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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日期:5/13/20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博讯记者获悉,513日,黑龙江庆安徐纯合被警察击毙案的四位代理律师谢燕益、李仲伟、刘书庆、谢阳到黑龙江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要求依法监督杀 人罪立案程序问题提交法律意见。当四位律师于下午达到省公安厅要求会见公安厅厅长或或相关负责人,反映徐纯合案中铁路公安相关领导涉嫌包庇,应回避本案, 应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对故意杀人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立即对开枪警察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却遭到拒绝,四位代理律师被迫在公安厅门口举牌进行抗议,他们举起枪杀公民不立案天怒人怨律师要见公安厅长人间正道,天不藏 依法治国,严惩真凶等标语。后来,省公安厅信访处罗处长、机关安全处李处长接见了四位律师,并收下了律师们的法律意见书,表示请示领导后答复。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谢燕益律师对博讯记者说,他们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就是512日发表的那份律师声明——“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徐纯合被击毙案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公安厅举牌抗议


    
    我们是死者徐纯和母亲委托的四位代理律师,经过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反复观看已有的视频,结合我们这几天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代理人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警察李乐斌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日,死者徐纯和和其母亲、三个孩子欲乘火车出行,也正常购买了车票,却被安检人员认出,安检人员通知其村书记要阻止和稳控徐,不准其出庆安 境地,徐可能觉得其人格受到羞辱,导致徐情绪有点过激,做出了阻止其他乘客安检的举动。但很快被警察乐斌徒手控制,反剪其双手控制在护栏上,后两人发生争 执,李掏出手枪后又放回枪套,转身进入警务室,不排除李已经动了杀机。后李拿出警棍无端将徐殴打,徐并未还手,李继续追着殴打。徐被打时下意识抓住警棍以 阻止继续被打,李松手,然后拔枪朝徐的心脏部位近距离开枪,致徐当场毙命。李这一系列行为符合防卫挑拨的特征。
    
    李乐斌作为一名警察,在没有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威胁时,就悍然朝人的致命部位开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执行公务不按正当程序,为睚眦之事夺人性命,且设计防卫挑拨的情节,说明嫌疑人李乐斌主观恶性极深。再考虑到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身份,让人不寒而栗,影响极其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任何避重就轻的做法都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第二,要求公开案发时全部现场视频。
    
    该案已是重大公共案件,引起亿万网友的关注。尤其官方媒体在前期罔顾事实的不公正报道已经激起民愤,为平息公众质疑,应当依法公开全部视频资料。
    
    第三,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立即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荣锦兴、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长汪发林、刑警支队赵冬滨、庆安常务副县长董国生及幕后相关责任人包庇行为立案调查。
    
    董国生在案发第二日即声言代表省市领导慰问李乐斌,在案件尚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董的行为是对案件侦查的干扰,是滥用职权行为。而哈尔滨铁路公 安局长、铁路公安处处长、刑警支队长作为案件管辖机关的领导,应当掌握当时的监控视频,其明知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却枉法不予立案追诉,已经涉嫌徇私枉 法罪,同时拒不配合受害方律师的调查,也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第四,因为该案已经是重大公共案件,因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包庇行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自我侦查已经丧失了公正性,出于公信力考虑,我们 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立即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基于其涉嫌的罪行,我们认为由检察院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侦查并不适当。
    
    第五,要求对死者母亲权玉顺老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第六,要求对有关人员妨碍目击证人作证的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该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目击证人,但在调查走访时,明显感受到目击证人的恐惧和担忧。
    
    第七,我们知道公安部已经牵头对案件进行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迹象,说明政府能尊重事实和法律,愿意倾听民意,我们欢迎公安部客观中立的调查以回应公众质疑。我们对任何企图避重就轻、掩盖、粉饰、包庇的行为均不接受,也会积极追责。
    
    联合声明人: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益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仲伟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阳
    
    2015512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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