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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宪政社会主义派作为一个思想流派正式公开登场亮相。2011年1月由蔡定剑、王占阳主编出版的《走向宪政》一书(郭道晖、李步云作序),收录2009年12月举办的”中国宪政前景论坛”的会议论文, 其中一些作者是倡导宪政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由华炳啸主编的国内第一部具有学派性质的学术辑刊《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2011年6月在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12月,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以“新改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为主题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学术研讨会,全国的宪政社会主义者几乎尽数出动,探讨了与宪政社会主义有关的几乎所有问题。 宪政社会主义派内部对宪政社会主义的界定和解释,存在重大差别。一些人实际上是打着宪政社会主义的旗号来主张自由主义宪政。郭道晖明言,宪政社会主义“强调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主体(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权力为本位,而不能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它主要是同国家主义、国家至上主义是对立的,而同一般资本主义并不对立”。江平强调,宪政社会主义和谢韬等人提倡的民主社会主义有渊源关系,“都是要追求一种实行宪政民主的社会主义,在宪政民主这一方面它们有共同的内涵在里面”。李步云归纳的更加严密:“宪政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 另外一些人则坚持他们与自由主义宪政的原则分歧。高放特别看重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制度上的纯洁性,认为“社会主义宪政是落脚到宪政,重点是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怎么样实现宪政,而宪政社会主义是落脚到社会主义,重点是研究在宪政的规制下怎么样发展社会主义。但是,现在有人把宪政社会主义说成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我认为是不妥的。民主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等等都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自由等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分。” 童之伟也坚持使用“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概念,认为不必挑战中共长期执政的地位,只要实施现行宪法,特别是有效实施现行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就在中国实现了宪政,而且这也是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唯一可行之道。 还有一些人则力图调和消弭这些分歧。华炳啸对宪政社会主义的不同界定和解释做出这样的综合:“宪政社会主义是以人民民主宪政为首要价值与本质特征的一种先进的现代社会主义理论主张,强调以宪政规制社会主义,以宪政保障社会主义,以宪政发展社会主义”。他特别强调宪政社会主义“以社会至上、人民宪政、公平正义、公意引领、多元共治、共富共享为核心价值”。他认为,宪政社会主义综合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长处、同时又避免了它们的短处。在他看来,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价值优先,坚持个人本位,凸显私人权利地位,由自由出发追求民主与平等;传统的现实社会主义也即集权社会主义主张发展价值优先,坚持国家本位,凸显国家权力地位,由发展出发追求自由、民主与平等;而宪政社会主义主张平等价值优先,尤其是强调平等的自由权利保障优先,强调以“现实的公民”为社会主义政治的逻辑出发点,坚持公民社会本位,凸显社会权力,由平等出发追求自由与民主。民主社会主义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社会改良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探索,沿袭的是自由民主主义宪政体制,而宪政社会主义则是在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改革开放来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探索,必须首先肃清封建专制主义遗毒,奋勇开创社会主义宪政文明,它们的发展阶段不同、历史条件不同、国情语境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于这种思路,华炳啸还提出宪政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其中包括“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新宪政共和体制,实现包容性政治发展”;”“宪政社会主义所主张的政党政治是‘公意-众意复合型’的政党协商政治,即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协商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以‘三个代表’为建党原则的公意型政党,代表中国人民的最大公意,而参政党则代表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多元众意,属于众意型政党”;“在施政层面实行共产党党代会差额推荐提名两个执政团队进行公共政策竞争的竞选组阁制,实行治权竞争型民主,启动‘治权为民所授’的国家治理授权程序,由人民在政策竞争中做出最后的选择,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使宪政社会主义派陷入窘境的是,中国现行宪法中的人权条款或公民权利条款之所以长期没有实施,有其无法实施的内在缘由。尚且不说执政党缺乏落实这些条款的主观意愿,就现行宪法本身而言,这些人权条款或公民权利条款,与宪法中的专政条款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本无法兼容,专政和宪政之间终究没有调和的余地。对于这一法理窘境,庙堂中的智者也洞若观火。以思想深刻著称的中共党内民主派代表人物朱厚泽2003年6月间参加民间修宪活动,下过这样的睿智深刻的断语:“宪法关键要解决国家权力的授予和制约。领导人要求各级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被海外称为‘新三民主义’。靠什么保障它的实现?凭觉悟、凭良心吗?我认为关键还在于‘权为民所授’,这才是根本的制度保障”。没有政府必须在自由竞争的选举中获得公民授权这一关键的制度安排,对于不受监督和滥用权力的政府,公民终究无能为力、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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