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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期的孙中山等人,则将“民主立宪”确定为革命目标。当时的立宪派无法通过清政府的改革实现宪政,便在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和革命派联手,将满清王朝和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并推翻。辛亥革命的胜利,是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理念的胜利。武昌首义之后,湖北军政府立即颁布《鄂州约法》:人民一律平等,享言论、集会、结 社、信仰自由;都督公选,对议会负责。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立即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辛亥革命的伟大成果正是在于壮丽的宪政转型,建立了现代宪政民主制度,在全世界还只有十几个民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使中国称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民国初年中国人将主权在民、人权平等这些关键的宪政民主理念落实到制度层面,诸如议会制度、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统选举、地方自治、结社自由、新闻自由,等等。有了这种政治制度的保障,公民社会、现代媒体、现代学术共同体等也迅速成长壮大。 极为不幸的是,1917年布尔什维克在俄国的军事冒险取得了意外的成功。他们宣称“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也就是在世界的局部地区改变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俄共党国的建立,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的专制政治制度除了古代的君主专制之外,又有了现代的党国专制制度。而且,党国专制制度在俄国是打断宪政民主的历史行程而建立起来的。这种依靠谎言和暴力建立起来的大一统专制制度,展现“万众一心”的伟大力量,又能通过举国体制和国家计划来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当它产生溢出效应而蔓延到周边国家,中国首当其冲。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在俄共和共产国际下,中国国民党也挡不住诱惑而走火入魔、“以俄为师”。初生的中华民国,本来就因军阀的破坏而困难重重。中途为红潮所害,被国、共两党改变方向、走上邪路,在党国专制制度的迷途上狂奔了半个多世纪。“国父”孙中山的转变最具有讽刺意味。孙中山本是宪政民主的忠实信徒。他在1906发表的《军政府宣言》就明确宣布,他所从事的“国民革命”,旨在“建立民国”,并定下经过三年“军政之治”和六年“约法之治”而达至“宪法之治”的程序。可是在俄共的不良影响之下,孙中山后来迷上了“以党治国”,将“约法之治”改变为国民党对中国人民实行“训政”。孙中山1924年在改组中国国民党的同时所制定的《民国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正是他设定的“训政”,后来演化为蒋介石所主导国民党党国专制。 中国国民党的威权主义党国于1927年建立,直到1986年在台湾开放党禁报禁,持续了59年。中共的极权主义党国于1949年建立,中经1978年以来向后极权主义党国的衰变,至今已有64年。随着绝大多数共产主义政权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苏东波”中崩解,支撑共产极权主义党国政权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已告崩溃,依靠全球化红利和权贵资本主义的短期效应带来繁荣的中共党国,被世人称为“容易破碎的超级大国”。 以衰变中的中国后极权主义党国为国内政治背景,以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和中国回归人类主流文明为时代背景和国际舞台,中国自由主义宪政思潮逐步从涓滴汇成巨流。在共产主义党国向宪政民主转型的样板在东欧出现之前,尽管有台湾民主化的光辉榜样,中国体制内外的民主派直到1989年的“北京之春”尚没有将宪政中国作为明确的政治目标。当然,无论是示威民众提出的保护言论自由、建立对话机制等要求,还是赵紫阳所提出和坚守的“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一大原则,在那令人心潮澎湃的“北京之春”,朝野上下的宪政意向呼之欲出。如果事态能够按照体制内外民主派的意愿发展,中国回归宪政的大门就在有意无意之中打开了。 “北京之春”功败垂成,使得中国自由民主力量元气大伤。但是,中国的民主化潮流和世界的民主潮流一样,顽强地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中国民主运动的失败和世界政局的剧变,使中国自由民主人士的思想更加成熟起来。二十世纪九十年兴起的中国自由主义宪政思潮,正是这种思想成熟的产物。法学界元老郭道晖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官方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论述宪政,倡导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在当时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争”中,中国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理念和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阐发。比如,刘军宁发表的《共和·民主·宪政:探索市场秩序的政治架构》这篇重头文章,提纲挈领地厘清民主制度、共和制度和宪政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胡平、陈子明、徐友渔、朱学勤、秦晖、贺卫方、吴国光、张千帆、刘晓波、秦永敏等中国自由主义者也纷纷著文阐明宪政的理念。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权利意识、人权观念和宪政思潮相互激荡、相得益彰,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民间的影响越来越多,至少在政府无法完全控制的社会媒体上取得了支配地位。而且,维权运动遭遇维稳体制,步履维艰,也激发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宪政思潮。中国自由主义学派第一次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亮出的旗号就是“宪政中国”。早在1981年2月就曾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建议》的曹思源,一口气写出了《世界宪政潮流》、《各国宪法比较》、《亚洲宪政启示录》、《大弯路》和《七国宪政史》等七部宪政启蒙著作,通过广泛比较世界上110多个国家的宪法来诊断中国宪法所存在的欠缺、探讨中国宪政改革的路径。而且还在2003年6月青岛“民间修宪青岛论坛”上提出“告别专政、拥抱法治”等“近期10大目标”和“删除宪法序言”、“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等“中期10大目标”。在多次政治运动中流淌过专政的血泪,中共党内民主派的魁首李锐终于大彻大悟、热切期待“宪政大开张”。当今中国体制内外的自由主义者所呼唤的宪政,是货真价实的宪政民主制度,法学界元老李步云对此有很精当的概括:“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根据这一定义,宪政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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