而加以分析。 然而,在发展理论看来,威权国家绝无可能以一种稳定、“和谐”的方式发展。尤其是当存在威权国家结构、缺乏权力监督制衡以及法律与司法体系尚未充分制度化的情形时,现代化进程必然会导致社会和政治冲突。在影响深远的《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已经令人信服地描述了这种“现代性的辩证”(Habermas, 哈贝马斯)。在亨廷顿看来,那些正在经历从前现代向现代社会的根本转型的国家存在发生危机的巨大风险,传统社会结构的衰败、寻求政治权力的新财富阶层的兴起、地理流动性(geographical mobility)的增加、从农村向城市地区的移民、贫富之间差距的日益拉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大众媒体的普及——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一些无法达到的预期、因投资和消费品的分配而产生的地区和族群冲突、社会组织的技巧日臻成熟以及对于政府日益增长的、无法被满足的预期。所有这些现象都能从当今的中国找到,上述观点有助于解释现今中国民众中弥散的社会挫败感和愤怒。 这可以确切地描述中国现今存在的冲突。 因而,确保稳定是中国政治领导层的首要任务。“稳定”这个词指的是(政治)体系的稳定。在这里,“稳定”并不意味着缺乏任何结构变化(持续性),而是指当面临社会动荡时,体系有能力恢复社会平衡、能够应对变化过程并以有利于政权的方式解决危机。 与制度崩溃带来的急剧的、根本性的变化相比,“适应力”能够带来增量变化与“渐进的转型”。 与“稳定”相关的问题和观念因特定情境的不同而不同。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一个持续出现的特征就是,中 国有能力从维护稳定的“正常模式”(normal mode of preserving stability)转向政策管理的“危机模式”(crisis mode of policy management)。正如韩博天(Sebastian Heilmann)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当面临至关重要的节点时,中国领导层总是一贯地从“正常模式”转向 “危机模式”——以维护稳定、进行政治决策并形成政策——进而再恢复到正常状态。 这种转向不仅仅发生在“文革”结束以及1989年的危机期间,它同样发生在1992年。1989年6月的“天安门风波”被平息后,改革政策和改革的持续性均广受动摇。1992年,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视察了南方的一些经济特区,重新将中国的改革进程纳入了正轨。在深圳以及其他地方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应当进一步扩大,中国应当加大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力度,同时这些努力都应以稳定的维持为最后依归。 然而,在中国民众心目中,却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社会不稳定感,这是由于社会不平等、不确定性、腐败、传统共同体的解体以及价值溃败之故。所有这些都是经历快速现代化的社会的典型特征。因而,中共政治领导层竭尽所能地将中共塑造为稳定和持续进步的保证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目标。由于党的组织网络覆盖整个国家,因而,中共便能够持续性地干预所有层级的经济与社会进程,并解决冲突。 但同时,它也必须时刻寻找新的方式,以协调经济与政治机会方面的社会预期。 中国现体系的相对稳定与活力基于三大支柱之上:(1)一个确保经济增长的、成功的发展型国家; (2)进行制度调整与保证政策执行灵活性的能力;(3)深思熟虑的政治策略(deliberate political strategy)所支撑的合法性。政党—国家的政治技巧能够激发领导干部“进行改善的意愿” ,即发展特定领域或地域的意愿(例如,利用纪律要求来获得遵从以及利用党的意识形态确保统一的思想与目标感)。米歇尔·福柯(Michael Foucault)将这些技巧称为“治理术”(governmentality)——就我们的关注点而言,这就是指把“进行改善的意愿”灌输给地方干部和民众的政策,进而,他们会自觉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并将中央领导层的目标视为他们自决的目标(selfdetermined projects)。反过来,这三大支柱的基石(它超越经济发展与治理术)则是中国领导层的能力状况(leadership status),即其国家能力与威权主义的政治文化(这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偏好于威权主义结构)。 这造成的结果可能就是“威权巩固”,后者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像中国这样的威权体系并不必然会崩溃。 然而,在中国,稳定与合法性均是相对的:高增长率或许不能永远持续下去,政治体系高度碎片化,贫富差距和社会冲突都在加剧。绩效危机或价值变迁均有可能导致合法性流失。 因而,长远看来,单单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确保持续性的稳定和合法性。即便是党的领导层也不能排除失去合法性的风险——假如它无法满足民众的要求的话(比如治理的改善)。这就是为何中共在大约十年前提出一个新目标的原因所在,即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合法性”(harmonious legitimacy)。在执政党的眼中,这样一来,政策便能适应民众的要求,社会利益得以协调,通过财富与资产的再分配实现社会正义。此外,政党—国家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倡议,以改善“社会管理”并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至于这些努力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政治领导层在操作层面的失误是无法避免的,比如,错误的政策决定就有可能对中国的发展、稳定与合法性带来致命后果。 尽管中国政党—国家体系的稳定与合法性基于特定的“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概念之上,但还是有很多普通民众,甚至官员支持进行政治改革。根据《环球时报》2012年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该调查结果刊登在党报《人民日报》上),来自18个城市的1200位受访者中,有88.4%的人支持这样的改革。 从近期和中期来看,中国不可能发生政权更迭。即便是政治领域的一些“重大改革”,比如完全独立的司法体系或是分权体系,都不太可能发生。有可能发生改革的领域是政治制度化以及治理的改善。赵穗生谈到政治改革是“由效率驱动的”,这就意味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提升现有体系的效率。 这些改革的内容或许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党与政府的行为更加透明、提高民众在权力制衡方面的参与度、为社会组织提供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供给的更大空间、公布高级官员和人大代表的收入、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干部更为严厉的考核、废除劳教制度以及强化对现行法律的遵从。 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政治体系的崩溃既不会自动发生,也不必然会给中国带来稳定的民主:现在的转型进程的条件太过困难复杂,并且,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地区之间存在着太过冲突的利益。推翻中共统治的结果或许很可能是政治动乱、精英内部权力争斗、漫长的经济危机,甚至是法西斯专政或军事独裁。这不仅会给亚洲,也会给全球体系和世界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书的主要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理解21世纪中国政治适应性和创造性的前提条件、限度与潜能。本书收录的文章对于这场复杂进程中的相关面向进行了宽泛的讨论:先是讨论中共政治与意识形态变迁,随后则是分析地方政府行为体,最后将社会视角也纳入进来。本论文集的三大部分为我们理解中国政治体系过去的适应历程提供了论证,同时也使得我们更加清楚它在未来所面临的挑战。 本书的第一部分共有四篇文章,均以中共政治、意识形态变迁以及政权的合法性为主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治理挑战,克服局部出现的治理危机,也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政治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中共拒绝走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没有引入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和全民普选,但却成功地维持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稳定,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俞可平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没有改变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了重大的治理改革,例如推进依法治国、扩大公共参与、强调科学决策、提高政治透明、改善公共服务和强化政府责任。这既大大增强了国家的治理能力,也明显改善了国家治理的状况。因此,俞可平的文章简要考察了中共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规划、功能和主要特征,着重分析了这一体制对于改善中共各级干部的素质、增强中共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他的结论是,中共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中共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中共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未来的改革创新,又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助于推进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现代化和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中国不仅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的政治体制,而且中共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也非常独特。中共从不隐晦自己是一党执政的体制,绝不模仿西方国家的多党竞争。那么,中共是如何卓有成效地领导这么一个庞大的、处于急速转型中的国家的呢?一个极其重要的、但鲜为外人所知的机制,就是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工作小组”。陈玲在其《中国高层领导小组的运作机制及其演化》一文中,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政策过程两个角度专门考察了中国高层领导小组的运作机制。陈玲的研究为回答“弹性威权主义”为何在中国富有顽强的生命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视角。通过对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案例研究,她发现,高层领导小组是高层政治家和行政官员进行集体决策的机构,其职能定位和运作机制是一种正式的次级制度。领导小组嵌入正式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并创造出新的行政秩序和问责方式,以适应特定事项的治理。在陈玲看来,中共的领导小组是中国适应性治理和共识型决策的实现机制,其实现机制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结构化的方式来达成政策共识。 亚当·普沃斯基的《政党—国家?——苏联与中国的党、国家与经济改革》一文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何政党—国家体系在前苏联崩溃了,但却在中国取得了成功?在他看来,中共在施加控制时展现出了相当程度的自我克制(selfrestraint),这就使得(党的)代理人能够进行试错,可以从实践中学习,进而能够推广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政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党自身也被改造了:党员资格越来越向不同群体开放(“三个代表”);领导层的更替得以制度化;离任的领导人不再能够确定接任者,接任者要经过精心安排的广泛协商过程被选择出来,尽管协商过程本身仍旧不透明。最后,尽管存在日益增长的不平等与腐败,成功的经济转型也激发了公众的支持。因此,中国的政党—国家体系得到了强化而非弱化,这恰恰是由于那些决定稀缺资源如何分配的决策,那些影响每个人福祉的决策,甚至包括党自身,都不再处于党的控制之下了。 尽管在西方政治学中意识形态常常被认为是过时的东西,但是,在《意识形态适应性与回应困境: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创新》一文中,何必教授(Heike Holbig)却认为这种观点远非事实。基于大卫·毕瑟姆(David Beetham)的相关论述,何必认为,对于一个政治体系而言,意识形态履行着三大关键性的合法性功能:(1)为政治权威的合法来源提供规范性论证;(2)为适当的绩效(proper performance)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规范性论证;(3)争取公众的同意(public mobilization of consent)。然而,上述每一方面都有可能为统治者带来特定的困境,包括回应困境、政绩困境与动员困境。何必细致入微地为我们展现了,现领导层如何通过更新党的意识形态来应对这些危机。这包括她所说的“意识形态时序工程”技巧(art of chronoideological engineering):一方面,回忆遥远过去所遭受的艰辛;另一方面,将“成功”投射到长远的未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一套日益牢固的主导叙事话语,进而为现在的政策和改革提供意识形态论证。 总的看来,本书第一部分的文章表明,要理解威权主义在中国的适应性和韧性,研究者必须探究党的内部运行与它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正是通过意识形态,党得以教育核心的干部群体,而后者是中国治理的最为关键的行为体。 本书的第二部分以地方政府与干部作为分析的中心。改革开放使得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杨雪冬专门分析了“国际因素、合法化机制与地方治理创新”。他认为,国际因素已经成为推动国内治理变革的不可忽视因素。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是以利益、制度、信息等多种形式出现的,通常以两种方式推动地方治理创新:一是在结构上,国际因素的介入和参与,提高了地方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有可能形成新的治理力量;二是在运行上,国际因素会给本地治理问题的解决带来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新的治理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推动地方治理创新的实践。他借助三个案例分析了利益、制度和知识三种类型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创新的过程、产生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的国际化水平也在提升,即使偏远的地方也不再封闭孤立,通过人员流动、经济联系、信息传播等多种方式与外部世界不断扩大和加深联系,形成了开放的地方治理状态。来自国外的利益、制度和知识信息等多种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或者直接参与到地方治理过程中,并且成为推动地方治理创新发生和持续的重要变量。他的结论是,随着地方和社会自主性的提高,地方合法化机制和社会合法化机制对于国际因素产生的实际效果影响更大,也会与国家合法化机制产生矛盾。提高国家合法化机制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有助于减少合法化机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发展主义与中国地方政府的战略行为体:近期调研的初步发现》一文中,海贝勒和舒耕德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在理解现今中国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力与决策过程方面,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模型仍旧是有用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模型是地方政府发展主义(local state developmentalism)的一个变种,后者由戴慕珍(Jean Oi)等人在20世纪90年代所提出。近些年,私营经济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进而增强了私营企业家相对于地方政府的谈判能力,因此,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扁平化。然而,同样明显的是,即便是在那些私营部门发展很成功的地方,私营企业家也要受到一种与地方政府的象征性关系(如果不是庇护关系)的限制,他们无力也不愿挑战地方政府。总之,与打破这种强加的“安排”相比,地方政府法团主义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利益。第二,两位作者提出了这样一个假定,即私营企业家还是呈现出了萌芽状态的集体行动和集体自觉,这或许是由跨空间的、分立的战略行动与相似的思维习惯(habitus)造就的。相似的思维习惯决定了私营企业家对自己的认知。 在《“城镇化的大跃进?”:关于中国农村城镇化中的地方政治经济学》一文中,孟爱莲(Elena MeyerClement)指出,不仅仅是社会经济状况或地方领导的个人态度决定了不同的农村城市化策略。相反,她认为,应当更加重视县乡领导干部以及他们在政治体系中特定的权力地位。这种权力地位体现为程度不同的政治自由裁量权或是相对于上级政府的自主性,它源于各个省不同的农村发展策略以及各个地级市城市扩张策略,也受县乡主要干部的战略性努力的影响(strategic efforts)——利用手中的政策执行裁量权,他们一方面要回应地方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满足省里和市里的要求。相应地,在引领城市化进程以及将相关政策适应于地方情况与民众要求方面,地方领导干部中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因地制宜”:中国农业转变政策的政策设计和执行》一文中,唐仁立(Rene Trappel)分析了那些旨在改造中国农业结构的政策的执行情况。更确切地说,文章致力于分析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央政府如何推进结构调整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对中央的动议作出反应。文章由两个实证分析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的分析表明,尽管有了新的专门拨款计划,但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困难状况却仍在继续。大多数到位的资金只能用于有限的优先项目,这使得新的项目很难得到充足的资金。地方政府优先确定了一些改变农业状况的政策,在第二部分,作者分析了这些政策的有效性。作者指出,大多数致力于改变农业状况的政策都是以项目的形式推进的,这就使得政策的核心是为农业投资者提供支持。这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成本,同时,赋予地方干部“因地制宜”执行政策的灵活性。然而,这也可能导致选择性执行问题并倾向于放慢改革的步伐。 本书的前两部分主要聚焦于党和国家为政权稳定性与合法性所作的努力,在第三部分,作者们转向了社会视角。本书的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公民的想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观是如何发生变化的。它探讨了社会管理以及吸纳(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的新模式。最后,作者们还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改善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意识形态变迁与政治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何增科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导致中国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出现了新的行动集团。知识界在吸收国际学术前沿成果并反映这些行动集团的利益诉求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这些话语体系在成为学术界主流话语体系的同时逐步为官方政策语言有选择地吸收和接纳。他以“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话语变迁为例,论述了话语体系变迁与政策变迁的紧密关系。他既考察了“治理”、“善治”、“社会治理”等概念在中国学术界的讨论情况,也考察了执政党和政府逐渐接受这些新概念并融入政策制定的过程。他认为这一过程说明,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很好的适应性,善于根据形势的变化适度调整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也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维护能力,在吸收借鉴外部成果的同时,坚持自己的领导地位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坚守自己的改革底线。 一般认为,政治意识形态主要在国家层面发生作用,特别是对中央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但戴长征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的符号空间》一文却提供了另一幅图景,他在文章中力图证明,意识形态根植于当代中国政治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从中央层面一直深入到基层。他论证说,作为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符号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呈现出崇高性与功能化两种面向。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化主要表现在它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调控政治生活、节约政治成本和“吓阻”异端等方面。作为对应于政治权力结构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在空间上表现出层级性和网络化的特点,从而构成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生活的“场域”。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人们无时不在策略地利用这样的“场域”进行着利益诉求和权力争夺。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是一种标签和符号体系,构成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的“倡扬—贬拟”机制,这一机制推动并改变基层政治格局,将当代中国基层政治面貌塑造得异常生动和复杂。 维护社会稳定既是中共执政压倒一切的目标,也是中国的社会治理在目前最重要的职能。制度分析无疑是现行各种分析框架中压倒性的方法论途径,然而近年来其他的分析框架也开始出现。曾明和詹晶试图将资源与社会稳定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在《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破解——基于利益分享框架的个案研究》一文中,他们指出,资源丰裕地区更容易发生社会冲突,如群体性事件,这一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而引发的社会稳定事件可以称为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通过对内蒙W矿区的实地调研,他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资源丰裕地区都存在类似的资源诅咒,W矿区地广人稀的自然条件、雄厚的地方财力、利润优厚的大型国企以及政府的维稳考核压力,使得它可以通过利益的分享机制,让矿区居民也充分享受到资源丰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收益,破解了此类资源诅咒。他们最后得出了一个适用于整个中国改革的结论:让全体中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在《政权合法性来源与中国模式争论》一文中,朱云汉提出了标题中的问题。基于最近在中国进行的亚洲晴雨表调查,他分别分析了影响弥散性政权支持(diffuse regime support)以及影响(民众)信任政权制度的因素——这二者均是整体政权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发现,在维持弥散性政权支持的水平方面,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理念中的那些价值与信念,而非政策绩效或(被公民感知的)治理质量。另一方面,对政权制度的信任受到政策绩效的强烈影响,尤其是,它受到受访者对一个问题的态度的强烈影响,即如何看待落实法治以及提供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受访者中间,对于政府回应性的认知也会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至于有关中国政权合法性的大讨论,朱教授提醒人们,不要作出过于悲观或乐观的预测:正如他的数据和分析所表明的那样,既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合法性危机(这是西方政治学文献经常作出的判断),也不是说现政权不面临问题和挑战。但是,在朱云汉看来,其合法性的不同组成部分得以被塑造的多样化方式,有助于现政权应对诸如政策绩效危机这样的突然震荡。 在《中国城市中的社会地位变化与政治价值观》一文中,安晓波(Bjrn Alpermann)、蔡楚柯(Baris Selcuk)和杨梅妍(Katja Yang)探寻了相似的问题,只不过他们利用的是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他们的定性方法首先要探究受访者的社会流动状况,因为按照某种常见的理论说法,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将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政治价值。他们确定了五种不同的社会流动(或曰社会地位变化)轨迹以及相应的政治价值模式。尤其是,他们重点关注受访者与权力的关系、受访者的政治效能感以及对于政治参与的向往。当他们阐释每一种政治思维模式的内在逻辑时,一个明显的发现就是,不同的政治思维方式最终都会导致他们所说的“去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现象,后者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即更棘手的政治问题被漠视,注意力反而被集中于那些不太棘手的问题上。在上一篇文章中,朱云汉发现了对于中国现政权深层的文化层面的支持,本文则对朱云汉的发现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即它探究了这种深层的文化层面的支持是如何产生并如何对个体发挥作用的。 中国政治体系的回应性遭到严峻考验的一个至关重要方面就是,它如何应对自下而上的公民组织,尤其是那些劳工组织。在《非政府组织和分包服务:一种新的社会福利还是社会绥靖政策?》一文中,郝秋笛(Jude Howell)利用她收集的丰富的访谈资料,对这个领域的新近改革进行了分析。2012年之后,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广东和北京的地方政府在非政府组织注册以及代表政府提供服务方面,实施了更为开放性的政策。郝秋笛指出,这些改革是更为宏观的策略的组成部分——后者致力于重新确定国家与工人(更一般意义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持和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近期发生在中国各地的对劳工非政府组织的干预,就是这种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关系路径的一部分内容。文章的最后分析了政党—国家体系对待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态度。作者指出,对于劳工非政府组织而言,这既带来机遇又带来风险。对于政党—国家而言,这仅仅能够略微改善体力劳动者严酷的条件。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无法替代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后者仍旧处于构建之中。 总之,本书的第三部分剖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理,并探究了前者如何试图影响后者对中国政治的看法。这种影响发生在从政治价值到具体政策等诸多层面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第三部分得以与本书的前两部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政党—国家如何“呈现”自己具有最高的重要性——具体的方式包括本书第一部分讨论的那些内容,比如通过党的意识形态以及党的合法化叙事努力。另一方面,正如本书第二部分讨论的那样,只有在地方层面,政策才被具体化并直接影响公民及其对现政权的态度。只有将这些相互联系的方面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完全把握韧性威权主义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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