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改革不进反退,极左思潮猖獗,文革逆流横行。前有吴小平,放肆鼓吹私营经济补充公有制经济的使命已经完成,私营经济现在可以逐步退场了;后有邱小平,以人社部副部长身份号召工人参与私营企业管理,共享企业经营利润。这些言论混淆视听,蛊惑人心,蓄意反对改革,公然挑战宪法,在社会引发极大的思想混乱。面对这一波接着一波的反改革逆流,官媒缺少有力的正面回击,相关权威部门亦没有正式发声以正视听,让公众普遍沉陷于迷茫之中:难道新一轮的公私合营运动又要开始了? 在此关键时刻,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先生义无反顾,推出重磅文章:警惕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 ——重温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在胡耀邦史料网上发表之后,迅速传播,广泛流行,犹如万马齐喑中一声大喊,亦是对反改革逆流的当头棒喝。胡德平先生为千千万万私营企业家仗义直言,勇于拨乱反正,志在鼓动改革,彰显出胡耀邦的改革精神和坚持真理的无畏勇气。 胡德平先生在文章中回顾了1991年中共中央1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他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第二句话是“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三句话是“工商联绝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胡德平先生认为,中央15号文件的印发至今已经27年,它有不适应改革进度的地方,应该与时而进,但上面说的三点内容仍未过时。当时起草该文件时,全国尚处在大反“和平演变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时期,距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还需等下一个来年,但中央还是同意了文件这一提法:“我国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最终在党的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更为规范的表述。 15号文件的三句话,显然是在总结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公私合营运动的经验教训后得出来的。胡德平先生在文章中分析了公私合营运动的利弊得失,认为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完成之后,许多中央领导人包括毛泽东都意识到这一步走得太快了,想有所调整,重新再来搞资本主义。但当时囿于意识形态的束缚已经迈不开脚步了,以致到了文革后期国民经济陷入在崩溃边缘。只有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私营经济才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而发展的重要契机就是来源于1991年的15号文件,在中国当时还处在反“和平演变”的形势下,由胡德平先生担任主要领导人之一的中央统战部,率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引导中央做出正确决策,以党的文件的形式,赋予私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地位,从而为后来波澜壮阔的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居然还有人公开跳出来,完全无视私营经济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完全无视党的15号文件对私营经济的正确定位,完全无视党的十五大关于私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完全无视宪法赋予私营经济的宪制地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对私营经济,实质就是反对改革,是反对党的历史决议,是反对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 面对这样一个反对私营经济的逆流,胡德平先生明确认为:“在民有经济遇到很大困难的当下,我觉得,今天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和昨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差别太大了。昨天已经认识清楚、解决了的问题,今天又用一种新的形式复活起来。仍用一条挤压民有企业,迫其走上公私合营之路。如果形成一股潮流,无人敢提批评意见,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现在,这个可怕的后果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出来,限制私营经济的发展,甚至反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正在从一种声音转化为一种实践甚至成为一场运动,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困难的局面,新的公私合营运动在混改制的名义下正堂而皇之地成为“改革”的主流。依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估计用不了几年,大多数私营企业将被国有企业所吞并。如果一个新的国有经济全面化的时代重新来临,那意味着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的成果将全功尽弃。如胡德平先生所痛陈的那样:“现在应是改革的深入发展期,而舆论确是如此灰色,政府官员认识又如此混乱,说改革要攻坚,要壮士断腕,不亦难乎?” 众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在中国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在改革和反改革的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像胡德平先生那样,大声呼吁人们,要警惕并坚决防止新的公私合营运动死灰复燃! 出处 燕山渔人微信公众号
胡德平:警惕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
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呼吁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今天绝不再走。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一份请示报告。请示报告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私有企业和今后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这份文件俗称中央15号文件。 1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就是三句话。第一句话就是“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第二句话是“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三句是“工商联绝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这项工作的成功,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重大贡献。”中央15号文件的印发至今已经27年,它有不适应改革进度的地方,当然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而进,但上面说的三点内容仍未过时。当时起草文件的背景,还是全国大反“和平演变,资产阶级自由化”,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年代,距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还需等下一个来年。中央还同意了文件这一提法:“我国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并在党的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更为规范的表述。 本文史限于文件中关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资改造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谈点看法。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国营企业和民族工商业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全国经济各行业的公私合营,速度之快确有中国的特色。首先是巨大的政治动员力量。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同志亲自讲话,这种动员令的作用石破天惊,无人可以阻挡,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任务。民族工商业者首当其冲,用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的方式,完成了对资改造。可取之处,这种公私合营的办法是和平的方法,严格区别开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暴力的做法。其次,对于民族工商业者来说,对公私合营道路的选择也是被迫无耐的。全国的粮、棉、大部分农副产品、土特产品都进行了统购统销的管制,民间银行率先进行了国有化,一切流通渠道只有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两条渠道。民族工商业已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别无出路可走。在工商业者中,白天挂牌,晚上抱头痛哭者当不在少数。第三,当时党的政策是使民族工商业紧快走上一条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即计划定货、加工定货、统购统销、委托经销,公私合营进而实行全行业合营的道路。这有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9月7日的谈话为证。在公私合营的运动中,什么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安排,面向市场生产一切都无从谈起。《上海的早晨》一书中形象地反映了公私合营后,资方人士一句经典的话,大意是这样的:原来的生产要考虑花色品种,现在按照计划指令,大批量的生产,生产效率快多了。 我国公私合营速度之快,大大超过党中央的预期,很多中央领导人并不认为是什么好事,但潮流形成之后,任何批评意见都是无意义的了。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同志是如何评价这场对资改造的运动呢?他讲:“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170页)过去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果今天还难以理解的话,就让实践回答吧。改革开放给了我们这种机会,社会主义在实践中。 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目出现,不少公司还发展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或成为国际性的公众公司。说来也怪,民有性质的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竟占到全国的70%左右。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产生的民有企业是要发展下去,还是又要借助历史的惯性,重走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的老路呢? 近日,吴小平的文章认为“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难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为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吗?我国的股市初立阶段,有人就提出这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大好机会。结果股市建立伊始就变形走样,丝毫不反映经济的总体情况,反而成为大庄家聚财的可心工具。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为人民的需求服务,不是为民富国强服务,而是为“协助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公有制又是为谁服务?吴小平有些话好像又在说反话,所以我意思的针对性是否准确,待查。 某副部长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怎么把政协的“协商民主”的机制搬到民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他说的“职工与企业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不是打着共享、民主的旗帜搞“大锅饭、铁饭碗、刮共产风”吗?这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陈有西律师对此的质疑是完全有理由的。比起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关村的民办科技企业的“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产权模式,经营方式差远了。现在应是改革的深入发展期,而舆论确是如此灰色,政府官员的认识又如此混乱,说改革要攻坚,要壮士断腕,不亦难乎? 9月26日,一家主流媒体刊登一文,报道“截至目前,已有40余家上市民企发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触及或跌破平仓线的公告”。“其中十余家公司采取紧急停牌的方式自救,部分公司则主动向国资背景股东‘出让’控制权自救。”文章竟说: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质押平仓风险,而且还会对股价形成利好,有利于延长企业有续期。如果是在一个公平市场上来说这些个案,当然无错,但现实情况是,做实业的民有公司在企业项目的立项、批地、贷款都存在着普遍的、不一视同仁的问题,这不就是歧视性的对待吗?这个极其危险的情况,连党中央、国务院都不回避,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呼吁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今天绝不再走。 在民有经济遇到很大困难的当下,我觉得,今天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和昨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差别太大了。昨天已经认识清楚,解决了的问题,今天又用一种新的形式复活起来。仍用一条挤压民有企业,迫其走上公私合营之路。如果形成一股潮流,无人敢提批评意见,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当然公营、私营在公平,一视同仁的环境中,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这不但不应反对,而且还是五十年代公私合营,经由否定之否定走上一条历史复兴之路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为此,特别介绍一下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我认为还是很有意义的。 2018年9月27日 作者系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出处:《中国民商》杂志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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