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经济崛起的前因后果 (四) 善良的人若是对政治冷漠,就要给比自己差的人来管治,作为惩罚。 ——柏拉图
D、权力的“积极腐败”——中国经济的崛起 城市经济改革:权力的“被腐败阶段”——中国经济的兴起 根据前文所述,作为中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企业,是在一个现代人玩的野蛮游戏中,通过种种合法与不合法,公平与不公平,正当与不正当,甚至邪恶与不太邪恶,可耻与不太可耻的拼搏奋斗,才取得成功的。或者说,它是在不断受到旧体制阻碍和制约的情况下,不断向权力阶层提供利益供给,甚至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才一步步发展、壮大,而后走向崛起的。以致由此可以大而言之:它的崛起,是权力与市场媾和之后开出的“恶之花”和结出的“恶之果”。虽然,对于它的崛起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究竟是福是祸的问题,现在还不是给予评说的时候,但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它的崛起,不是文明的崛起。那么,对于与它处于同一环境条件下崛起的中国经济(注:此处所指的中国经济为全称概念,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混合经济等成分在内),其崛起过程又如何呢?答案,显然同一的,都是不文明的崛起。而唯一的差别,仅此是其中的性质和手段各有不同而已。 在此,为了便于了解中国经济崛起的过程,特将它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1)、1979——1992,为城市经济改革阶段。(2)、1993——2003,为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包括中小型企业改制、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革);(3)、2004——现在,为城市化建设阶段。 同时,为了揭示权力腐败与中国经济崛起的互为因果关系,也将它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1)、1979——1992,为权力的“被腐败阶段”( 收受贿赂);(2)、1993——2003,为权力的“自腐败阶段”( 以权谋私、索贿);(3)、2003——2013,为权力的“积极腐败阶段”(权力寻租、设租)。在此,暂将习近平反腐之后的权力腐败排除在外。 此外,为了揭示整个经济中国时期权力腐败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再将它分为三个不同的时期。即:(1)、1979——1989,为权力的“局部腐败时期”;(2)、1993——2003,为权力的“大面积腐败时期”;(3)、2004——2013,为权力的“全面腐败时期”。在此,也将习近平反腐之后的权力腐败排除在外。 诚然,中国经济的由衰转盛,是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开始的。这一时期,由于中共在政治领域,还处于改革与不改革,大改革与小改革,单向改革与双向改革的激烈斗争之中。或者说,是还处于“姓社”还是“姓资”的激烈斗争之中。而在经济领域,就是还处在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的激烈斗争之中。而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在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推动下,以及深圳蛇口特区改革经验的启发和带动下,已经开始由各业萧条,走向了百业俱兴。如多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经由文革前后的停产办停产状态,普遍恢复了生产,开始出现转亏为盈损状况。与此同时,个体私营企业的蓬勃兴起,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初具规模,商品流通领域的日趋繁荣等等,都是中国经济在遭到文革的巨大破坏之后,重新兴起而出现的大好局面。 更主要的是这一时期,正是胡耀邦、赵紫阳所领导的十年新政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正在朝着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正道上走。在政治方面,开始出现民主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思想舆论空间较为开放,社会公平、公正、正义、人权等方面的问题,也相对有所改进和提高。而在经济方面,与经济体制性改革配套的一系列“分税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正在各个层面有序进行,城市基础建设逐步展开。总之,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处在一个有条不紊的良性发展状态之中。在这其中,最为根本和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名义上还是属于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因而,对它无论进行什么形式的改革,都是试图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而不像后一时期那样,是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权贵资本主义的建设。 但与此同时,一个影响和危害当代中国至深且烈的问题,也在这一时期开始显露出来,并随之发展成为一个无药可治的“中国特色病”。而这,即是本文一再指出的,由上层建筑(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而产生出来的是权力腐败。即:由于中共高层在制定改革、开放政策的时候,不是先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而是让生产力的发展去逐步推动上层建筑的改革。而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就是生产力在迫于发展的情况下,唯有向权力阶层投其利益所好,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由此而使权力腐败的“潘多拉之箱”,从此打开了。并由此演变成为改革进程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巨大推动力和生产力。因而,以此来看后来的中国经济,倘若没有这种由权力腐败产生出来的巨大力量,时时、处处在暗中铺路搭桥,里应外合,那么它要突破旧体制的重重阻碍和遏制,是完全不可能的。这就不难见出权力的腐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多么大了。 对此,特举一个笔者所知的事实为据。深圳特区建立之初,虽然国家给了许多优惠政策,特区政府也制定了不少开放政策,但基层的政府官员,由于观念没有转变而行动迟缓,没有制定出当地的具体开发政策。此时,有人看好在新竹村海边的礁石下上,投资修建一个纯净水厂。于是,他找到生产队长,交上项目开发报告。队长看后没有明确表示,只说要回队里商量了再说。但几天后,却以群众不同意为由,拒绝了。于是,他只好按照当地求人办事的规则:找关系、请客、送礼,才算过了关。但当他把报告送到大队后,大队长却以那个地方只能搞养殖业为由,也拒绝了。于是,他只好又找关系、请客、送礼,算是又过了一关。随后,当他带着生产队、大队盖章后的报告找到公社社长,社长却翻出一个10年制定的不准许私人在海边搞种养殖、建筑房屋的文件,明确拒绝了。随后,尽管他几次找到社长申述理由,还是没有得到准许。无奈之下,他只好回头找到队长和大队长,再请客、再送厚礼,托请他们去做社长的工作。没想到,这一招却显灵了。没几天,社里就让他把批准开发、建设的手续办好了。 虽说这一小事,在充满宏大叙事的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谓多如牛毛,不值一提。但这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异常深刻而又带有普遍性的。而这,即是权力腐败存在的两面性问题:一方面,它对于社会的道德、公平、正义,甚至法律、法规,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另一方面,它对于打破旧体制的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促进经济的发展,却具有极大的建设作用。故而,如果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由腐败产生出来的力量,它又何尝不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推动力和生产力呢!具体而言,上述故事中的队长、大队长和社长,倘若他们都拒腐败的话,那么公社制定的那个旧文件,显然是无法改变的。而他那个后来对社会有益,对自己有利的项目,也就建不成了。对于这种拿钱办事,拿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拿钱不办事的社会现象,当时曾有人把它戏称为特区开发“秘诀”:“腐败是改革的催化剂”;“腐败是开发的发动机”;“腐败是发展的润滑油”;“腐败出效益”;“腐败赚大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当然,这并不是说特区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是这样开发出来的。而仅此是说,大部分的情况是如此。因为当年特区开放热火时,蜂拥而至的投资开发者,既有来自港、澳、台的商人,也有来自内地的商人;还有来红墙深院的太子党、红二代商人。同时,还有来自国家各部委和全国各地政府的办事机构,以及设立的窗口企业。而在这些人中,那些来自港、澳、台的商人,由于他们长期与沿海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人还与当地政府官员有着种种利益系。因而他们如今是提着大款来投资,各地政府官员自然是一路绿灯护送,要什么给什么。而这中间发生的权力腐败问题,是没有人能够说清楚道明白的。至于那些京城来的太子党、红二代商人,如果不是通过高层与地方的具体沟通过,就是手中持有高层的“红条子”,即便再次,也有省高层出面为之张罗。而那些来自国家各部委和全国各地政府的办事机构,以及设立的窗口企业,则更是被优待者,可谓是要房有房,要地由地。这其中,虽然没有明显的权钱交易,但暗中的权力交易则是不言自明的。而唯一这一时期到特区创业的内地商人,才是万事只能靠自己。因而可以说,他们几乎都走过这条由钱开路的创业路。 然而,这种无钱不办事的“特区病”,又岂止特区有,而是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处处都有。尤其是随着内地经济建设的发展,便很快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而这,就是创业所需要计算的成本:茶水费、打点费、搞定费。及至发展到后来,已经是请客送礼行不通,只有直接送钱、送房、送车才行了。对此,只要在国内有过经商创业经历的人,无不深解其中三味,便只有“在商言商”,各显神通了。对此,记得曾有这样一句话,在90年代的中国最为时新与时髦,叫:“勾兑”。而“勾兑”,本来是中国白酒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工艺技术。其工艺过程,就是将库存的原汁基窖酒与刚生产出来的普通酒进行调配,以组成各种品位不同,酒精纯度不同的窖酒。而这句话被普遍用之于社会,便是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都要进行“勾兑”。而这种“勾兑”,既可以是关系上的“勾兑”,也可以是感情上的“勾兑”。但一旦用在商场上,就是利益上的互相交换了。于是,当这种“勾兑”现象进入经济领域,并形成社会风气之后,权力腐败便由台后走到了台前,由隐现状态走向了显现状态。最后,演变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凡是那些没有腐败出现的地方,就是经济发展不起来的地方;凡是经济发展得好的地方,就是腐败无处不在的地方。而中国经济正是这样伴随着腐败的兴起而兴起,发展而发展的。 当然,客观地看这一时期的经济中国,政府官员权力腐败的现象,大多数还处在“局部腐败”时期的“自腐败阶段”,而没有形成后一时期那种覆水难收的局面。而笔者所说的“自腐败”,指的就是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利益服务,而在事前或事后收接别人的礼物、财物之类。但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当事人主动索要,而是被动接受的。它发生的时期,也就是经济中国的前一时期,也即在79年——89年这10余年间。这一时期,由于经济不发达,国家对贪腐的标准定的很低,5000元以上就要立案,10000就是大案。政府官员,对“拉关系”、“开后门”等“不正之风”,普遍还有着思想上的抵抗力和道德防线。所以,敢于公开收接贿赂的并不多。而敢于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毕竟还是少数。 对此,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和反腐败战略思路的变迁》一文记载:“(1)1979~1980年为第一个周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此时经济体系的运行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查处的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数量仅数千件,1979年数据缺失,1980年查处案件只有7000件,大案要案89件(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相当。(2)1981~1984年为第二个周期。腐败现象在1981年进入第一个波峰阶段,当年查处的案件开始急剧上升,达到31000件;1982年继续上升到32602件,这一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激增到2512件。1983年数据缺失,1984年查处案件有小幅回落。1981~1983年涉及的金额数据缺失,1984年仅为0.9亿元。(3)1985~1988为第三个周期。1985年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到28000件,1986年急剧上升到49577件。该阶段内大案要案数量也呈急剧上升态势,1986年大案要案也达到这一周期的顶峰13888件,这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也增长迅速,达到了8亿元。1987年数据缺失,1988年查处案件回落到21100件。”(8)以此足以见出这一时期的权力腐败与后一时期相比,无论规模还是数额都是小儿科的。 话说至此,顺便说一句事后很诸葛的话:假如胡耀邦当时还健在,假若8964当时没有发生,假若中国的改革,依然按照胡耀邦、赵紫阳“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同步进行”的道路在往前走,进而从体制根子上铲除了腐败存在的土壤,那么后来的中国经济,不知该会怎样崛起?而今日的中国,不知该是怎样一个“大国形象”? 国企改革:权力的“自腐败阶段” ——中国经济的强大 那么,在经济中国的后一时期,权力是怎样由“被腐败阶段”,走向“自腐败阶段”和“积极腐败阶段”的呢?对此,笔者的认识既简单又明了:由于8964之后,改革的中国已经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开放的中国。而开放的中国,却是一个与当今世界现代化大潮融合在一起,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相向而行的正动关系。而放弃政治改革后的中国,则是一个坚持不改革旧体制,而试图以普世价值相对抗,以世界文明主潮逆向而行的反动关系。这就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无法调解的内在冲突和矛盾。一方面,中国要奋力追赶现代化,要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要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要吸引西方的金融资本,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才能发展,才能富强和强大。另一方面,它的整个国家机器,包括整个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却在本质上是与此不相容的,甚至是排斥和抗拒的。 而此时的中共,在这种“政治反动(左派),经济正动(右派)”的二元对立状态之下,为了保持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只有极力强化自己的“权力本位”,使权力绝对化。如此这般下来,这种绝对化的权力,就给自己留下了极大的活动空间。而当它进入经济领域之后,就必然会与利益相结合,而产生体制结构性的腐败。因而,在这种绝对权力之下搞起来的市场经济,就不是经过自由市场孕发而成的市场经济,而是被严重扭曲变形的权力经济了。尤其是当它与具体的经济活动发生关系以后,这个市场就不是自由市场,而是权力市场了。其结果,就是权力的市场化。而这种绝对权力越往后发展,就越会变为对市场的主导和垄断。最后形成一个权力就是市场,没有权力就没有市场的反市场经济运动。而笔者称之为权力的“自腐败阶段”和权力的“大面积腐败时期”,就发生在1993——2003这一权力走向市场的时期,也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峰时期。 说到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首先弄清国有企业这个名词的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明确解释:“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这就是说,国有企业是一种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管理经营权属于政府所有的经济体。因而,对它进行产权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化公为私”的过程。而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分财”与“转财”。但若依据老百姓的说法,就叫“变卖家产”。因为事实上,在政治中国时期,中共推行的是“剪刀差”政策,以压制和剥夺农民利益而进行资本的高积累,以优先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战略目标。而国有企业,正是这一“剪刀差”政策的结果和产物。因此,在国有企业这笔庞大的资产里面,无疑也有着广大农民的一份。 那么,对于如此一个既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又关乎全体国民利益的家国大事,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开始,又如何进行的呢? 据《国有企业》杂志记者赵春凌《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简史》一文介绍:“镜头: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谈话。3月26日,《深圳特区报》刊发长篇通讯《东方风来满眼春》。此时正值北京两会,‘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一提法,顿时产生巨大的轰动效应。解说:邓公南巡时,当年的国企改革领域仍然没有大的突破。国务院颁布的各项通知,仍然是 ‘限产压库’、‘抓好品种质量效益’、‘清理三角债’等转变经营机制的改革。谈话发表后,改革步子明显加快。”(9)一言以蔽之,国有企业改革是在邓小平南巡之后才全面开始的。而他南巡讲话的重点,就是搞“不问姓社姓资”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是以无计划和少计划的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因而,改革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国有企业,显然是势在必行。 然而,中共自邓小平南巡之后掀起的国企改革大潮,却至今未对这笔本来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究竟该如何“化公为私”,如何“分财”和“转财”,作出一个接近社会公平与公正和令人信服的顶层设计。据笔者所知:苏东剧变后的国家在实行产权改革时,采取的是如下两种模式。其中,东德采取的是“分享模式”,即将原东德国家所属的企业和资产,由德国托管局接管,依照德国、欧洲的社会民主传统,把企业股份的三分之一转给私有化时企业的员工,其余三分之二转给东德地区全体民众。另外,将东德雇员平均工资固定为西德水平的47%,以维持原东德地区企业、劳动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俄罗斯、捷克、波兰、匈牙利等国,采取的是“明市交易模式”。所谓“明市交易模式”,就是首先在产权明晰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资产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之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然后,再根据实际交易所得对企业员工进行平等分配。虽然,这两种改革模式也存在不少的后遗症,但它们至少有一个确保多数人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却是不能否认的。 对于苏东剧变国家的国企改制问题,著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东欧问题专家金雁是这样进行评述的:“‘俄罗斯在1994年改分为卖’大量的内部人交易出现。而后来闻名于世的寡头,正是在这些内部人交易中通过贱价攫取国有资产建立起了寡头帝国。但即便是在产权改革的平等、透明方面远不如捷克、波兰、匈牙利的俄罗斯,也毕竟是经历了民主化改革,政府在处理资产的代理权上,获得了民众选票的认可。而其不论在最初的分,还是随后的卖中,也都经过了民众的讨论、议价。所以,尽管民众对寡头格局怨声载道,尽管经历了多次经济、金融危机的考验,但并未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更未出现全面‘向后转’ 而在起点平等、交易透明方面做得较好的捷克、波兰、匈牙利,不论是分还是卖,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考验,都未形成寡头。这充分说明,产权改革的成败,不取决于分配的形式,关键是能否做到起点平等、交易透明、规则平等。”(10) 可我们进行的这场历时10之久的国企改革,却是在以上任何因素和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的。甚至可以说,是在全体国民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完全由政府官员一手包办代理的。实际上,也就是由政府官员既充当卖主,又充当买主去进行的。这里,有必要弄清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既是中国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国有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国有企业在中国享有特殊的地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仅有行政级别,而且可以直接坐上党政机关的直通车,实现从企业家向政治领袖的转变。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经营者一方面享受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又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福利待遇。”(11)这即是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既是生产资料和国家资源的最大占有者,又是市场竞争中的主要被争夺者。而国有企业的领导既是经营管理者,又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的政府官员。且在具体的改革进程中,哪些企业该改革,如何改革,怎样改革的方案、步骤、方式等等,都是由他们和政府官员来制定的。因此,由他们来主导这场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机制参与的改革,其结果就是不言自明的了。 而问题的另一面的是,由于国企在国家管理层面上,是由国家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而在地方上,又分为央企,省企、市企、县企几种体制。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特设有工委、经委、建委一类的主管的部门。以此同时,不少地方还有由轻工局主管的纺织、服装企业;由农贸局主管的肉食品加工企业;由民政局主管的劳保企业;由卫生局主管的药品、医疗器戒企业;由文化局主管的出版发行企业等等。因此,这些权力主管部门交叉重叠的存在,就造成了管理层次上的极大混乱。而当国企改革的序幕拉开之后,几乎所有这些与国企管理有关的政府官员,都趁着这一混乱之机,纷纷挤入到了这一分享“唐僧肉”的世纪盛宴之中。从而,形成一个各级政府官员不用谁去腐败,他们时刻都在“自腐败”的壮观场面。 但实际这场改革的结果,真正获得利益最大化者,只有政府官员、国企官员和私营企业家。而这三种人之中,又当数那些有“太子党”、“红二代”背景的,是最大利益的获得者。现根据许多披露出来的国企改革贪腐案件来看,政府官员 在改革过程中进行贪腐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以下2种:一种是国企官员与政府官员相勾结,把国企资产尽量贬值、缩小之后,再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贱卖给国企官员。而后,由政府官员私下在其中分享股份,或直接获取巨额酬金。一种是企业家与国企官员和政府官员三者相勾结,把国企资产尽量贬值、缩小之后,再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贱卖给私营企业家。而后,由政府官员和国企官员在私下分享股份,或直接获取巨额酬金。而这中间,由于涉及的权力部门甚多,要把这些庞大的国家资财平安地化为私有,往往不是不是一、二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因而,国企改革中暴露出来的贪腐案,大多都是“窝案”。如“中石油窝案 ”、“ 中移动窝案 ”、“深航窝案”、“ 广州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 等等。此外,还有多达数人、数十人参与的“群体性贪腐案件”。 关于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腐败大案要案,国人至今已是见惯不惊了,无需详述。这里,仅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编写组编写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一书的目录为例,便可说明在国企改革中,政府官员是如何“自腐败”和“大面积腐败”的—— 国门“巨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案 从能人到罪人:山西国企第一贪——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案 酒不“罪”人人自“罪”——安徽古井集团腐败窝案 他们被金钱击倒——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窝案 日进万元难逃法网——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案 “借花献佛”牵出的腐败案——董苏皖的忏悔与“庆幸” “自制”的贪官——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受贿案 三只“硕鼠”一个窝——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腐败窝案 贪玩儿的贪官——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案 升官梦碎之后——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王胜杰受贿、挪用公款案 “轻骑帝国”的兴衰——中国轻骑集团腐败窝案 空手套白狼——黑龙江最大侵吞国有资产案始末 “翻车”的董事长——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案 利令智昏,胆大妄为——石雪炮制的“中国第一金融大案” “开辟财路”惹祸端——南航集团腐败案 官商之祸——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蔡文龙案 “独行侠”落网记——新乡市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原经理陈朝选案 “杰出青年”堕落记——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梁卫案 台上台下都演戏——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张海英案 贪官缘何成为“偶像”——民族大世界原总经理杜茂基案 赌人歧途——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德华案 “红顶商人”和他的4000万元家财——安徽省双轮集团原董事长刘俊卿案 电老虎“触电”——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腐败案 从一两万“小钱”开始——义乌市运输场站建设公司原总经理华灵群贪污、受贿案(12) 当然,事实上这场国企改革,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通过一次次所谓的“深化改革”,才大致完成的。这中间最先被改革掉的国有企业,最先自然是县属和市属的,随后才依次是省属和央属的。如今,可以说在全国任何一个一、二、三线城市里,过去那些星罗棋布的工厂、车间、厂房,已经找不到了。而这些地方,已经被建成一个个现代化的社区了。也就是说,这些国企曾经辉煌一时的国有企业,早已连同厂房、设备和土地,一并给变卖出去了。以致现在在全国任何地方,要找到几家7、80年代建立的省、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可能了。而要在市、县一级找到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就更不可能了。就这样,前后仅此10余年间,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顿时在人们的视野中,默默地消失了。就这样,数百万亿元的国家资产,也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默默地消失了。至于这些资产究竟“转制”到了哪里,又投入到了哪里,至今依然未见哪个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过任何解释。故而,也就无从得知了。 总而言之,通过这场国有企业改革之后,中国经济从总体上看,显然是大大增强了。1993年,中国经济的JDP为35333.9万亿元,而到2003年,则增长到了135822.8万亿元。也就是说,它在这10年间,将近增长了4倍。故而在此,笔者并不否定这个巨大成就的取得,而仅此是对这个巨大成就中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提出否定与质疑。其原因在于这个巨大成就的取得,是以国有企业一天天烂下去,私营企业一天天好起来作为血腥代价换来的。因而,这一问题中潜藏着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国有企业该不该烂下去,私营企业该不该好起来的问题,而是这个“谁该坏”与“谁该好”的过程,有没有一个公平、公正、正义存在的问题。倘若这些基本原则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无论这个由JDP搭建的人间天堂再美好,也是不适宜大多数人生存下去的。 话说到此,顺便提及一下即将启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根据中共于2015.8.24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来看,似乎这次改革在顶层设计上,已经与过去的改革有了本质上的不同和进步。也就是说,它是在有了明确的目标、方式、方法、步骤、措施的保证之下,才开始进行的。而在这一轮的国企改革中,还有1万多个国企,价值134万亿没有被变卖完的国有资产,将被如数推向市场,由此而成为新一轮的世纪盛宴。对此,笔者在淘股吧网上看到一篇署名含烟翠的网文,看其题目便很有意思;“习大大上大菜了——国企改革 (央企+地方国资)含烟草”。但据笔者看来,在这个堂而皇之的改革纲要之中,却依然未见其中有一言半语,提及到如何对它进行社会监督的措施。由此显而易见,它在本质上与上一轮的改革,并没有什么“制度创新”的进步因素存在,而仅仅是与过去的“玩法”与“说法”,形式上有些不同而已。以致我们不用往下看,就可以预知其结果:待到国企改革的花儿开完时,将会有数个,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在欧美国家需要几代人数十年、数百年的积累才会出现的亿万富豪,在一夜或数夜之间突然暴发出来,成为更多在中国实现了的天方夜谭之一。 城市化建设:权力的“积极腐败阶段” ——中国经济的崛起 咋看21世纪初的中国,虽然并没有出现什么大的社会进步与变革,整个国家管理体制仍在按照“政治反动,经济正动”的模式运转着。但当此之时,原本还不大了了的中国经济,却遇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而这个好时机,是由在美国发生的9.11事件带来的。因为正是9.11这个突发的恐怖事件,使已经出现裂痕的中美关系,出现了柳暗花明的重大转机。于是,随着中美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和联合反恐战线的形成,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商迅速升温。由此伊始,很快呈现出一个世界各国纷纷看好中国市场,争相向中国投放金融资本、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的热潮。于是,在这种百年难逢难遇的国际大环境之下,中国经济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或者说,是中国经济在久病初愈,需要强精健体的关键时候,正好恰逢其时地赶上了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快车,进而一步驶入到了国家经济大循环的轨道之中。 但以上这些,仅此是外部政治生态环境的一面。而内部政治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面,却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许多复杂因素构成的。这中间,由于前一阶段那种权力的“自腐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任何遏制,反而在“讲政治”、“与时俱进”等政治口号的华丽装饰之下,蔚然成了到处飞舞的“国风”。由此而使权力的腐败,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形成了一种无法刹车的惯性力量。进而在无形之中,极大地左右和牵制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和走向。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远不及由与中共前任总书记江泽民提出,后经中共十六大确立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中国经济后来的发展,影响更为深刻与透彻。这里,对于这一重要思想的理论探讨,由于不是本文的主旨,故不论及。而仅以它对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负面作用,单独就事论事。 众所周知,“三个代表”的核心价值指向是:“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理论打造出来后,中共随即按照这个带有纲领性的理论,对整个国家机器进行了新的升级换代。其结果,就是一大批所谓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私营企业家,和一大批所谓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专家、学者,被分别安排到了全国各级人大、政协之中。个别地方,甚至还让他们入了党,进入到了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中。由此往好的方面看,是过去那种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彼此不相识,而不利于互相沟通和配合的局面,随之得到了改变。从而,有利于政府对地方金融资源、人力资源的统筹、调配及其合理利用。 而往不好的方面看,问题就大谬不然了。其原因在于:此时的政府官员与与私营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之间,已经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他们此后无论干什么,怎样干,只需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搞掂,而不需要任何渠道的参与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三个代表”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就是为政府官员打开了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大门。进而在整个政治层面上,形成一个权力集团与利益集团和知识精英集团三位一体,利益均沾共享的分配格局。或者说,是绘制出了一幅权力集团与利益集团在台下分享改革红利,知识精英集团在台上为之制造道理,吆喝叫好的“盛世图”。而本文所述说的权力的“积极腐败阶段”与权力的“全面腐败时期”,正是由此开始的。同时,中国经济也是依托于此,开始走向崛起的。 再说2004年前后的中国经济,由于世界各国资本、人才、技术的大量流向中国,广东沿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渤海湾地区,已经建成了生意火红的进出口加工贸易区,并开始呈现出资本有余,资源不足,需要向内地寻找市场的势头。而处于内陆腹地的东北、西北、西南地区,虽然没有沿海、沿江地区那样的地利优势,但由于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人力资源,也逐渐成了外商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于是乎,一个由东南沿海向西部开发建设的热潮,迅速在全国各地兴起。而这,即是广义上的城市化建设。它既包括城市的各种经济建设,如街道、道路、社区、公园以及生产、服务型企业等等;也包括其它公共建设,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际机场、国际港口、大型水利电力工程、大型车站、码头等等。所以,笔者所说的城市化建设,并不指单一的城市建设,而是包含以城市建设为中心的各种经济建设活动在内。故此,本文对其中的城市化问题,也不论及。仅此对城市化建设中与权力腐败有关的问题,进行论述。 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经济状况,由于有了前两个时期的基础和积累,各方面条件都有了大的改善和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显著增多。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量,也明显超过了前两个时期的总和。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强度和力度,其中包括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也达到了驾轻就熟,无往不利的地步。故而,从国内外吸引而来的外资总量,也明显超过了前两个时期的总和。以此之故,它的开发、建设范围、规模、程度等,都是过去已经50年来所没有的。同时,由于东南沿海城市的影响和辐射,内地那种地区性、行业性、单一性的发展理念,也逐渐被跨地区、跨行业、多样性的发展理念所取代。而具体反映在现实层面,就是东西部经济的联合与合作。从而,形成一个全国各地都在齐心协力搞城市化建设的局面。而这一切,都为中国经济后来的崛起,创造了基础和条件。 而从政治方面看,就与此大相庭径了。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还依然处在“政治反动,经济正动”的二元对立状态之中。其原因是:由于前两个时期,甚至包括政治中国时期积累起来的各种社会矛盾,非但没有通过政治层面得到解决,反而在“不折腾”的政治口号之下,被一个个“和谐”下去了。于是,许多原本不可调的国事民瘼问题,也在人人“向钱看”,个个想发财的时代浪潮中,被销声匿迹了。换句话说,就是此时的中国人,都变成了与社会孤立,与他人孤立,而没有任何政治德行和公共德行的利己主义者。以此之故,也就没有人会关心那些与己无关的事情了。 可这种国民对政治普遍冷漠的状态,则正是旧体制得以存在,权力腐败出入无人之境的土壤和疆域。对此,托克维尔曾经指出:“专制本性多疑,视人与人之间的孤立是它长存的最佳保障。所以它通常竭尽全力地隔离他们。人类心灵的所有罪恶之中,利己主义最适合于专制。”因此,政府官员在这种国民普遍不问政治的国情下,几乎都变成无所畏惧、敢作敢为的开拓型人物了。于是,他们搞地方开发、建设的积极性,顿时普遍高涨。换言之,就是此时的政府官员对于腐败,已经由过去的被动接受状态,变为主动争取和积极创造状态了。因而,他们在具体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想的便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为自己谋取利益了。而这,即是腐败经济学中的权力寻租、设租、索租问题。而中国这一既关乎数亿城市人切身利益,又关乎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城市化建设,却是在这样一个政治权力意识“两极分化”的社会背景下,轰轰烈烈地进行的。 但中国的城市化建设,在它的最初起步阶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问题。因而,此时的各级地方政府,都把所有的执政智慧和执政能力,用在在了如何“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上。由此而使许多地方政府,实际变成了一个“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公司和董事会。书记、市长则成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对于这种政府官员变身为经济人的情况,记得几年前在一本名为《金融市长》的畅销小说中,曾有过精彩的描写。书中的主人公田地,本是京城一个具有双博士学位的技术型人才,但却被一纸调令下派到某大市当市长。由此他的主要工作,就没日没夜地与“找钱”活动纠结在一起。而围绕在他周围的人,上至市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下至副市长、各局局长,都成了一帮子围着钱转圈圈的经济人。最后,又都一个个掉进钱和美人交织的欲海里,再爬不上岸了。若问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呢?其实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手中拿到国内外“招商引资”的“开发、建设”项目,都是他们自己选定的。之中,哪些项目能够赚到大钱,只有他们知道。最后,又是由他们与投资商“勾兑”而成的。所以,在这种权力可以为所欲为的情况下,他们还见钱眼不开的话,就无疑是怪物了。 其实,这种政府官员围着钱(投资商、开发商)打转转,钱(投资商、开发商)又反过来围着政府官员打转转,最后两者一家亲的现象,在中国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并非仅仅在“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活动中才有,而是在所有与城市化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中都有。尤其是在那些与公共建设有关的大型项目中,就更为普遍和突出。因为这些项目越大,也就越有“蛇吞象”的机会和空间。因此,也就常常是政府官员权力争夺和利益争夺的重点。只不过这些项目建成之后,则不知有多少政府官员由“孔繁森”变成了“王宝生”。但倘若有哪只“苍蝇”不幸被拍打出来的话,接着倒下去的“苍蝇”和“老虎”,就不是一只、两只,而是成群结队的了。而这种大项目出大贪腐案的情况,在习近平上任以后被打掉的几百只“苍蝇”和“老虎”中,也最为常见和典型。 然而,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还不是城市化建设中社会反映最强烈、民众责难最多的问题。因为今日的中国,尽管它的外在形象如何强大,但它潜藏着的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也同样强大地存在着。这就是由于失地农民有6500万人之多,各地维权、上访人群始终络绎不绝。而这部分人的存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表面示弱,实际示强的社会群体。如果这个问题始终得不到善处和缓解的话,那么国家也就没有任何持续发展的后延了。显然,这些问题存在,无疑都是城市化建设的直接后果。其具体表现有如下:一是旧城区改造而牵涉到居民的旧房拆迁后,如何给予安置补偿、赔付的问题。一是新城区建设而牵涉到农民的土地流转后,如何给予安置补偿、赔付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些是由于政府在其中与民分利不公造成的。有些是由于政府官员与投资商、开发商互相勾结,共同与民争利造成的。特别是在这中间,经常出现的血腥暴力拆迁现象,更是这些问题的极端表现。当然,这其中更为根本和要害的问题,还是一个权力处于“积极腐败阶段”和“大面积腐败时期”,无法遏制与制约的问题。 这里,为了说明在城市化建设中,旧房拆迁和土地流转问题的严重性,特举一个笔者所知的事情为例。在西南某中心城市里,有一个两条河流环绕,旁边有湖泊相映的地方。过去这里曾经是周围有数千亩良田沃土环抱的一个公园。十几年前,由于它周边的地段,已经被建成了繁华的商业区,这里的地价便随之高涨。但政府在把这个地方建成高档社区之前,采用的却是行政手段和措施,以每亩210万元的土地征用费,从农民手里流转到了土地。可政府拿到土地后,仅仅对它作了简单的“三通一平”,便以每亩2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又以每亩3800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香港来的开发商。同时,此地农民原有的住房被拆迁时,政府给出的拆迁费是每平方米4100元,而开发商建成别墅后,是每平方米20000余元。因此,被拆迁后的农民不服气,理由是他们被拆迁的房屋,与现在建成的别墅在品质和质量上,并没有多少差别。由于以上原因,此地农民经常聚众到政府申诉,要求增加补偿费。以致不时出现农民被警察强行驱赶,而发生冲突的所谓“群体性事件”。在此,笔者并非认为农民的做法,都是合理的。而只是觉得政府在征用土地和拆迁旧房时,如果稍微考虑一下市场价格因素,而不是用权力来决定价格的话,哪里会有这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还有一个被国内外专家、学者非议和质疑最多的“土地财政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无限度的城市化建设造就的。换而言之,就是中国经济的JDP数量,是由房地产泡沫堆积而成的。而各级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惜一切搞城市开发、建设,其根本原因和内在驱动力: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越来越奢华的庞大财政开支,无法从地方的实体经济企业中获得,而只有从房地产的高额利润中获得。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的土地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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