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摩的司机不堪忍受跳楼自杀 警拔枪威胁群众
(维权网信息员赵一德报道)2015年8月9日下午2时许,一名男子在湖南省新宁县交警大队跳楼自杀身亡。新宁县公安局立即封锁现场,不许外人进 入交警队大院。但是还是被群众发现死人事件,当地群众蜂拥而至,要求查看现场,了解真相,不过警察已经把大门关上,无人能进入。面对数百群众在门外呼喊和 谩骂警察,一警察竟然隔着铁门拔出手枪威胁围观群众。但是,其行为激起群众的更大反感,目前越来越多的百姓赶往交警大队,大街的交通已经堵死。 后经过调查:2015年8月9日下午,一40余岁的男子从湖南新宁县交警大队办公大楼四楼跳楼自杀,警方认定自杀原因不明,说该男子不是司机,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违章记录,似乎与警方尤其与交警无关,但是,据了解该跳楼自杀者恰恰是由于该县交警乱罚款所致。 该自杀者是新宁县回龙镇人,一直在县城从事摩托车出租。近来,由于新宁县交警大队处出于抓收入的目的,加大对摩托车出租的罚款,动不动就是高额罚 款或者没收摩托车。该男子因为在摩托车上装了一个太阳鹏,该县交警认为有碍交通安全而把他的摩托车加以没收。而该车是他的养家糊口的唯一工具,于是走投无 路的男子一愤之下,绝望地跳楼离开人世。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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