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举行公判大会 八名违法“讨薪人”被判刑 北春编者按语:文革式的公判大会又开始,且被公判的是讨血汗钱的工人。世界上哪有不判不发工资的老板而判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这就是习近平治下的法制中国。这二年维权事件上升了十倍,维稳成本急剧上升,中共总有一天到了维持不下去的程度。
阆中在线报道,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 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 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 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张某、戚某、欧某、曹某、宋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张某等八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戚某犯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欧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曹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康 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董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