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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判大会八名违法“讨薪人”被判刑
日期:3/16/20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阆中举行公判大会 八名讨薪人被判刑


北春者按:文革式的公判大会又开始,且被公判的是血汗的工人。世界上哪有不判不的老板而判被拖欠工的工人,就是近平治下的法制中国。二年维权事件上升了十倍,维稳成本急剧上升,中共总有一天到了维持不下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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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在线报道,316日,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行了集中宣判,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
    
    20158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中市学府花园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某、戚某的煽下,前往南津关古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不准游客出,以此方式索要工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警后,赶到现场,民警代永洪在程中,解在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 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 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张某、戚某、欧某、曹某、宋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张某等八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戚某犯妨害公务罪, 有期徒刑八个月。欧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曹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宋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康 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董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刑一年。王某犯妨害公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刑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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