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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周强公开反司法独立
日期:1/16/20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大法官周公开反司法独立 评论称倒行逆施违联合国决议


北春编者按语:习近平说要以法治国是谎言,周强说的是真话,因为有习的谎言周才敢讲真话,要不然借他几个脑袋都是不敢说的。一个国家公开反对司法独立,这个国家应该开除出文明社会之外,联合国有司法独立的决议,违反决议应该制裁或开除。

    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大做报告,2016年3月13号 路透社


    (法广RFI 香港特约记者麦燕庭)中国法院受政治影响虽已是公开秘密,但公开呼吁法官不要误堕西方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的高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兼院长周 强应是第一人。不过,他的讲话随即引起网上热议,维权律师刘晓阳指出,联合国早已通过一系列有关司法独立原则的决议,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理应落实 有关决议;而法律学者贺卫方更直斥周强的言行是「祸国殃民」,在开历史的倒车。
    
    中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俨如中国首席大法官的周强出席14日全国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时,呼吁与会院长抵制司法独立。他说,院长们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这便须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 思潮影响,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与否定中共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 「陷阱」。
    
    他更要求把这些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执行党纪的监督范围,并严惩违反者。周强重申,要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司法审 判中,注重以司法手段促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并须依法严惩透过网络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造谣诽谤、寻衅滋事、煽动群体性事件等犯罪。
    
    周强又呼吁各高院院长制定审理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等案件的司法解释,以维护领袖、英烈形象。
    
    对于周强的言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微博公开反驳,指司法若不独立,即意味它会经常性地受到法外因素干预,无法依法作出裁判,难以让人在裁 判中感到公平正义,最终只有「冤屈遍地,引发造反」。而宋朝包青天包拯的故事已代表人民对司法独立的渴望,现在忽然指为西方观念,必欲除之而后快,「是真 正的祸国殃民的言行,完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维权律师刘晓原亦在微博发文,列出多份有关司法独立原则的文件已被联合国大会通过成为决议,例如《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便是在1985年通过成为第40/32号决议和40/146号决议,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责任和义务在实施这些原则与制度。
    
    另外,宋子雄律师质疑周强的说法是否等同中国需要「不独立的司法」?即倡导可干涉的司法?更有网民促请周「辞官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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