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到拘留所的路上,就给她戴了手铐”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 请问《环球时报》: 抓捕我时,给我戴背拷,带黑头套;关押我时,连续7天7夜,每天24小时戴极重的手铐脚镣,无论吃饭上厕所都戴着;连续5天5夜不让睡觉。这算什么! 抓捕我儿子,一个无任何违法行为的孩子,给孩子戴手铐脚镣,这又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