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影片】 立法會下周三(12月9日)恢復二讀表決被形容為「網絡23 條」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多個網民組織聯同法律界人士,指草案沒有「開放式豁免」等安排,限制創作及表達自由,發起聯署,要求在所有豁免 下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並引入「開放式豁免」。特首梁振英今日出席一個知識產權活動致辭時,指香港要持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故希望立法會可以盡 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讓版權人獲得保障,令持分者得益。
政府在2011年提出修訂版權法,賦予版權持有人「傳播權」,將所有以電子傳 播方式使用版權物的行為納入版權法下規管,被網民批評範圍太廣泛,恐成為限制創作、表達自由的惡法,形容修訂草案是「網絡23條」,修訂最終被拉倒。經諮 詢後,當局在2013年採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原則,豁免特定幾種創作方式下的版權使用,即「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及「報導與評論時事」。惟網民認為,這 些豁免未能釋除「惡法」憂慮,因豁免以外的二次創作,包括翻唱、漫畫同人誌、串流打機、抒情改詞等,仍不獲豁免,且被列為刑事罪行。
聯署 信中,要求政府於修訂條例草案中,清楚列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並在所有豁免下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Contract Override),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給予真正的民事豁免;同時引入「開放式豁免」(「用戶衍生 UGC」及「公平使用 Fair Use」),令創作不只局限於某幾種表達手法,並促議員否決「網絡23條」。
發起聯署團體包括鍵盤戰線、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法政匯 思、Um dot dot dot、米報、撐傘落區運動、學民思潮、屯門社區關注組,暫未知聯署人數,有關團體星期六會公佈反惡法進一步行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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